在我們與他人籤訂相關的合同時,我們往往會經歷一個流程。我們會選擇先向別人發出要約,等待別人的承諾,等到了別人的承諾後,合同才能夠成立了。合同承諾期限的起算時間是怎樣的?相信大家對這樣一個問題都十分感興趣,接下來就讓小編來為你一一解答這樣一個問題。希望有...
一、合同承諾期限的起算時間是怎樣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
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二、承諾是什麼
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籤約:
1、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約,並在規定的期限到達要約人;
2、不得附條件;
3、受要約人拒絕、期滿未承諾、作出實質性變更,要約失效;
4、如果承諾生效同時合同成立。
三、要約承諾是什麼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
2、現代社會隨著經濟發展的日益複雜化,合同訂立的時空都在擴大,以要約承諾制度的有關規定為基礎判斷合同成立與否、進而分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就愈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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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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