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這個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2020-12-07 江南都市報

近日,由贛州市崇義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松等6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案情回顧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以來,被告人吳某松(綽號:爆腦子)不務正業,開始混跡於社會,多次因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為不斷擴大其為非作惡、爭強好鬥的社會影響力,吳某松不知悔改,反而糾集多名無業及前科劣跡人員,並多次組織、安排人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崇義縣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吳某松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陳某、劉某亮、何某、朱某龍、黃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別是2010年以來,該犯罪集團為進一步增強其逞強好勝、為非作歹的社會惡名,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為在崇義的遊戲室攫取非法利益,多次在崇義縣內的遊戲室,採取打砸遊戲機、霸佔遊戲機座位等方式,強行向遊戲室經營者收取「看場費」。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劉某亮、何某、朱某龍、黃某在吳某松的糾集下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六被告人共同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崇義縣域社會治安及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犯罪。被告人吳某松為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組織、 策劃作用,其餘5名被告人明知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仍按照吳某松的安排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系該犯罪集團成員。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 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認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作出以下判決: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糾集者吳某松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陳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劉某亮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何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朱某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黃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來源:贛州檢察

編輯:範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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