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判了!最高獲刑十三年

2020-09-22 IN珠海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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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

香洲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

公開宣判一宗「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詐騙罪、尋釁滋事罪

分別依法對謝某生等5名被告人

判處十三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2012年至2019年,謝某生、吳某彬合夥成立並經營堅某公司,由謝某生負責出資,吳某彬任法定代表人,謝某貴、陳某聰、張某群等人實施推廣、招攬、催收等借貸款業務,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籤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或者採用上門堵鎖芯、潑紅油、拉橫幅等手段恐嚇被害人,多次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形成了以謝某生、吳某彬為主,謝某貴、陳某聰、張某群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多次、連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生、吳某彬、謝某貴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謝某生、吳某彬、謝某貴、陳某聰、張某群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謝某生、吳某彬、謝某貴、陳某聰、張某群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軟暴力等手段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香洲法院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吳某彬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謝某生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撰稿:林碧娜 鄭俏

聲明:本文文字、圖片為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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