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8人獲刑!

2020-09-07 公正肇慶

日前,鼎湖法院對一起以李某某(另案處理)為首,被告人範某某、馮某某等8人為部分成員的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8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六個月不等,並處二萬元至八萬元不等的罰金。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鼎湖法院審結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2018年期間,李某某(另案處理)糾集範某某、馮某某等8名被告人在某酒吧看場成為內保人員,並為內保人員配備具有標誌性的黃金項鍊,提供免費酒水、住宿,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範某某、馮某某等8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在廣寧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

被告人範某某、馮某某等8人長期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犯罪行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鼎湖區人民法院

編輯公正肇慶微信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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