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基礎 :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12-27 中國財經信息網

大摩基礎 :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5日 18:15:37&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大摩基礎

: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

2004

2

3

日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4]11

號文《關於同意

巨田

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

批覆》核准公開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04

3

2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

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通過《修改基礎行業

定義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資比例和業績比較基準及分紅條款的議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

2012

3

5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2

277

號文核准

。本基

金基金合同修改自

2012

3

5

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全文已登載於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基金

)是一

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

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

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

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

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當基金在開放

期發生巨額贖回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也可能面臨基金份額

淨值大幅波動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

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獲得

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

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

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本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

的基金管理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基金分為股票

基金、混合

基金、債券

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

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

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

風險也越大。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長期平均風險收益

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

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根據自

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

相適應

,同時,

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

出獨立、謹慎決策。

投資者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

銷售

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內按

1.00

元面值發售並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投資者按

1.00

元面值購買基金份額以後,有可能

面臨基金份額淨值跌破

1.00

元、從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

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關規定

,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

中國證監會

相關派出機構備案,本基金對基金

合同中的釋義、申購贖回、基金的投資、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上述修訂

2018

3

24

日起生效,系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進行,不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權

利義務關係的變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且已履行適當程序。

有關

詳細信息參見本公司於

2018

3

24

發布的《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修訂

旗下基金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條款

的公告》

及本公司網站最

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12

1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

止日為

2020

9

3

0

(

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

一、緒言

................................

................................

.....

1

二、釋義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4

四、基金託管人

................................

..............................

13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16

六、基金的

募集

................................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39

九、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與凍結解凍

................................

..

44

十、基金的投資

................................

..............................

45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53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55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1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62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十八、風險揭示

................................

..............................

68

十九、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76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84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89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90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91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91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等有關

法律

法規以及《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礎行業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本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

全部必要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

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

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基金或本基金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指《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託管協議

指《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

對該協議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

指《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

發售公告

《巨田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髮售公告》

中國證

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立法機關對其作

出的修訂

《流動性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

義務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

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註冊登記人

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人

為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史坦利

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

務的機構

銷售代理人

指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

理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

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籍的

中國公民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

門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或其他

組織,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如

QFII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3

26

基金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後按照基金合同規

定的程序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終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認購截止日的時間段,

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限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相關證券交易

場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申請的日期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通過銷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購買

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

該註冊登記人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

況的帳戶

基金交易帳戶

指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人買賣

本基金基金份額引起的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指人民幣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的申購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基礎行業

本基金定義的基礎行業包括:基礎工業行業、基礎設施業

和基礎服務行業等國民經濟中承擔基本經濟職能的行業

和產業

定媒介

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

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並無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

括: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定的變更;國際、國內金融市場

風險事故的發生;自然或人為破壞造成的交易系統或交易

場所無法正常工作;戰爭或動亂等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

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

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

深圳市福田區

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二座第17層01-04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

二座

17

法定代表人:

周熙

成立日期:

2003

3

14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33

註冊資本:

2

5

,

00

0

萬元人民幣

聯繫人:

聯繫電話:(

0755

88318883

股權結構:

摩根史坦利國際控股公司(

4

9

%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6

%

)、深圳市基

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5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學理學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安娜堡分校電子工程碩士及工商管

理碩士。曾任職於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8 年加入摩根史坦利亞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歷任副總裁、投資銀行部執行董事、北 京

代表處首席代表等職務,2011 年起至今任職於摩根史坦利(中國)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歷任執行董事,目前擔任摩根史坦利(中國)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摩根史坦利投資 管

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考利諮詢(廣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史坦利 國際控

股公司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投資標的企業(或標的企業的關聯方)的董事。現任基金 管理

人董事長。

俞洋先生,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上海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常州市證券

公司延陵東路營業部總經理、巨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無錫營業部總經理、

東海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常州地區中心營業部總經理兼延陵中路營業部總經理、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

理、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董事、華

鑫證券 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鑫期貨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擔任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

事長、法定代表人,上海

華鑫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長、法定代表人。現任基金管理人副董事長。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學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專業會計學碩士。曾任上海廣電(集團)

有限公司財務經濟部主管、上海廣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上海廣電

信息產業

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上海

華鑫股份

有限公司總會計師、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副總

監、總監、財務負責人。目前擔任上海

華鑫股份

有限公司總會計師,上海全創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現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孫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學工業自動化專業學士、西安交通大學經濟金融學院產業經濟

學博士研究生。曾先後擔任蘭州煉油化工總廠自動化研究所職員、深圳證券交易所電腦工程

部業務主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運行部副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證券

通信公司董事、總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總監、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數據技術分公司副總經理和

中證信息

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華鑫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華鑫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目前擔任華鑫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華鑫寬眾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現任基金管理人

董事。

高傑文(Todd Coltman)先生, 於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獲得本科和研究生學位,並在喬

治敦大學取得法律學位。曾在年利達律師事務所( Linklaters )倫敦、香港和東京辦公室

以及眾達律師事務所(Jones Day)的東京辦公室擔任律師。2004 年加入摩根史坦利,負責

亞洲地區不動產投資(REI)業務的不動產收購融資。2007 年至 2009 年擔任日本 REI 業

務運營總監,自 2016 年起至今擔任摩根史坦利亞洲所有投資管理業務運營總監。目前擔任

摩根史坦利商務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史坦利資產服務諮詢(中國)有限公司董

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於開曼群島)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於開曼群島)董事。現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侯傑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學文學學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美

國世達律師事務所律師、NBA 中國法律副總監、NBA 中國品牌娛樂的副總裁。2017 年 3 月

至今任摩根史坦利董事總經理並擔任中國營運長。目前擔任摩根史坦利國際銀行(中國)

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史坦利管理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監事,摩根史坦利亞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普通代表。現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鴻嬪女士,臺灣國立清華大學法學學士。曾任怡富證券投資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怡富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總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富匯財富投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現任基金管理人總經理及董事。

賈麗娜女士,東北財經大學商業經濟系學士、東北財經大學商業經濟系碩士。曾於金陵

科技學院任教,1994 年 8 月至今 2017 年 11 月任天衡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高級合

夥人,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合伙人,目前兼任倍

加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

林洋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和廈門

特寶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現任基金管理人獨立董事。

彭章鍵先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曾任職於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信達律師事

務所。2008 年至今擔任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華南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和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入庫專家。現任基金管理人獨立董事。

苗復春先生,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曾任內蒙古商業局、計委科長,中國社科院技

術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國務院技術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務院辦公廳副局長,外經貿

部辦公廳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長,

中國人壽

保險公司副總經理,

中國人壽

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執行副總裁、副董事長,

中國人壽

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

裁,退休後曾任

中國人壽

養老保險公司顧問,兼任中國生產力學會副會長。現任基金管理人

獨立董事。

Paul M. Theil 先生,耶魯大學東亞研究學士、碩士,哈佛大學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MBA)、法學院法律博士(JD)。曾任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股權部門主管、美國駐華大使

館一秘。目前擔任深圳市中安信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創始人,亞太健康集團聯合創

始人和董事長,同時擔任

興業銀行

獨立董事,深圳市龍崗國安村鎮銀行董事,恆安國際集團

董事,親親食品集團獨立董事,潤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平安集團投資委員會委員。

兼任深圳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會長、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副會長、深圳市創業投資同業公

會副會長、深圳市商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現任基金管理人獨立董事。

2

、監事會成員

趙恆先生,西安大學計劃統計學學士,上海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

西安分行幹部、西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監、摩根史坦利華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目前擔任上海

華鑫股份

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任華鑫思佰益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基金管理人監事長。

莫壯偉(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學士、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哈斯商

學院碩士。曾經在瓦喬維亞證券負責發行結構化和證券化產品,並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企業融資諮詢服務。2010 年 9 月加入摩根史坦利亞太區的市場風險團隊。2014 年加入摩

根士丹利投資風險管理團隊,目前擔任摩根史坦利投資風險管理的執行董事。現任基金管理

人監事。

周苑潔女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法學學士,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曾

任大鵬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客戶關係管理經理。2004 年加入基金管理人,歷任客戶服務

中心負責人、上海理財中心負責人、營銷策劃經理、市場發展部總監助理、銷售服務部總監,

目前擔任基金管理人市場發展部總監。現任職工監事。

謝先斌先生,浙江大學計算科學與工程學專業學士,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工商

管理專業碩士。曾任中國移動(深圳)有限公司軟體工程師,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術部業務經理,基金事務部業務經理、高級經理、首席註冊登記師。2011 年 5 月加入基

金管理人,曾任基金運營部副總監,目前擔任基金運營部總監。現任職工監事。

3

、高級管理人員

周熙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王鴻嬪女士,總經理、董事,簡歷同上。

李錦女士,哥倫比亞大學、倫敦商學院和香港大學聯合授予工商管理學碩士、吉林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國際金融專業碩士,23年證券基金行業工作經歷。曾就職於巨田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歷任交易管理總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助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助理,資產管理部理財部

副經理、經理,研究所研究員;2003年起就職於本公司,曾任基金運營部副總監、總監,總

經理助理,督察長,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許菲菲女士,中南財經大學國際會計專業學士,18年證券基金行業工作經歷。曾任深圳

市華新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會計。2005年6月加入本公司,歷任

基金運營部基金會計,監察稽核部高級監察稽核員、總監助理、副總監、總監。現任本公司

督察長。

ZHOU HAN(周涵)先生,塔夫茨大學電氣工程和計算機工程系博士,5年證券從業經歷。

曾任中國郵電部北京電信局工程師;美國富達投資集團網絡技術總監;Codent Networks, Inc.

副總裁;InfoGlyph USA, Inc.中國區經理;Loci Software Inc.總經理;Fidelity(大連)

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交付副總裁;FIL(大連)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技術部負責人等。2020

年7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經理

王大鵬先生,中山大學金融學博士,

註冊會計師(

CPA

),

1

2

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長

春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金融學專業教師,寶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醫藥行業研究員。

2010

12

月加入本公司,歷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員、總監助理、副總監,現任研究管理部總監、

基金經理。

2015

1

月至

2017

6

月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2016

2

月至

2017

4

月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滬港深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6

6

月起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健康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7

5

月起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

6

2018

12

月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品質生活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

6

月起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卓越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12

月起擔任摩根

士丹利華鑫消費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睿先生,廈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8

年證券行業從業經歷。曾任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

司化工行業研究員,

2014

10

月加入本公司,歷任

研究管理部

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現

權益投資

部基金經理。

2019

4

月起擔任摩根史坦利華鑫進取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經理和本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

歷任基金經理:

管衛澤,

2004

3

月至

2005

3

月管理本基金;

陳守紅,

2005

4

月至

2007

10

月管理本基金

;廖京勝,

2007

11

月至

2009

8

月管理本基金

君,

2009

8

2012

1

月管理本基金

;盛軍鋒,

2012

1

月至

2013

10

月管理本基

;王

增財,

2

013

10

2017

1

管理本

基金

孫海波,

2017

1

2017

5

管理本基金

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

何曉春,助理總經理、權益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副主任委員:李軼,助理總經理

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監

基金經理

委員:王大鵬,研究管理部總監、基金經理;

餘斌

,數量化投資部總監

基金經理;李

功舜,交易管理部

總監;張雪,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秘書:王大鵬,研究管理部總監、基金經理

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

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

、本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

》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財產用於下列投資或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

及基金合同

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述禁止行為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如法律、

行政法規或監管機構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

止發生下列行為: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

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故意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

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

6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

其他

第三人

牟取

不當

利益;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

劃等信息;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1)保證基金管理人的經營運作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

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

的安全完整,實現基金管理人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基金管理人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確保基金管理人成為一個決策科學、經營規範、管理高效、運作安全的持續、穩

定、健康發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內部控制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

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維護內控

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財產、基

金管理人固有財產、其他財產的運作必須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體系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制約的組織結構,具體包括:

(1) 董事會負責決定基金管理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對確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維持適當而有效的內部控制負有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

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核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檢查公司和基金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等事

項,並向董事會匯報。

(2)經營管理層負責組織設計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門業務規章,並確保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活動合法合規。

(3)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管理人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並依據相關規定可獨立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4)經營管理層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協助經營管理層實施對各類業務和風險的總體

控制以及解決公司內部控制中出現的問題。

(5)風險管理部負責跟蹤和報告投資管理中的市場風險,評價基金投資業績,並根據

風險收益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為投資業務的穩健發展提供支持。

(6)監察稽核部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檢查和及時反饋,並向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

經營管理層定期或不定期報告。

(7)各業務部門及員工對風險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在權限範圍內,

執行公司的各項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業務風險的識別、監控,對本部門的風險管理負

全部責任。每一位員工均負有一線風險控制職責,負責把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實到每一個業務環節當中,並在發現風險隱患和問題時負有報告、反饋和改進的義務。

4、內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

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層次可以分為四個級別:第一級別是公司章

程;第二級別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第三級別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級別是公司各委員

會、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基金管理人根據業務需要持續修訂

和更新各項制度,使其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日趨完善。

(2)建立濃厚的風險管理文化。經營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注重

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通過制度約束、學習培訓使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

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管理意識深入人心,並貫穿到各個業務環節。

(3)建立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崗位的自控

與互控、相關部門之間的監督制衡、監察稽核部和督察長的獨立監督等內控防線。

(4)建立並持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基金管理人通過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

告及監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風險進行評估、預警,並通過清晰的匯報路徑,使相關

部門及經營管理層即時把握風險狀況,及時、快速地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5)強化風險管理措施。隨著業務發展及技術進步,基金管理人開始更多地採取系統

化監控措施,增強風險管理的全面性、實時性和有效性。同時,採用數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風險管理的科學性。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本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及管理層的責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業務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

[1992]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466.79095

億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2002

75

資產託管部總經理:李守靖

電話:(

010

63636363

傳真:(

010

63639132

網址:

www.cebbank.com

(二)資產託管部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先生

,

曾任中國

工商銀行

河南省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中國工商銀

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中國

工商銀行

四川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黨

委委員、副總裁,中國

工商銀行

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長,中國

工商銀行

黨委

委員、副行長,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中國投資有限責

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招商局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曾兼任工銀國際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招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會主席、招商局華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招商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投資發展有限公

司董事長等職務。現任中國光大集

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光

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旅遊協會副會長、中國城市金融學會副會長、中國農村金融學

會副會長。武漢大學金融學博士研究生,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行長劉金先生,現任本行黨委副書記,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曾

任中國

工商銀行

倫敦代表處代表,山東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黨委委員、副行長,工銀歐

洲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兼中國

工商銀行

法蘭克福分行總經理,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投

資銀行部總經理,江蘇分行

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畢業於山東

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獲文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李守靖

先生,曾任中國

光大銀行

海口分行部門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光大銀

行南寧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行長。現任中國

光大銀行

資產託管

部總經理。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

20

9

3

0

日,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託管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共199

只,託管基金資產規模

4173.63

億元。同時,開展了

證券公司

資產管理計劃、專戶理財、企

業年金基金、

QDII

、銀行理財、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等

資產的託管及信託公司資金信託計劃、

產業投資基金、股權基金等產品的保管業務。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在基金託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確保基金託管人有關基

金託管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在基金託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確保基

金財產安全;保證基金託管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託管

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滲透到基金託管業務的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預防性原則。

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從風險發生的源頭加強內部控制,

防患於未然,儘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3

)及時性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控制。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4

)獨立性原則。基金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機構獨立於基金託管業務執行機構,業務操

作人員和內控人員分開,以保證內控機構的工作不受幹擾。

3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委員會委員由相

關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工作重點是對總行各部門、各類業務的風險和內控進行監督、管理和

協調,建立橫向的內控管理制約體制。各部門負責分管系統內的內部控制的組織實施,建立

縱向的內控管理制約體制。

資產託管

部建立了嚴密的內控督察體系,設立了投資監督與內控

管理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

內控

管理。

4

、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託管

部自成立以來嚴格遵照《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商業銀行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並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完善了《中國

光大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內部控制規定》、《中

光大銀行

資產託管

部保密規定》等十餘項規章

制度和實施細則,將風險控制落實到每一個

工作環節。中國

光大銀行

資產託管

部以控制和防範基金託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在重要崗位(基

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資監督

)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安裝了錄像監視系統和錄音監聽系統,

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託管人主要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事前監

督和事後控制相結合、技術與人工監督相結合等方式方法,對基金投資品種、投資組合比例

每日進行監督;同時,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報

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費用支付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規定的行為,及時以

郵件、

電話或書面等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

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二座第17層01-04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

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

二座

17

01

-

04

聯繫人:

時亞蒙

電話:(

0755

88318898

傳真:(

0755

82990631

全國統一客服電話:

400

8888

668

2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08號院1號樓12層1205單元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

208

號院

1

號樓

12

1205

單元

聯繫人:

張宏偉

電話:(

010

87986888

真:(

010

87986889

3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00

號恒生銀行大廈

45

011

-

111

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

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00

號恒生銀行大廈

45

011

-

111

單元

聯繫人:

朱冰楚

電話:(

021

63343311

-

2100

傳真:(

021

50429808

(4)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

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開通

建設銀行

工商銀行

農業銀行

、銀聯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匯款

交易業務。支持

銀聯通渠道、

快付通

渠道

支付的銀行卡詳見本公司官方網站

www.msfunds.com.cn

)。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銀行卡均指銀行借記卡,信用卡等貸記

卡不支持購買基金。

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8888-668

客戶服務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資人單筆認(申)購金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人民幣

以上的,可撥打直銷中心的上述電話進行預約,本公司將提供上門服務。

2

其他

銷售

機構

1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全國)

網址:

www.cebbank.com

2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復興門內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全國)

網址:

www.icb

c.com.cn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全國)

網址:

www.boc.cn

4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5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

com

6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光華路

10

號院

1

號樓中心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www.citicbank.com

7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聯繫人:穆婷

聯繫電話:

010

-

58560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深

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聯繫電話:

021

-

50979384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3

網址:

www.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公司網站:

www.spdb.com.cn

10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

法定代表人:吳明理

聯繫人:張卓智

聯繫電

話:

0535

-

66996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311

-

777

網址:

www.yantaibank.net

11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法定代表人:

喬志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2

-

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12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戶服務電話:

95537

400

-

60

-

95537

網址:

www.hrbb.com.cn

13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虞佳彥

聯繫電話:

021

-

54967656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

400

-

109

-

9918

029

-

68918888

網址:

www.cfsc.com.cn

14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010

608389

9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9

-

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5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魏明

聯繫電話:(

010

85130588

客戶服務電話

: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16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鄧

聯繫電話:

010

-

66568292

客戶服務電話

: 4008

-

888

-

888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

127

號大成大廈

6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王薇安

聯繫電話:

010

-

83252170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8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法定代表人:餘政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10

85127622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19

-

8888

網址:

http://www.mszq.com

19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海通證券

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笑鳴

聯繫電話:

021

-

232190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20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

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21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曹曄

聯繫電話:(

021

33389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22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劉晨

、李芳芳

聯繫電話:(

021

2216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23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4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尤習貴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

027

6579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25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203282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26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

2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13

層、

21

-

23

層、

25

-

29

層、

32

層、

36

層、

39

層、

40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孔亞楠

聯繫電話:

021

-

63325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27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

8918

客戶服務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28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

82492193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29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王霖

聯繫電話:(

0531

68889157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30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聯繫人:孫秋月

聯繫電話

:(

0532

85022026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sd.citics.com

31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868665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1618

網址:

www.i618.com.cn

32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聯繫電話:

0931

-

878465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9

-

8888

網址:

www.hlzqgs.com

33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電話:

021

-

20333333

客服電話:

95531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34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方曉丹

聯繫電話

0512

-

65581136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35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

2

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法定代表人:何其聰

聯繫人:高利

聯繫電話:

0731

-

85832507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36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劉進海

聯繫電話:

028

-

8619927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366

-

366

網址:

www.hxzq.cn

37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人代表人:黃炎勳

聯繫人:劉志斌

聯繫電話:

0755

-

8255832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001

-

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38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劉毅

聯繫電話:(

0755

8202344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0

-

8008

95532

網址:

www.ciccwm.com

39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45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0755

-

82943666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400

-

8888

-

111

網址:

www.newone.com

.cn

40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聯繫電話:(

0755

82130833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41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電話:

010

-

52723273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42

長城證券

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聯繫人:劉陽

聯繫電話:

0755

-

835162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43

)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號通信廣場二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28

號時代科技大廈

20

層西廳

法定代表人:馮周讓

聯繫人:

王少峰

電話:

0755

-

82830333

客服電話:

4008

-

882

-

882

網址:

www.wanhesec.

com.cn

4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

183

-

187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4301

-

4316

房)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聯繫電話:(

020

87555888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網址:

www.gf.com.cn

45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10

法定代表人:

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聯繫電話:

021

-

206551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47

網站:

www.hfzq.com.cn

46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聯繫人:蘇卓仁

聯繫電話:(

0769

22112062

客服電話:

961130

網址:

www.dgzq.com.cn

47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聯繫人:王懷

聯繫電話:

0991

-

230710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000

-

562

網址:

www.hysec.com

48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陳瑀琦

聯繫電話:

028

-

86692603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49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6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繫人:任

敏、陳曦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5051166

網址:

www.cicc.com

50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7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電話:

021

-

536868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18

-

918

網址:

www.962518.com

51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52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金座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網址:

www.18.cn

53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

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服服務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54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尹伶

聯繫電話:(

010

66045529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

55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梁簷

聯繫電話:

021

-

2083578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0

-

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56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I

J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

0755

3322795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眾祿基金

www.zlfund.cn

基金買賣網

www.jjmmw.com

57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

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

0571

-

26888888

-

37494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58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同花順

大樓

4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88911818

客戶

服務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http://www.5ifund.com

59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37

4

號樓

44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聯繫電話:

021

-

206139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60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3C

7

樓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黃妮娟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9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61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沈雯斌

聯繫電話:

021

-

58788678

-

82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62

)諾亞正

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

7650

205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8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方成

聯繫電話:

021

-

3860237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6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10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楊懿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

400

-

166

-

11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http://8.jrj.com.cn

64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王巨明

聯繫電話:

010

-

5285565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65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6

1

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6

1

2

法定代

表人:田宏莉

聯繫人:侯英建

聯繫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5807609

網址:

www.cifcofund.com

66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馬林

聯繫電話:

010

-

62020088

-

7024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67

)中國國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1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

3

號新恒基國際大廈

15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趙森

聯繫電話:

010

-

59539864

客戶服務電話:

95162

400

-

8888

-

160

網址:

www.cifco.net

68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座綜合樓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張旭

聯繫電話:

010

-

6615482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

8

網址:

www.5irich.com

69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

2

C5

棟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2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陳雲卉

聯繫電話:

021

-

33323999

-

561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19

網址:

fund.bundtrade.com

70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

4

法定代表人:胡學勤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

021

-

2066595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7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陳東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466

-

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72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

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李曉明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19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178 000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73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聯繫人:曾瑤敏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

nd.cn

74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丹稜

SOHO

大廈

1008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陳劍煒

聯繫電話:

010

-

5741881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3

-

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75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18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潔

聯繫電話:

0

21

-

6019512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1

-

7755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76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

: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黃敏嫦

聯繫電話:

020

-

89629099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77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

5

辦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孫雯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19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78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E

世界財富中心

A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E

世界財富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聯繫電話:

010

-

5628214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

w.hcjijin.com

7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3

單元

11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陳麗霞

聯繫電話:

0755

-

8435591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302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80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132718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81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

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東路

10

號院東區

3

號樓為明大廈

C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趙芯蕊

聯繫電話:

010

-

6267576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82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張曄

聯繫電話:

010

-

593135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fund.com

83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六號萬通中心

D

28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楊雪

聯繫電話:

010

-

581709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866

網址:

www.shengshiview.com

84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15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聯繫人:邢錦超

聯繫電話:

95118

客戶服務電話:

95118

網址:

kenterui.jd.com

8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南京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繫人:趙耶

聯繫電話:

185516022

56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86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4

號樓

40

4601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聯繫電話:

010

-

653095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87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13

號樓

2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聯繫人:朱學勇

聯繫電話:

021

-

2053001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88

)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107

20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世紀金融廣場楊高南路

799

3

號樓

9

法定代表人:蘭奇

聯繫電話:

021

-

608185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

-

95156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89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18

03

單元

法定

代表人:呂柳霞

聯繫人:毛善波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7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11

-

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90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李關洲

聯繫電話:

021

-

6537007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91

)北京蛋卷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袁永姣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618

-

518

網址:

www.danjuanapp.com

92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

號騰訊濱海大廈

15

法定代表人:劉

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聯繫電話:

0755

-

86013388

-

80618

客戶服務電話:

95017(

撥通後轉

1

再轉

8)

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9

3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張靜怡

聯繫電話:

010

-

880661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9

4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

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法定代表人:王艦正

聯繫人:張萌

聯繫電話:

010

-

5834908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99

-

7719

網址:

www.xiquefund.com

9

5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9

6

)大連網金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於秀

聯繫電話:

0411

-

39027810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9

7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

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張競妍

聯繫電話:

025

-

66046166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66046166

網址:

www.

huilinbd.com

9

8

)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4

號樓

1

103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聯繫人:王笑宇

聯繫電話:

010

-

59403028

客戶服務熱線:

95055

-

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9

9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繫人:盧亞博

聯繫電話:

13752528013

客戶服務熱線:

021

-

50701082

網址:

www.100b

bx.com

100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曾健燦

聯繫電話:

020

-

28381666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080

-

3388

網址:

www.puyifund.com

10

1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

755

-

89460507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及時

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並另行公告。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

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二座第17層01-04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二座第17層

法定代表人

:YU HUA(於華)

聯繫人:

趙恆

電話:(

0755

883187

0

9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39

號建外

SOHU A

3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39

號建外

SOHU A

31

負責人:王玲

聯繫人:

馮艾

電話:(

010

58785588

、(

0755

22163333

經辦律師:宋萍萍、

靳慶軍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

號領展企業廣場

2

座普華永道中心

11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

021

-

23238

987

聯繫人:

施翊洲

經辦註冊會計師:

單峰、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於

2004

2

3

日核准,核准文件名稱為證監基金字

[2004]11

號文《關於同意

巨田

基礎行業證券

投資基金設立的

批覆》。

本基金募集期為

2004

2

23

日至

2004

3

23

日。經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

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854,893,478.59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17,274

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於

2004

3

26

日生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

與轉換

(一)申購

贖回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的申購

贖回。

1、 直銷機構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中心受理機構投資

者和個人投資者的日常申

購、贖回業務。詳情

見「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相關內容。

2

其他銷售

機構

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見「五、相

關服務機構」部分相關內容);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

者減少

銷售

機構。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並另行公告。

(二)申購、贖回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

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但基金

管理人根據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除外

申購開始日:

2004

4

1

日。

贖回開始日:

2004

5

14

日。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改變,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對營業時間進

行相應的調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三)申購、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申購

贖回以申請

受理

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交

易;

2

、「金

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本基金申購以金額申請,基金贖回以基金份額申

請;

3

、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

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

按照《信息披露

辦法》

規定

規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購、贖回的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本基金註冊登記人在

T

1

日內為投資者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

T

2

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人規定的其

他方

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確認情況。

3

、申購、贖回款項的支付方式與時間:基金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申請確認後,贖回款項在

T

6

日內支付。在發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

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每個帳戶每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

其中個人投資者通過

本基金管理人

直銷中心首次申購公司旗下基金的單筆最低

金額

100

萬元(含),已有

基金

管理人直

銷中心

認購

申購公司旗下

基金記錄的個人

投資者

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

100

萬元(含)的

限制,但受追加

單筆

申購

最低金額

人民幣

10

的限制;

2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

10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

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

帳戶

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

10

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

規模控制措施。

基金

管理人

按照《

信息披露

辦法》

規定

規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六)申購份額與淨贖回金額的計算

1

、申購份額的計算

(外扣法)

申購份額為申購金額減去申購費用後除以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的申購價

格,基金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剩餘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1

:某

非養老金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間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該日基金份額淨值

1.800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數計算如下:

淨申購金額=50000/(1+1.5%)=49261.08元

申購費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購份額=49261.08/1.8000=27367.26份

即投資者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可得到

27367.26份基金份額。

2

、淨贖回金額的計算

淨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的贖

回價格減去贖回費用,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以四捨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計算公

式如下:

贖回金

額=贖回份數×贖回價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價格=申請日基金份額淨值

淨贖回金額=贖回金額

-

贖回費用

2

:假定某投資者在

T

日贖回

10000

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

5

個月,該日基金份額

淨值為

1.2500

元,則其獲得的淨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

×

1.250

12500

贖回費用

12500

×

0.5%

62.50

淨贖回金額

12500

62.50

12437.50

3

、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計算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T

日收市後基金資產淨值

/T

日基金份額餘額。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採用

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於

次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

T

1

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

投資者自

T

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

T

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

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

按照《信

息披露

辦法》

規定

規定

媒介

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

1

、在如下情況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

)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並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或基金管理人認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機會;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購;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

,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情形;

7

)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

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單日申購金額

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

或該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8

)法律、法規

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情形。

當發生上述第(

6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2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

)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或者其他情形,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

)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及以上發生巨額贖回或在

10

個工作日內發生

3

次及以上巨額贖回;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

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

)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

帳戶

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

量佔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餘部分在後續開放日予以兌付,並

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

擇將當日未獲

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

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

規定

媒介

公告。

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天,基金管理人將於重新開放日在

規定

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天但少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將提前

1

個工作日在

規定

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

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告

1

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兩日在

規定

媒介

連續刊登基

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

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份額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10%

時,為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接受全額贖回、部分

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

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

帳戶

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

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

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

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

將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份

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

規定

媒介

上公告,通知投資者,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日。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

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

2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4

)暫停贖回:基金連續

2

個開放日及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期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

間的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規定

媒介

上公告。

(十)基金的轉換

本基金於2011年2月21日起開放本基金與本公司作為註冊登記機構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之

間的轉換業務。

可辦理轉換業務的具體基金名稱、轉換業務辦理時間、轉換業務規則、轉換費用等相關

事項詳見本公司2011年2月17日刊登的《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開放轉換業

務公告》。

由於本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

金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基金轉換。

(十一)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約定每期扣

款日和扣款金額,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基

金申購申請。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額為10元。投資者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

資業務的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九、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與凍結解凍

(一)非交易過戶

基金註冊登記人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繼承是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

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

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它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

其它組織。具體條件、程序以《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為

準。

(二)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轉託管的具體辦

理依照《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辦理。

(三)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分享中國經濟持續發展過程所帶來的基礎行業的穩定增長,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長

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方向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為國內證券市場依法發行上市的

A

股、債券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

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資於基礎行業類股票的比例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80%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為主、結合「自下而上」的投資方法,將資產管理策略體現在

資產配置、行業配置、股票選擇和債券選擇的過程中。

1

)一級資產配置

1

)本基金通過資產配置來確定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比例。資產配置主要根

據以下內容進行:

a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

b

、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及相關

指標,包括

GDP

增長率、消費需求變化趨勢、進出口增

長變化趨勢、總投資變化趨勢;

c

、國家財政政策包括國債發行趨勢、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稅收政策及政府轉移支付政

策等;

d

、國家貨幣政策、利率走勢及通貨膨脹預期、物價變化趨勢;

e

、國家產業政策、產業投資增長變化、投入產出狀況;

f

、各地區、各行業發展狀況;

g

、證券市場政策環境、市場資金供求狀況、投資者狀況及市場發展趨勢。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

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30%

-

80%

,其中投資於基礎行業的

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

80%

,持有權證的

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3%

;現金、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

資產的

20

%

-

70%

;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

5%

,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除上述「現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十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2

)根據本基金管理人關於旗下基金權證投資方案: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

之五;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

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三;

c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不受前款第

a

b

c

項規定的比例限制。因證券市場波動、

市公司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的,

本公司將在十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2

)二級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根據對宏觀經濟變化及基礎行業間的結構性差異和運行狀況差異進行分析判

斷,及時適當

調整各類別行業的配置比例,在保持與國民經濟同步發展的基礎上,重點投資

於基礎行業各發展階段中的優勢行業。這樣既能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併力求使基金持有人

的利益最大化,也是降低本基金投資組合非系統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級資產配置主要依據的內容按重要性排列如下:

1

)各行業增長與

GDP

增長的相關性分析;

2

)各行業發展趨勢分析,包括政府對行業的扶持力度、相關產業政策、行業內投資增

長趨勢、未來市場空間、相關產業鏈(上下遊)發展狀況等;

3

)行業內上市公司對所屬行業的代表性分析,包括產出、收入、利潤等指標的代表性,

增長趨

勢的代表性等;

4

)行業內上市公司規模和可投資容量分析,這裡須結合行業內股票選擇結果進行。

綜合比較各類別行業在上述幾個方面的優勢和劣勢,並結合股票選擇結果確定在各行業

配置比重。本基金投資於基礎行業股票的比例不低於股票資產的

80%

3

)股票投資策略:

我們看好基礎行業的穩定增長趨勢,對於精選出來的個股,我們將堅持中長期持有的策

略。

精選個股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根據基礎行業股票綜合評級系統對備選庫股票進行

評級排序。選股的標準主要是針對基礎行業特點,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狀況分析、內在價值

分析和相對價值分析

,研究內容包括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

未來經營狀況和現金流、財務狀況和相對價值等方面。以持續盈利和穩定增長為核心標準,

對上市公司進行分行業綜合評級。

我們

根據綜合評級,從中尋找出業績優良,發展前景較好並能代表行業發展趨勢、價值

被低估的公司進行實地調研,最終做出投資價值分析。對於這些精選出來的個股,我們採用

中長期持有的策略。

我國證券市場處於新興加轉軌的階段,市場的波動性依然較大,所以我們將依據市場判

斷和政策分析,適當採用時機選擇策略,以優化組合表現。

4

)債券投資策略

我們以「類別

資產配置、久期管理」為核心,通過「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以長期利

率趨勢分析為基礎,兼顧中短期經濟周期、政策方向等因素在類別資產配置、不同市場間的

資產配置券種選擇三個層面進行投資管理;並結合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即收益率

曲線分析

久期管理

新債分析

信用分析

流動性分析等方法,實施動態投資管理,動態

調整組合的投資品種,以達到預期投資目標。

1

)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

a.

類別資產配置,是指通過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市場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選

擇債券、可轉換債券、回購、現金四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b.

不同市

場間資產配置,是按照目前市場結構將市場劃分為,交易所國債市場、銀行

間國債市場、交易所企業債市場、銀行間金融債市場與

可轉債

市場,在不同市場間進行資產

配置;

c.

券種選擇,將根據市場的預期利率,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進行具體券種的選擇。

2

)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

a.

久期管理

久期是度量一個債券或者組合的價格對收益率變化敏感度的指標。久期管理就是以久期

和凸性指標為工具,以對長期利率預期為基礎,對組合的期限和品種進行合理配置,將收益

率變化對於債券組合的影響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提

高債券價格上升產生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降低債券價格下降產生的

損失。如果預期市場收益率曲線作強烈的整體向上平移,則降低債券組合的整體持倉比例,

同時降低組合久期,來使組合損失降到最低。

b.

收益率曲線結構配置

收益率曲線是描述在未來所有到期時點(

0

-

30

年)上債券收益率的圖形。收益率曲線

形狀的變化受到央行政策、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和貨幣供應量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收益

率曲線結構配置就是以收益率曲線分析為基礎,通過子彈形、啞鈴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

短、中、長期債券間確定比例,以期從短、中、長期

債券的相對價格差中取得收益。

5

)權證投資策略

對權證的投資建立在對標的證券和組合收益風險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權證在基金的投

資中將主要起到鎖定收益和控制風險的作用。

BS

模型和二叉樹模型為基礎來對權證進行定價,並根據市場情況對定價模型和參數

進行適當修正。

在組合構建和操作中運用的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保護性看跌策略、拋補的認購權

證、雙限策略等。

(四)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國內外宏觀經濟發展狀況、微觀經濟運行環境和證券市場發展趨勢;

3)投資品種的預期收益率和風險水平;

2、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團隊充分利用外部和內部的研究資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資機會,

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提供決策支持。

(2)投資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基金的投資原則、投資目標及整

體資產配置策略和風險控制策略,並對基金經理進行授權,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總體監控。如

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做出決議。

(3)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委員會確定的總體投資策略和原則以及研究團隊提供的分析和建議

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範圍內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

進行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執行

本基金實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團隊負責執行基金經理投資指令,同時承擔一線風險監

控職責。

(5)風險與績效評估

投資風險管理團隊由風險管理部和監察稽核部組成。風險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金

投資績效及風險進行評估;監察稽核部對基金投資的合規性進行日常監控及事後檢查;風險

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結合市場、法律等環境的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

並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及意見。

(6)組合調整

基金經理根據行業狀況、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發展變化、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

情況以及組合風險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

調整上述投資程序,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

55% +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

45%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高於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而低

於股票型基金

)投資限制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

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

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

則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時應遵守以下原則及方法:

1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

、獨立行使股東權益,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和債權人權利。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

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

20

10

26

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

20

9

3

0

,本報告中所列

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

比例(%)

1

權益投資

175,710,028.14

78.75

其中:股票

175,710,028.14

78.75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

益投資

8,308,923.00

3.72

其中:債券

8,308,923.00

3.72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8,290,464.03

17.16

8

其他資產

818,041.80

0.37

9

合計

223,127,456.97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57,218,449.11

70.8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8,602.68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8,401,943.17

8.29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0,087.22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70,945.96

0.03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75,710,028.14

79.15

3

、報告期末按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

600132

重慶啤酒

196,085

20,

234,011.15

9.12

2

300760

邁瑞醫療

43,700

15,207,600.00

6.85

3

300737

科順股份

593,100

13,848,885.00

6.24

4

600519

貴州茅臺

7,900

13,181,150.00

5.94

5

688368

晶豐明源

78,129

11,632,626.81

5.24

6

300623

捷捷微

307,516

11,107,477.92

5.00

7

300558

貝達藥業

80,253

9,129,581.28

4.11

8

603369

今世緣

203,000

9,017,260.00

4.06

9

002798

帝歐家居

328,489

8,957,895.03

4.04

10

600862

中航高科

342,200

8,527,624.00

3.84

4

、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8,308,923.00

3.74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8,308,923.00

3.74

5

、報告期末按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113013

國君轉債

67,900

8,308,923.00

3.74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

報告期末未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貴金屬投資。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

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10

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

貨交易情況說明

(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出現本報告期內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

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

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

)其他資產

的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09,570.33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667,501.33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7,446.18

5

應收申購款

13,523.96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818,041.80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113013

國君轉債

8,308,923.00

3.74

(5)報告期末前十

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至

20

20

9

3

0

,本基金

份額

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

基準收益率的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04

3

26

日至

2004

12

31

-

6.60%

0.69%

-

21.96%

1.00%

15.36%

-

0.31%

2005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

-

6.77%

0.99%

-

4.62%

1.06%

-

2.15%

-

0.07%

2006年1月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66.36%

1.20%

81.57%

1.00%

-

15.21%

0.20%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28.02%

2.05%

80.15%

1.65%

47.87%

0.

40%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

66.42%

2.42%

-

52.01%

2.15%

-

14.41%

0.27%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39.04%

1.57%

62.78%

1.45%

-

23.74%

0.12%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

0.89%

1.34%

-

6.18%

1.09%

5.29%

0.25%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

30.03%

0.93%

-

18.28%

0.91%

-

11.75%

0.02

%

2012

1

1

日至

2012

3

4

5.71%

0.96%

9.22%

1.10%

-

3.51%

-

0.14%

2012年3月5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

7.76%

0.89%

-

1.50%

0.66%

-

6.26%

0.23%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11.02%

1.11%

-

1.91%

0.77%

12.93%

0.34%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29

.

05

%

1.

20

%

29.10

%

0.

6

7%

-

0.05

%

0.5

3

%

2015年1月1日至

55.83%

2.38%

7.15%

1.37%

48.68%

1.01%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

1.09%

1.57%

-

4.00%

0.77%

2.

91

%

0.80

%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3.52%

0.67%

13.65%

0.35%

-

0.13%

0.32%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

18.41%

1.22%

-

12.75%

0.74%

-

5.66%

0.48%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53.71%

1.14%

21.23%

0.69%

32.48%

0.4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2012年3月4日

13.08%

1.53%

59.27%

1.37%

-46.19%

0.16%

基金合同修改後:

2012年3月5日至

2020年9月30日

276.42%

1.37%

67.15%

0.80%

209.27%

0.57%

註:

1.

本基金自

2012

3

5

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礎行業定義及投資比例,並相

應調整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

300

指數

×55% +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

×45%

2.

基金合同修改前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計算公式為:

上證綜指與

深證綜指

的複合指數×

75%+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

×20%+

同業存款利率

×5%

其中:上證綜指與

深證綜指

的複合指數=(上證

A

股流通市值

/A

股總流通市值)

×

證綜指+(深證

A

股流通市值

/A

股總流通市值)

×

深證綜指

基準指數的構建考慮了三個原則:

1

)由於當前並不存在一個為投資者廣泛接受的基礎行業指數,所以以自定義方式來

構建業績比較基準,若將來出現一個能得到市場認可的基礎行業指數,我們將在研究對比的

基礎上選

擇更為合理的業績比較基準。

2

)投資者認同度。選擇被市場廣泛認同的上證綜指、

深證綜指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

作為計算的基礎指數,並以流通市值比例為權數對上證綜指、

深證綜指

作加權計算。

3

)業績比較的合理性。基金投資業績受到資產配置比例限制的影響,根據基金資產

配置比例來確定加權計算的權數,使業績比較更具有合理性。

由於基金資產配置比例處於動態變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再平衡來使資產的配置比例

符合合同要求,基準指數每日按照

75%

20%

5%

的比例採取再平衡,再用連鎖計算的方式

得到基準指數的時間序列。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

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變動的比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至基金合同修改前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04

3

26

日至

2012

3

4

日)

自基金合同修改以來基金累計份額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變動的

比較

摩根史坦利華鑫基礎行業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2

3

5

日至

2020

9

3

0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1

、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

、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

、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

、應收申購款;

6

、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

、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

、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

、其它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

、其它資產等。

(二)基金財產的

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

方式開設的證券

帳戶

、以基金名義開立的銀行

帳戶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服務代理人、註冊登記人自有資產

帳戶

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

帳戶

相獨立。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

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

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

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後

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

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對旗下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參照「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其中行業指數參照交易

所行業分類指數。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其所在

證券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③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方式發行的未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④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流通受限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3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為確保證券投資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

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

證監會公告【

2017

13

號)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試行)》(中基協發【

2017

6

號)(

下簡稱「估值指引」),本公司已於

2017

12

31

日前按照估值指引要求完成了實施工

作。經與相關託管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協商一致,本基金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之日起,參考

估值指

引進行估值。上述調整事項已於

2018

2

6

日在

規定

媒體上公告。

2

、債券估值方法

1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

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

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

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後的淨價進行估

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

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3

)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

術確定公允價值。

5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6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

6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

6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

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

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為確保證券投資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

工作小組關於

2015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以下簡稱「估值處理標準」)

的有關規定,經與相關基金託管人、會計師事務所協商一致,自

2015

3

25

日起,對本

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估值

處理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進行調整,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進行

估值。上述調整事項已於

201

5

3

26

日在

規定

媒體上公告

3

、權證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

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

允價格。

2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

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4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

3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

3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

、其他有價證券等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5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

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覆核;

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籤字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

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估值差錯的確認與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採用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

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代銷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

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

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A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

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

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

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B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C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

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

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D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E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託

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基金

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

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

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F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

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

的損失。

G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

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A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B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C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D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結算機

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A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B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C

、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D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E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

1

、基金投資涉及的證券交易所因法定節假日或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

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5

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

估基金資產的;

6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

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中的第(

3

)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項、權證估值方法的第(

4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

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

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3

、如遇國家頒布的有關基金會計制度的變化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處理。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國債利息;

2

、買賣證券的價差收入;

3

、銀行存款利息;

4

、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

90%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事先選擇將所獲

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

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3

、在符合基金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

4

次,基金成立不滿

3

個月,

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當年收益須先

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範圍、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核實後確定,

2

日內在

規定

媒介公告。

十五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託管人的託

管費、證券交易費

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

費和律師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1、基金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的年費率計提。具體計算方

法如下:

H

E

×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的前兩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

基金

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5

‰的年費率計提,具體計算方

法如下:

H

E

×

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的前兩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3

、其他基金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關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

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驗資費、律師費、基金合同、招募說明

書、發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後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實行的是固定費率,即申購費率

1.5%

、贖回

費率

0.5%

。為了鼓勵投資者積極申購及長期持有本基金,從

2004

11

12

日開始,本基

金的申購和贖回費率標準作部分調整,費率標準如下:

1

、申購費

1

)申購費率

本基金以申購金額為基數採用比例費率計算申購費,投資人在一天內如果有多筆申購,

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

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自

2013

11

1

日起,

對於通過

本公司

直銷中心申購

本基金的

養老金客戶實施

定申購費率。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

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和行業社會保障基

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

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

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

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6%

100

萬元

(

)

500

萬元

0.4%

500

萬元

(

)

以上

每筆

1000

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1.5%

100

萬元

(

)

500

萬元

1.0%

500

萬元

(

)

以上

每筆

1000

2

)申購費用計算方式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2

、贖回費

1

)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人承擔,所收取的贖回費

40%

歸基金財產,

60%

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及

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但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

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費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

贖回費率

7

天以內

1.5%

滿

7

天不滿

365

0.5%

滿

365

天不滿

730

0.25%

滿

730

天后

0%

2

)贖回費用計算方式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價格

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3、轉換費用

本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兩部分構成,具體

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承擔,計算方法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申購補差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

(1)對於實行級差申購費率(不同申購金額對應不同申購費率)的基金,以轉入總金額

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計算申購補差費用。

(2)轉出基金贖回費不低於25%的部分歸入轉出基金資產。

(3)計算基金轉換費用所涉及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

關公告的規定費率執行,對於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發生的基金轉換業務,

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關費率計算基金轉換費用。

4

、經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並

最遲於新費率開始實施

3

個工作日

規定

媒介

予以公告。如果調高申購或贖回費率,則須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

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投資人的認購金額、申購金額的數量適用不

同的認購、申購費率標準,但須按規定提前公告。

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選擇在贖回時繳納認購費或者申購費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適用不同的認購、申購費率標準,但須按規定提前公

告。

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適用不

同的贖回費率標準,但須按規定提前公告。

(三)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

、基金的會計

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

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

單位;

4

基金會計核算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

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6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

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須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基金託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在兩日內公告。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

容與格式準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二

)信息披露的內容及時間

1

、基金募集信息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

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同時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

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將於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

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並登載在

定網站上;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2

、基金運作信息

基金管理人將在

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

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

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將在

不晚於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

的次日

,在

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後一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和

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

登載在

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

當經過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將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

告登載

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

定網站上,

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

定報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

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

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

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

、基金臨時信息

基金髮生以下重大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

以公告。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

基金清算

3

)基金擴募;

4

)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5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7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8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9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10

)基金募集期延長

或提前結束募集

;

1

1

)基金管理人的

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

2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

3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

4

)涉及基金財產、

基金管

理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

仲裁

1

5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

16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

,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7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8

)管理費、託管費、申

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生變更;

19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21

)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

2

)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

3

)本基金

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

4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

5

)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

6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

7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其他事項。

(三)澄清公告與說明

在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

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將

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信息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指定

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本基金

信息披露事項將刊登在

定媒介上。

基金託管人須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

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電子確認。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十八

、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

基金風險表現為基金收益的波動,基金管理過程中任何影響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

風險的來源。基金的風險按來源可以分為市場風

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

規性風險、政策變更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法

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1

、市場風險

本基金為

混合

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的變化將影響基金的業績。因此,宏觀和微

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市場變動、行業

與證券發行人

的變化、投資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

流動程度等影響證券市場的各種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業績,從而產生市場風險,這種風險主

要包括:

1

)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宏觀、微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

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

及證券市場也將呈現周

期性變化。本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2

)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

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

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3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可能會因為經營不善,基本面狀況惡化而導致其股票價格下

跌,使得基金投資收益下降。此外,股票價格也會受到市場整體估值水平的影響,並可能會

低於上市公司的合理價值。雖然本基金可通過分散化投資減少非系統性風險,但並不能完全

消除該種風險。

4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

債券

的價

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直接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而產生波動。

5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證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

到期本息,或者證券發行人經營不善,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和收益變化。

(6)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

基金資產的實際收益率

(7)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收回本息後以及回購到期後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當利率下降時,基金收回固定收益證券本息以及回購到期後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

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8)市場供需風險

如果宏觀經濟環境、政府財政政策、市場監管政策、市場參與主體經營環境等發生變

化,證券市場參與主體可用資金數量和證券市場可供投資的證券數量可能發生相應的變化,

最終影響證券市場的供需關係,造成基金投資收益的變化。

(9)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

10

)利差風險

債券市場不同期限、不同類屬債券之間的利差變動導致相應期限和類屬債券價格變化

的風險。

11

)債券回購風險

債券回購為提升

基金

整體

投資

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

在一定的風險。在進行回

購操作時,

可能存在

回購利率大於債券投資收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於回購操作導致

投資總量放大,同時對

投資

組合的波動性進行了放大,致使整個組合風險放大的風險

回購比例越高,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

基金

淨值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

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3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

是指

本基金無法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或是為

應對投資者贖回,變現衝擊成本較高,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一

方面來自於投資人的集中巨額贖回,另一方面來自於其投資組合或其中的部分資產變現能力

變弱所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

1

巨額贖迴風險: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本基金存續期間,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

的情形。

當本基金髮生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佔比較大的情形時,若上述投資者集中大額

贖回本基金,亦可能引發巨額贖回的情形。投資者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A.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波動性較大,在市

場價格下跌時會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形,

此時出現巨額贖回可能會導致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

淨值。

此外,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因基金運作特點導致的費用計提、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

以及基金持倉證券價格波動等因素,也可能會影響基金份額淨值,極端情況下可能會造成基

金份額淨值的大幅波動。

B.

當發生巨額贖回時,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

產組合狀況決定部分延期辦理贖回或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投資者將

面臨無法及時贖回所持有基金份額的風險。若本基金髮生巨

額贖回且發生單一投資者的贖回

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0%

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具體措施對其進行延期辦

理贖回申請,該投資者可能面臨當日的部分贖回申請被延期辦理的風險。

2

變現風險:投資組合的變現能力較弱所導致基金收益變動的風險。當

本基金

持有的

部分證券品種交投不活躍、成交量不足或是處於跌停板時,資產變現的難度可能會加大,若

存在證券停牌的情形,資產可能難以在短時間內迅速變現。或者,由於基金持有的某種資產

集中度過高,導致難以在短時間內迅速變現,有可能導致基金的淨值出現損失。

本基金主要

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

的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30%

-

80%

現金、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的

20

%

-

70%

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股票流

動性較好,存在部分股票品種停牌或交投不活躍的情況;大部分債券品種流動性較好,存在

部分債券品種停牌或是企業債、資產證券化、回購等品種流動性相對較差的情況。綜上所述,

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流動性風險相對可控。但如果市場短時間內

發生較大變化或基金贖回量較大,可能會影

響到基金的流動性和投資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作為交易參與人通過交易單元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根

據《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對

交易參與人相關交易單元的全天淨買入申報金額總量實施額度管理,並通過交易所對交

易參與人實施前端控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重大差錯等原因導致資金

前端控制出現異常的,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可以採取限制交易單元交易權限等處理措

施,本基金可能因上述業務規則而無法完成某筆或某些交易,進而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

流動性,亦有可能導致基金的淨值出現損失。

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在堅持分散化投資和精選個券原則的基礎上,通過一

系列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跟蹤、防範和控制。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

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

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

與轉換」中「(九)巨額贖回

的情形

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

)暫停接受贖回申

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與轉換

」中「暫停贖回」的

相關內容。

3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當投資者持有基金的期限少於一定天數時,將需承擔較高的基金贖回成本。

4

)暫停基金估值

當本基金髮生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並採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

購贖回申請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及時贖回所持有基金份額或如期進行基金投資的風

險。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

1

)、

2

)、

4

)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贖回申

請,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於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贖回的成本。

4、操作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

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

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

的故障或者差錯而

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

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5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

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

、政策變更風險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政策修改等資產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投

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而

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範圍變化基金管

理人為調整投資組

合而引起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等。

7

、稅收風險

在本基金存續期間,稅收徵管部門可能會對增值稅等應稅行為的認定以及適用的稅率等

進行調整。屆時,基金管理人將執行更新後的政策,可能會因此導致基金資產實際承擔的稅

費發生變化。該等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的變化相應調整稅收處

理,該等調整可能會影響到基金投資者的收益,也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估值調整。由於前述

稅收政策變化導致對基金資產的收益影響,將由持有該基金的基金投資者承擔。對於現有稅

收政策未明確事項,本基金主要參照行業協會建議方案進行處

理,可能會與稅收徵管認定存

在差異,從而產生稅費補繳及滯納金,該等稅費及滯納金將由基金財產承擔。

8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類資產配置風險,有可能受到經濟周期、市場環境

或管理人對市場所處的經濟周期和產業周期的判斷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的大類資產

配置比例偏離最優化水平,給基金投資組合的績效帶來風險。本基金在股票投資中

重點投資

基礎行業

的上市公司股票,這種評估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將在個股投資決策中給基金帶來一

定的不確定性的風險。該類型股票的波動會受到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和公司自身經營

況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本基金整體表現可能在特定時期內低於其他基金。本基金堅持價值

和長期投資理念,重視股票投資風險的防範,但是基於投資範圍的規定,本基金無法完全規

避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下跌風險。

2

)本基金投資科創板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或

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不同,除與其他

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以下風險:

A

、流

動性風險:

1

)科創板投資者門檻較高,流動性可能弱於其他市場板塊,若機構投資者在特定階段

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本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成交的風險。

2

)科創板可能採用搖號抽籤方式對於參與網下申購中籤的帳戶進行獲配股份的一定時

間內的鎖定機制,本基金若參與科創板新股的網下申購,可能存在獲配股份鎖定期內無法交

易的風險。

B

、退市風險:科創板退市的標準、程序和執行更為嚴格,主要包括: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準、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退市時間更

短,科創板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制

度;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僅依

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上

述因素使科創板上市企業退市風險更大,從而可能給本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

C

、發行定價風險: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

配售等環節由機構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採用向

證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

投資者詢價定價方式,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同時,因科創板上市公司普遍具

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

值方法可

能不適用。上述因素可能造成科創板股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

的風險,從而引發本基金淨值波動的風險。

D

、交易價格波動風險

: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

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

20%

,較寬的漲跌幅

限制可能使得股票價格產生較大波動,從而導致本基金淨值出現較大波動的風險。

E

、異常交易停牌風險

:

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情形和嚴重異常波動股票核查制

度與上交所主板市場規定不同,本基金可能承擔由此造成的無法交易相關股票的風險。

F

、系統性風險: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

模式上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G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1

)科創板上市公司所處行業和業務往往具有研發投入規模大、盈利周期長、技術更迭

快、風險高以及嚴重依賴核心項目、核心技術人員、少數供應商等特點,公司上市後的持續

創新能力、主營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2

)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

3

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

行並上市時尚未盈利、有

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後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

無法進行利潤分配等情形。

本基金在追求科創板上市公司帶來收益的同時,需承受相關公司帶來的風險,本基金

投資於科創板上市公司面臨無法盈利甚至可能導致較大虧損的風險。

H

、表決權差異風險: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

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

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本基金作為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受到限制。

I

、股權激勵風險: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相對於主板上

市公司更為靈活,包

括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對象有所擴大、價格條款更為靈活、實施方式更為

便利。實施該等股權激勵制度安排可能導致公司實際上市交易的股票數量超過首次公開發行

時的數量,從而使本基金面臨相關風險。

J

、境外企業風險: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發行的股票可以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

在境外註冊,可能採用協議控制架構,在信息披露、分紅派息等方面可能與境內上市公司存

在差異。紅籌公司註冊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規對當地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可能與境內

法律為境內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存在差異。本基金若投資於科創板上市

的紅籌企業,可能面臨

相關風險。

K

、存託憑證風險: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發行的存託憑證可以在科創板上市。存託

憑證由存託人籤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紅籌公司

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並不能等同

於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本基金若投資於科創板上市的存託憑證,可能面臨相關風險。

L

、政策風險: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

大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3

本基金可能因

持續規模較小

或基金持有人人數不足等原因,

導致基金終止的風險。

9

法律風險

由於交易合約在法律上無效、合約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由於稅制、破產制度

的改變等法律上的原因,給交易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例如,

OTC

(也稱為櫃檯市場)的

交易中

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約的不可實施性,包括合約潛在的非法性,對手缺乏進

行該項交易的合法資格,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而使該合約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

易對手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償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規定對其為清償合約進行平倉交易。

10

、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

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

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基金資產遭受損失產生的風險,以及由此致使基

金的申購和贖回不能按正常時限完成而產生的風險;

7

)其他風險。

二、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

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的表

述僅為主要基於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

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

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

素可能更多、範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徵或

風險狀況表述並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對應關係。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採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

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並須及時關註銷售機構對於本基金風險評

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

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

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十九

、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組

1

)自基金終止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必須在中國證監會

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

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

組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清算程序

1

)本基金終止後,發布基金清算公告;

2

)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其他任何人不得處理和處置;

3

)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核查和確

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

5

)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6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7

)公布基金清算結果公告;

8

)進行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

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清算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清算後,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

重大事項應及時公告;基金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

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清算報告由基金清算小組報

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3

個工作日內公告。基金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

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

報刊上

6

、基金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

義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A

.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提議召開或自行召開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B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C

.監督基金運作情況,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者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資

料;

D

.按基金合同的規定享有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及其他對基金份額處分的權利,並在規

定時間內取得有效申請的款項或基金份額;

E

.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F

.知悉基金合同規定的有關信息披露內容;

G

.提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規定應盡的義務;

H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註冊登記人、銷售機構的過錯導致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時,有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I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A

.遵守基金合同及相關業務規則;

B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規定的費用;

C

.在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D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E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管理和運作基金資

產;

B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和其他約定和法定的收入;

C

.依照《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資而獲

得的任何權利;

D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E

.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F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如認為基金

銷售代理人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代理協議或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或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G

.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

金託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或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另有規定,否則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H

在基金存續期內,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

的規定,拒絕或暫停受理贖回申

請;

I

.在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

的框架內,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J

.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K

.選擇和更換註冊登記人,並對其註冊登記代理行為進行監督;

L

.基金終止時,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M

.以基金的名義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並以基金資產履行償還融資和支付利息的義務;

N

基金託管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基金進行索賠;

O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A

.遵守基金合同;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C

.設置相應的部門,並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

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D

.設置相應的部門,並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

回業務或

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E

.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註冊登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F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資產和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G

.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

第三人運作基金資產;

H

.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I

.按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

信息

及基金份額淨值;

J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K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L

.在本基金的存續期間內,其有效持有人數量連續

20

個工作日達不到

200

人,或者連

20

個工作日最低基金資產淨額低於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

M

.依據基金合同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並按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N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

項;

O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P

.依據《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Q

.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

15

年以上;

R

.確保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

照招募說明書公告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或得到有關資料的復

印件;

S

.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T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U

.因過錯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採取適當、合理的方式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進行賠償,該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V

.因估值錯誤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該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W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因基金託管人的過錯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時,應代表基金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X

.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Y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Z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A

.根據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保管基金資產,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B

.依據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用;

C

.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及時

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D

.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

.監督基金註冊登記人的基金註冊及過戶登記服務;

F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基金託

管人的義務

A

.遵守基金合同;

B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保管基金資產;

C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

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

D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資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託管人的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

金分別設置

帳戶

,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

設置、資金劃

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E

.除依據《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託管

協議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F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G

.以基金和基金託管人聯名的方式設立證券

帳戶

、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

帳戶

等基金

資產

帳戶

,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辦理基金名

下的資金往來;

H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I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J

.採取適當、

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託

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K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

方法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

L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其

他法律文件的規定;

M

.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託管情況的報告,並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

N

.負責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資金保管和清算;

O

.在定期報告內出具託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

否嚴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

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P

.按有關規定,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Q

.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和記錄

15

年以上;

R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S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T

.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U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中國銀監會,並通知基金

管理人;

V

.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該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W

.監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對

基金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X

.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Y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1

、召開事由

需要決定下列事項之一時,應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

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5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2

、召集方式

1

)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開

會時間、地點及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

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

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

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

集,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

案。

4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3

、通知

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

30

天,在

規定

媒介

公告通知。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

)會議的議事程序以及表決方式;

4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5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6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7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8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採取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

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在

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

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4

、會議的召開方式

開會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授權代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達到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

50%

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可以召開。

2

)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召集人收到的出具書面表

決意見書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達到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的,通

訊方式開會有效。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

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轉

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

合併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

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①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

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

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

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

以上多數(

不含

50%

)選舉產生

1

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

事項。

②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擬討論事項,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2

)在現場開會之情形下,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

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

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應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否則其所代表的表決權不計入有效表決權份數。

3

)在通訊開會之情形下,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

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

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應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否則

其所代表的表決權不計入有效表決權份數。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①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出

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不含半

數)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

方式通過。

②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方為有效。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必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有充分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其符合法律法規和會

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意見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無效表決。

7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7

、計票

1

)現場開會

①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

1

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

3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擔任監票人。

②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

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③如果會議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會

議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會議

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會議主持人應當

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

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構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

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

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

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定。

9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按時或按規定方

式召開或會議中斷,大會召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採取必要措施及時通知

或儘快召開。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

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公告。

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四)爭議解決方式

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願通過

協商、調解解決或協

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深圳分會,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基金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基金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合同印製件或複印件;如涉及爭議

事項需協商、仲裁或訴訟的,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

人」)

名稱: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

二座

17

法定代表人:

周熙

成立時間:

2003

3

14

註冊資本:人民幣

2

5,000

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3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期限:五十年

2

、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名稱: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 號、甲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註冊資本:

466.79095

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制商業銀行

營業期限

: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1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資產的投資對

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

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

督和核查。

1

)基金託管人定期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等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相關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監督和核查,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資產滅失、減

損、或處於危險狀態的,基金託管人應立即以書面的

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和採取必

要的補救措施。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應及時

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

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

3

)如基金託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託

管協議,基金託管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並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或本託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託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

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就更換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2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託管人是否及時執行基金管

理人的投資指令、是否將基金資產和自有資產分帳管理、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資產、是否按時

將贖回資金和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收益

劃入基金管理人清算

帳戶

等事項,對基金託管人

進行監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

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因基金託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資產滅

失、減損、或處於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基金託管人予以糾正和

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權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

以書面形式對基金

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

3

)如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託管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託

管協議,基金管理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並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或本託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

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就更換基金託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代表基金對因基金託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託管人索賠;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於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

資產。

1

)本基金所有資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基金託管人將遵守相關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託管人保證恪盡職守,

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完整、謹慎、有效地持有並保管基金資產。

2

)基金託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

對負責基金資產託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和事後監督,防範和減少風險。

3

)基金託管人應當購置並保持對於基金資產的託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包括硬體

和軟體),並對

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行。

4

)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

託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於基金資產;

5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資產,不得將自有資產與基金資產進行交

易,或將不同基金資產進行相互交易;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恢復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6

)基金託管人必須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將本基金資產與其託管的其他

基金資產嚴格分開。

7

)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

產;

8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

、基金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全部資金存入其指

定的驗資專戶;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按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處理。

3

、基金的銀行

帳戶

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

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

帳戶

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

帳戶

。本基金的銀行

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

付贖回款項、轉換出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認購款、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

進行。

3

)本基金銀行

帳戶

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

帳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

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銀行

帳戶

的管理應符合中國人民

銀行和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

定。

5

)涉及基金

帳戶

變更或相關事項,由管理人和託管人按有關規定協商後處理。

4

、基金證券

帳戶

和資金

帳戶

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託管人和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

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各開立證券

帳戶

2

)基金託管人以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各開

立一個結算備付金

帳戶

,並通過該

帳戶

完成所託管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結算。

3

)本基金證券

帳戶

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

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

帳戶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證券

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規定以其自身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清

算備付金

帳戶

,並通過該

帳戶

完成本基金的證券資金清算;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本基金從事其他投資

品種的投資業務,則基金託管人應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從事該投資業務的

帳戶

,並遵守上

述關於

帳戶

開設、使用的規定。

6

)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與非本

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代保管

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

7

)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該正本首先由基金管

理人取得,則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該正

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

5

、國債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代表基金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進

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

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國債託管

帳戶

,用於銀行間

國債現券

和回購的交易和資金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如監管機構關於基金證券

帳戶

和資金清算

帳戶

的開設和管理

另有規定,則按監管機

構的最新規定執行。

7

、由基金分別按規定的標準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繳納結算

保證金。首次託管的基金繳納結算保證金後,若託管人新增其他託管基金,則託管人應相應

按比例分攤調整各基金應承擔的結算保證金。如監管機構關於基金繳納結算保證金或其他資

金、費用在另有規定,則按監管機構的最新規定執行。

(四)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該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該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總份額的價值。

2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

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用於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淨值信息

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並在蓋章後以加密傳真

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傳真後馬上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

並在蓋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

3

、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有

權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月最後一個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均由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負責分別保管。

(六)爭議解決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首先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

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任

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

則進行

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提交仲

裁的爭議之外,各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

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七)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

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2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

)基金或基

金合同終止;

2

)因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

)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

)發生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網上交易服務

投資人除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

銷售

機構的

銷售

網點辦理申購、贖回、信息查詢

等業務外,還可通過基金

管理人網站(

www.msfunds.com.cn

)享受網上交易服務。具體業務

規則詳見本公司網站。

網上查詢服務

投資人除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銷售

機構的銷售

網點查詢基金持有情況之外,還可通過基金

帳號或者身份證號碼和查詢密碼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msfunds.com.cn

「帳戶查詢」

欄目,可享有帳戶查詢、對帳單查詢、信息定製、資料修改等多項在線服務。

服務產品的定製及發送

投資人可根據個人需要,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網站、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訂閱

或取消對帳單服務及免費定製信息。投資人還可通

過發送郵件、簡訊進行業務諮詢。

1

、對帳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投資人需求,提供

月度

電子郵件帳單

或月度

簡訊帳

單。對於未選擇帳單方式

且有聯繫方式

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將默認提供

月度

電子郵件帳

單。投資人可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發送電子郵件或簡訊等

方式向基金管理人主動定製

月度

簡訊帳單。

若投資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指定期間的紙質對帳單,可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

400

-

8888

-

668

(免長途話費)按

"9"

轉人工服務,提供姓名、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帳號、持

有基金名稱、購買銷售機構、

購買金額

,客服人

員核對信息無誤後,將

通過

平信方式

為投資

人免費郵寄紙質對帳單。

對帳單服務發送規則:如投資人成功定製電子郵件帳單或簡訊帳單,基金管理人將在每

月初

5

個工作日內發送。

2

、免費定製信息:投資人可定製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視窗等信息。基金

管理人可通過郵件或簡訊方式向投資人發送所定製的信息。

)在線客服服務

投資人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msfunds.com.cn)通過「在線客服」進行業務諮詢

或留言。在線客服提供基金產品信息查詢、基金業務諮詢、服務投訴和建議等服務。

在線客服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

7

×

24

小時基金淨值信息、

帳戶

交易情況、基金產品與

服務等信息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人工座席提供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每天不少於

7

小時的座席服務,

投資

可通過該

電話

查詢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信息定製、資料修

改、服務投訴

及獲得其他業務諮詢等專項服務。

)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

可以通過撥打

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

基金管理人

所提供的服

務提出建議或投訴(具體渠道

見以下服務聯繫方式

)。

對於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當日回復,不能當日回復的,在

3

個工作日內回復。對

於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順延的第一個工作日回復,不能及時回復的,在

3

個工作

日內回復。

)服務聯繫方式

基金管理人

網址:

www.msfunds.com.cn

客服

電子

信箱:

services@msfund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668

(免長途費)

傳真:(

0755

82990

631

信件郵寄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

中心四路

1

號嘉裡建設廣場

二座

17

樓摩根士

丹利華

鑫基金客戶服務中心

郵編:

5180

48

二十三

、其他應披露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日期

1

關於本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

務的公告

2020

6

18

2

本基金

2020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

2020

6

19

3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

7

8

4

本公司關於股權變更及增加註冊資本的公告

2020

7

18

5

本公司旗下

25

只基金

2020

年第二季度報告

2020

7

21

6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中國

光大銀行

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2020

7

24

7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通華財富開通定投業務並參

與定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8

7

8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

招商銀行

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2020

8

10

9

本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增加匯林保大為銷售機構並參與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

2020

8

18

1

0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度小滿基金為銷售機構及

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8

25

1

1

本公司旗下部分產品產品資料概要

2020

8

26

1

2

本公司旗下產品

2020

年中期報告

2020

8

2

8

1

3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華鑫證券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2020

9

7

1

4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

中國銀行

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2020

9

18

15

本公司關於直銷網上交易停止受理

招商銀行

直連支付渠

道認購、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0

9

19

16

本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增加玄元保險為銷售機構及開通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9

24

17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中國

建設銀行

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2020

10

12

18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證

券開通定投業務並參

與定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10

19

19

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0

10

21

20

本公司旗下

27

只基金

2020

年第三季度報告及提示性公

2020

10

28

21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普益基金為銷售機構及開

通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11

2

22

本公司關於北京分公司辦公地址變更的公告

2020

11

3

23

本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

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11

13

24

本公司

關於旗下基金增加奕豐金融為銷售機構並參與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11

26

註:以上公告事項披露在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四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代理人和註冊登記人的辦公場所,

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複印件。

投資人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或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證與所公告

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基金基金合同;

(三

基金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

摩根史坦利華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十二

二十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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