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事都很麻纏,尤其是重組家庭,關係或更加複雜。湖南株洲就有這樣一個這樣的家庭,因繼父李先生分配遺產一事,家庭間鬧起了糾紛,一家之爭吵了起來——
一份遺書,打破了家庭的和諧
近日,李先生與吳女士是重組家庭,唐女士是母親帶過來的,而繼父也有一個親生女兒,現在在長沙,比唐女士大兩歲。重組家庭後,繼父對唐女士也很照顧。他們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一直相安無事。
直到本月初,李先生拿出了一份遺囑,稱自己百年後,現在居住的房子以及大部分錢財留給自己的親生女兒李女士。但這種做法,讓吳女士和唐女士覺得太不公平。因此家庭間也發生可很多爭吵,破壞了過往的和諧。
唐女士說,遺書中涉及的房產,雖然產權證上只寫了繼父的名字,但是繼父和自己母親婚後共同購買的,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李先生在搬新家前,將老房子賣掉了為了給自己親生女兒李女士在長沙買房。唐女士說,一旦繼父百年之後,母親養老,難道要居無定所?
對此,李先生的親生女兒李女士表示,父親的車子已經給妹妹(唐女士)了,錢也會分她一部分,並不是沒有分財產。並提到,如果父親沒有再婚,就不會有這麼多麻煩事。
教科書的做法,讓人點讚
不過,包括姐妹倆在內,一家人倒也很理智,都表示希望諮詢律師的建議和說法,再做決定。法律人士認為,婚後房產,即便是只有李先生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李先生立遺囑,必須要經過吳女士同意。錢財方面也一樣,共同財產當由夫妻二人共同處理。唐女士作為繼女,存在撫養和贍養關係,有一定的繼承權。
事後,李先生也表示之前的遺囑並不妥當,最終提出,自己百年之後,家裡的錢財兩個女兒各一半,由於唐女士要照顧雙親,現在就給唐女士;而房產,自己走後有吳女士打理,吳女士百年後,兩女兒共同處理。這個協調結果,一家人都表示了同意。
家和萬事興,處理矛盾當於情於理於法,不要做無用的爭執
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這個家庭理智的做法,應該被我們點讚。只要理智,相互理解,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兒。和諧關係,來源於雙方能夠正確面對,合法合理積極地處理問題。
本事件中,唐女士的訴求,可以說也是合法合理。而且這麼多年來,對繼父也非常孝順,包括生病期間醫院陪護,給父母燒菜打掃衛生,也起到了最起碼贍養老人的責任。於情於理於法,也該有一定的繼承權。
但老人也很理智,並認識到了自己起初遺書的不妥,更重要的是能夠「知錯就改」,接受了相關調解,最後作出了一家人都能夠接受的決定。只是最和諧的結局,也是所有人所樂見的。
最應該點讚的是,一家人能夠在處理糾紛矛盾能夠理智對待,而且都同意並主動去尋找法律人士提供諮詢意見。我認為這應該是「教科書」形式解決糾紛問題的辦法,值得肯定。最終,一家人相互理解相互忍讓,真的很好。
在生活中,很多因遺產繼承問題,子女們搞得不可開交,互不相讓,有的還鬧上了法庭,實在讓人唏噓,如此操作,最終還是依法依規處理遺產,卻落得個兄弟姐妹們反目成仇,而且還可能被旁人看笑話,真是不值得。理智地依法解決糾紛,該是誰的就是誰的,爭搶來的是不厚道的,即便得到也不會心安。
最後,期待李先生一家人和好如初,和睦相處,人生最美,不如家庭成員間的和睦,是所謂和為貴,「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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