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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疫情情況下,公司給員工配備的口罩在財務和稅務方面應該進行怎樣的處理。
一、財務處理
(一)作為公司福利費
1.財務上如何界定福利費
財務上對於福利費如何界定,可參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若企業在當前疫情下給職工發放口罩,是為了幫助職工及其家屬在當前疫情下免受新冠肺炎的侵害,該情形而發生的口罩費用支出應作為福利費核算。
2.會計核算
購買口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發放口罩時: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特別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購買口罩的費用若是作為公司福利費,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作為勞保用品
1.如何界定勞保用品
根據《關於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第二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二)防禦缺氧空氣和空氣汙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公司購買發放給員工的口罩可以作為勞動防護用品核算。
根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勞動保護支出的範圍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若企業在當前疫情下給職工發放口罩,是為了確保職工在疫情這種特殊環境下工作的人身安全,該情形而發生的口罩費用支出應作為勞保用品核算。
2.會計核算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勞保用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僅適用於一般納稅人)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稅務處理
(一)作為福利費
1.稅法上如何界定福利費
稅法上對於福利費如何界定,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2.福利費稅前扣除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故公司購買口罩的費用,未超過工資薪金14%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作為勞保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 84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以及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故公司購買口罩作為勞保用品的相關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
作者:慧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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