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婚姻家事律師梁聰律師
財產分割一直是離婚糾紛中常年不變的首要問題,諮詢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基本上都是衝著財產問題而來。感情已經留不住,理性的當事人都會想著如何減少自己利益的損失或者盤算著如何能從對方的身上薅到更多的羊毛。
離婚糾紛中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即證明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等行為。只要對方有以上任何一種行為存在,只要能夠證明,無論是在離婚訴訟中還是離婚後都能夠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實際上,處於親密關係中的當事人很難察覺對方有這類行為,而錯過了最佳收集證據的時期,事情就會變得複雜起來。因此司法實踐中,能夠證明到對方有惡意隱藏、轉移、變賣或損毀財產行為的很少,那麼,到底什麼樣的情形才能夠被法院認定對方有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呢?
1、在離婚期間轉移現有存款的。離婚期間指的是發生問題糾紛開始,包括但不限於提出離婚以後才轉移現有存款的行為,時間擴大到整個離婚糾紛期間。一方轉移原有的存款且難以舉證錢款用於其他合理用途的,會被認定為惡意轉移共同財產;
2、在離婚訴訟期間,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未如實向法院申報和說明。訴訟前財產財產清單列明的共同財產,在訴訟中發生了所有權變動但是沒有及時向法院申報和說明,法院審查時也沒有正當理由舉證說明錢款的合理去向的,也會被認定為惡意轉移共同財產;
3、收入沒有正當理由突然減少。在離婚糾紛發生後,一方收入突然減少,且難以說明收入減少原因的,會被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若夫妻之間有共同帳戶的,發生離婚糾紛後一方的收入就開始不存入共同帳戶又沒有正當理由說明收入用於何處的,也會被認定為惡意轉移;
4、擅自買賣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涉及較大額財產處分的必須雙方協商一致。若雙方感情發生問題後,一方擅自買賣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知情後表示不同意該處分行為的,這種情況也會被認定為惡意轉移;
5、擅自贈與財產。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贈與房屋、股權、財物等給第三人的,應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即使是轉移到一方父母或者是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沒有經過雙方協商同意也算惡意轉移的情形;
6、支出超出日常生活水平。離婚糾紛發生後,一方的支出和轉帳明顯超過夫妻的日常生活水平且難以舉證或者以正當理由說明該支出和轉帳的去向和用途,則應認定為惡意轉移。但是若能夠舉證證明或者有正當理由說明的,不應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
訴訟中對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要求非常嚴格,證據難以收集、證據不全面等問題都困擾著很多當事人,筆者團隊從實務經驗中梳理出以下取證方向,足以應對大部分的惡意轉移財產行為。
1、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調查對方名下的銀行帳戶,包括平時日常支出的銀行帳戶、工資卡、公積金帳戶等,要求對方在開庭時說清可疑錢款的去向,且這種辦法還能通過其中的銀行流水順摸瓜牽出其他的可疑帳戶。但是這一調查的前提是掌握了對方大部分的銀行帳戶,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2、留意對方平時是否有擅自買賣共同財物的端倪,發現對方該行為的應立即以法律手段主張該買賣行為無效,並保留處理的相關證據;
3、訴訟前列的財產清單儘可能齊全,將有可能會被轉移或者已經被轉移但是沒有確鑿證據的財產也列明,要求對方在庭審中進行說明;
4、整理夫妻日常生活中的支出清單,用以證明對方存在不良的大額支出,超出了夫妻日常生活所需;
5、懷疑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可能後,第一時間利用自己的配偶身份到相關部門進行查詢財產的歸屬情況,保留相關證據;
但是,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始終是一種補救措施,若證明力不夠根本拿對方沒有辦法,且訴訟救濟的方式花費的時間較長,對於較易損害和價值波動較大的財產來說會造成時間上的損失,這部分損失是難以主張救濟的。因此感情發生變化時,防範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才是關鍵。
1、開設一個夫妻帳戶,用以日常的收入儲蓄和支出記錄,這樣隨時可以關注到對方的收入情況,發生異常轉帳也能及時察覺保留證據;沒有共同帳戶的日常要多與對方溝通,了解對方的真實收入情況和掌握對方的銀行帳號,這樣在申請律師調查令的時候才有線索支撐,做到對夫妻共同財產心中有數,更建議為家庭投身的一方能夠說服對方讓自己掌握家中的財政大權;
2、普通財物記得保存好購買憑證,很多人都忽略了這點,購買憑證隨手丟棄,但是普通財物較易轉移而且難以證明真實存在,此時有購買憑證就能夠主張財物的真實性;
3、在離婚糾紛發生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前保全或者訴訟保全,能夠防止對方先下手為強惡意轉移財產;
4、比對方先控制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並不是說比對方先轉移掉財產,而是對財產在夫妻雙方都清楚的範圍內實際控制,例如將銀行卡保管在手中或者修改密碼防止對方轉移,這樣做還能增加自己與對方談判的籌碼;
5、日常生活支出這種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平時也要注意計算和記錄,這樣能夠清楚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水平,也能在資金支出異常的時候早日發現;
6、對方打著孝順父母或者愛護子女的名義將財產無條件贈與的情況一定要留意,表示對方沒有與自己進行商量,保留相關證據。
相互信任是夫妻之間的相處之道,但是盲目信任是不理智的行為。惡意轉移財產的當事人一定會露出蛛絲馬跡,因此在感情發生變化時要提起十二分精神予以注意,提前預防,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