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5 日,貴陽市南明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赴福建省廈門市抓獲使用偽造導遊證帶客的違法嫌疑人陳某(男 現年 35 歲 湖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陳某因使用偽造導遊證據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據了解,11 月 11 日,南明區公安分局接到貴陽市文化和旅遊局移送一起偽造企業證件的案件。今年 10 月 5 日,違法嫌疑人陳某使用其偽造的導遊證(證號為 PND1112D)與貴州純玩旅行社有限公司籤訂合同,並於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2 日為貴州純玩旅行社提供導遊服務。南明區文化旅遊市場整治專案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迅速召集公安、文旅、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案件進行研究分析,並就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南明區公安分局 11 月 12 日於立案調查。經查,陳某與貴州純玩旅行社有限公司籤訂帶團旅遊合同後,多次帶團至省內多個旅遊景點旅遊,並被遊客多次投訴,對我省旅遊市場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案發後,陳某被貴陽市文化和旅遊局調查詢問,遂逃至福建。11 月 12 日,南明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赴福建省廈門市追查。歷經 3 日,辦案民警於 11 月 15 日凌晨將陳某抓獲。區公安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 11 月 16 日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行政處罰。
趙松
編輯 柴瀟蕾 / 編審 李楓 / 籤發 黃震
【來源:ZAKER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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