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範豪(被害人)認識了酒店的業務經理王麗(文中均為化名),2018年就成為了情侶關係並在一起同居。房東表示:「範豪偶爾來住,凌晨過來,當天下午就會離開。」
王麗對他的情人很滿意,她知道範豪在廣州已經成家了,但仍然與其和睦相處,從未強迫他離婚。範豪對王麗非常的好,每個月會給王麗生活費,從幾千到幾萬不等。但範豪有個問題,喝完酒會打人。
案發當天,也就是2020年4月27日,住在王麗隔壁房間的租客正在休息,睡夢中聽到一男一女吵架。隔壁租戶表示:「基本上都是男人在罵女人,一直持續了近半個小時。然後隔壁租戶聽到女人一直在叫對方的名字,叫了好久。」直到警察趕到現場,他才知道房間裡的男子已經死亡。
案發當天,兩人因瑣事吵架,範豪在出租屋裡,把王麗踢到地上,抓住她的頭髮,實施暴行。王麗隨手拿起一把放在梳妝檯上的水果刀,刺中了範豪的大腿根部,然後倒地重傷。隨後女子用衣服綁在其受傷的右大腿,並立即撥打120,稱自己用刀刺傷了人。當醫生趕到的時候,範豪已經沒了呼吸。王麗聽到這句話的時候,立即想割腕自殺,結果被在場民警攔下,隨後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案發當天,範豪並不是第一次下手。和他在一起不到2年的時間,她被範豪打過六七次,但打完人的他每次都會跪在那裡請求原諒,王麗看他的態度非常誠懇,所以每次都會心軟原諒。
王麗表示,範豪是一位包工頭,工地主要是在廣州和家鄉,他在工地待個一星期,就會來到東莞找她。案發當天,王麗在打麻將時與人發生矛盾,範豪喝酒後要為她出一口氣,但王麗卻阻止了,隨即二人爭吵了起來。王麗說:「我只想讓他別打我,從沒想過要傷害他,更沒想到會刺到他。」直到範豪去世,家人才知道他在東莞有一個名叫王麗的情人。案發當天的前幾個小時,範豪的妻子還與他進行了視頻聊天,這也成為了他們最後一次的對話。事情發生後,範豪的家人要求其賠償1406079.45元的各種費用。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麗為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屬於正當防衛措施,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一人受傷後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是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結合其積極救治被害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定其為投案自首。考慮到防衛過當和積極自首,被告王麗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附帶民事訴訟賠償5270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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