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數據採集核對
績效考核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績效考核數據的採集,為使績效管理有效、有序地貫徹並執行,須保證關鍵績效指標統計數據的公平性,真實性。
1.績效考核數據收集管理權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績效考核指標、權重、考核標準、計算公式的解釋,考核結果與各部門反饋,協調解決績效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動介入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面談。
(2)各部門負責提報本部門考核數據及其他部門需要協助提報的數據,負責本部門人員績效考核面談。
(3)績效委員會負責制定考核標準的數據,負責監督各部門按時提報數據及審核各部門所提報數據的真實性。
(4)財務部負責各部門財務數據的審核,依人力資源部提報的經審批的考核數據核算績效工資。
2.績效考核數據採集來源及流程
(1)各級部門需了解本部門應該提供的KPl考核數據,並為其他部門(一級部門、科室及關鍵崗位)提供相關KPI考核數據。
(2)數據採集部門與被考核部門及人力資源部一起明確各指標的定義、內容、公式等,包括指標中相關名詞的解釋和定義,建立衡量指標的有關標準,確立合理、科學的指標計算方法。
(3)數據採集部門應提交關鍵績效指標數據形成的過程,供被考核部門及人力資源部確認,包括數據的採集方式、採集頻率、原始數據來源及精確程度等均應明確並經三方認同,不可隨意更改。
(4)績效數據收集的程序:第一,人力資源部於每個月末給有關職能部門或下一級單位人力資源部下達書面通知,對數據收集提出具體要求,於每個月末將員工績效計劃完成情況數據報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核,然後報人力資源部;
第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數據收集並匯總。職能部門或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業務指標的審計確認,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最後將審定後數據報人力資源部;
第三,為保證數據採集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對上報的考核指標數據,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審計,也可採取個別談話、徵求內外部客戶意見、審查工作報告、調閱有關材料和數據、聽取監督部門意見等方式,對所採集的數據進行核查,發現數據與事實不符或有舞弊行為的,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需要平衡調整的,按程序報批。對出現的虛報浮誇、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凡情況屬實的,要採取果斷措施,及時予以糾正處理。
3.按照考核周期確定數據提交時間
(1)月度考核:數據提供部門在月度考核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採集結果提交給人力資源部及被考核部門。
(2)季度考核:數據提供部門在季度考核結束後4個工作日內將採集結果提交給人力資源部及被考核部門。
(3)年底考核:數據提供部門在年度考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採集結果交給人力資源部及被考核部門。
4.數據審核
(1)人力資源部/被考核部門/績效委員會對收集數據進行審核,對有疑義的數據可直接要求數據提供部門給出解釋,獲得雙方認可後更改數據考核表內容並籤字確認,同時知會被考核部門。
(2)若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對本部門的KPI數據有疑義,可提出績效申訴,與數據提供部門/人力資源部/績效委員會進行績效溝通,達成一致。
(3)人力資源部/績效委員會根據匯總數據考核表結果,對各個部門的關鍵績效評分,並將考核指標結果和評分情況反饋給被考核部門。
5.按照考核周期確定績效面談必須完成時間:
(1)月度考核: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
(2)季度考核;季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
(3)年度考核:年度結束後9個工作日內。
6.考核結果
(1)在被考核部門或被考核員工就考核結果達成一致後,被考核部門或被考核個人在考核表上簽字生效。
(2)人力資源部最終統計KPI評分表交於績效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批。將審核後的KPl評分表匯總交財務部作為計算績效薪酬的依據,副本存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情況及各種資料整理歸檔。
7.績效考核數據收集的獎罰
(1)對未按規定時間提供考核數據的責任部門,其責任人減扣績效分1分天,直到提交為止,如果數據超1周還未提交,造成被考核部門因數據提報部門沒有及時提報數據而影響無法考核的,該項指標按原指標係數10標準核算工資,由數據提報部門責任人承擔03。
(2)對提供不真實或錯誤考核數據的責任部門,其責任人扣除績效分5分/個數據,數據審核人已審核時,數據審核人扣除績效分3分/個數據。
(3)績效考核數據提報部門連續三個月無差錯,準時提交考核數據其提交數據責任人獎勵績效分5分、數據審核人獎勵績效分3分。
提示:
績效考核數據的提交及時與正確,能保證考核成績真實性,所以提報虛假數據或錯誤數據都會影響績效考核的有效性,針對此項工作的獎罰規定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而定,之前沒有過處罰制度的企業,先要與各部門達成共識,必要時試運行三個月後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