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的年假你休了麼?沒休的小夥伴看這裡!今天,#年假不休能要經濟補償#登上了微博熱搜!
1月2日,人社部官微就」勞動者未休年假要求經濟補償「的案例發聲,對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未休年假應當獲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人社部官微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享受當年的年假,需要符合五種情形:
一、 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二、 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並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五、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網友觀點一:一定要補償 !
網友觀點二: 紙上談兵而已
還有網友表示 一臉懵, 坐等落實
對此,你怎麼看?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