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人社部官方對未休年假能要求經濟補償一事發聲,對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未休年假應當獲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但是,你真的知道如何休年假嗎?年休假的天數應該怎麼計算?遇到年休假糾紛如何處理?快跟著小編學習一下吧~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勞動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需要符合五種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二是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並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是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是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五是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可以主動安排年休假
單位可以主動「安排」職工年休假。比如在春節放假時,把超過國家安排休息的天數,記作年休假;也比如在職工休事假時,安排年休假;還有在工作不忙的時候,可以安排部分職工年休假。不是被動地等職工來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年休假天數跟自己的「工齡」有關
職工的年休假天數,最長有15天,這個天數,跟職工自己的「累計工作時間」有關。這裡的累計工作時間,既算職工在現單位的工作期間,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期間,還有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視同工作期間,統統計算在一起;只要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就有年休假。
去年畢業大學生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去年畢業大學生,或者去年入職的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在今年的某一天,符合了「累計工作已滿一年」或者「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應該怎麼計算?
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這裡的日曆天數是指的公曆,從滿的那一天到當年的12月31日,進行折算,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那一部分,不享受,也就是沒有四捨五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工作滿10年、20年的那年,年休假天數計算
由於滿1年到1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5天;滿10年到2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10天,超過20年年限的,是15天的年假。計算時,往往滿10年、滿20年的那一天都不是1月1日,這種情況怎麼算年休假天數?
這種情況,應該分開算,把當年滿10年或滿20年的那天之前的當年應休天數,與滿了之後當年應休天數,分開算,累計相加,滿的整天數,作為當年的應休天數。
比如老王6月1日滿10年,那6月1日之前適用5天的標準,之後適用10天的標準,計算公式為:
6月1日之前的2.068天(151天÷365天×5天)+6月1日之後的5.86天(214天÷365天×10天)=7.93天,只算7天的當年年假。
當年休不完安排下年休可以嗎
有些單位確實忙,或者由於種種原因沒及時安排年休假,可以徵求職工本人意見後,跨1個年度安排年假,或安排補休年假;沒有安排的,應支付應休未休部分年假的300%日工資,即多支付2倍的工資。職工因自己原因並且書面提出不休的,那不安排了,也不多發2倍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離職職工的年休假處理
職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當年度沒有安排休滿應休年假的,不過要說明的是,這裡的應休年假,不是指全年,而是職工從當年1月1日至離職日,所對應的應休年假天數,如果沒休夠,則可以對摺算後尚未休滿的整天數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有的省份規定可以順延休滿再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不過要說明的是,如果當年已經多休了,多休的不再扣回。
除了年假,職工還可依法享受一下假期↓
網友:不敢要啊
綜合澎湃新聞、中國經濟網、央視新聞、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