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3日縣委巡察二組對縣人社局黨組開展了巡察,並於2020年4月10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任務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縣委巡察二組反饋意見後,局黨組立即組織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對巡察整改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切實把思想與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上來,統一到縣委落實巡察整改工作的具體要求上來,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進一步抓緊抓實抓好整改工作。
(二)統籌推進,壓實責任。2020年4月17日,局黨組召開黨組擴大會,成立由局黨組書記任組長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局黨組書記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先後主持召開巡察整改領導小組專題會10次,聽取整改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跟進措施,推動整改落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主動認領問題,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領域的整改工作。各股室(中心)按照要求各司其職抓好整改落實。整改辦積極履責,發揮督促指導作用,及時發現解決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為整改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意見建議。
(三)細化措施、確保實效。局黨組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針對巡察反饋的4個方面21項共50個問題制定整改措施100條,逐項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形成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並將整改清單,按責任單位、責任人分塊下發,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崗,落實到位。其中針對巡察反饋財經紀律方面問題,召開專題整改工作部署會,召集局機關及下屬各單位財務人員,重點針對財經紀律方面問題進行再次分解,確保落實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鞏固成效。在抓好整改、解決問題的同時,及時總結整改經驗,修定完善涉及黨建、人事、財務、考勤、績效等各類規章制度10項,真正使整改成為促進幹部作風轉變的過程,為促進人社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 市委、縣委工作要求方面
1.關於理論學習不夠,走過場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完善《平和縣人社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細化學習計劃,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共召開13次集中學習會。二是健全「三會一課」制度,制定人社局黨支部2020年度理論學習計劃,印發《關於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規範「三會一課」制度落實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三是針對心得體會存在過分借鑑他人材料的行為,給予幹部胡某某批評教育,並在組織生活會上作深刻檢討。
2.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不夠強
(1)關於技工學校處於邊緣化狀態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在2020年5月20日前投資60餘萬元鋪設進校道路150米長、8米寬的水泥路面,路燈、防護欄、道安標線也均設置到位,已正式投入使用;投入近6萬元建設校園監控系統,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防控;投入4萬多元更換學生宿舍層床,改善學生住宿條件。二是制定平和技校三年辦學發展規劃,明確方向和措施,努力拓展辦學新路子,招收更多更高素質的學生。三是於2020年12月17日召開黨組會,研究確定林某某為平和技校校長考察人選,並按程序辦理相關任免手續,於2020年12月29日發文任命。
(2)關於破解人才引進的困局辦法不多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好《「柚都英才」聚集計劃》和《平和縣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就業補貼辦法》(平委人才〔2019〕7號),對引進的高素質專業人才和緊缺急需專業人才,給予相應的補助。二是做強「人才驛站」集聚「歸來鳳」。三是組織開展縣2020年事業單位招聘,明確專門職位設置。四是向省市「三支一扶」辦提供招募崗位14個,包含教育、衛生、農業等部門,同時協助民政部門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社區服務」崗位,促進畢業生就業。五是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到我縣任教。
(3)關於落實就業政策不到位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充分利用各新聞載體、新媒體,深入企業、創業主體做好就業政策宣傳,及時落實兌現獎補政策。今年來,已落實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青年的一次性創業補貼4萬元;技校困難學生一次性求職補貼6人1.2萬元;新增5個就業見習基地,吸納17名高校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社會青年見習。二是因就業政策落實不到位,局黨組責令相關責任人盧某某作出書面檢查處理。
(4)關於平和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問題。目前全局各單位仍分散辦公不方便群眾辦事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成立大樓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主動向縣領導報告請示,協調小溪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疾控中心、婦幼、聯通中心共同推進大樓入口公共道路上的三間民房徵遷及道路鋪設事宜,為大樓早日投入使用奠定交通基礎。二是科學調整局本部辦公場所,將分散在外的原公務員局和城居保中心共20人遷回局本部,集中辦公。三是在現有辦公樓一樓開設勞動監察大隊服務窗口,方便接待農民工及受理討薪訴求等工作。四是進一步強化幹部考勤制度,在辦公場所安裝三臺釘釘考勤機,由局綜合股指定專人統一管理,全體幹部上下班實行臉部掃描打卡。
(5)關於檔案管理不規範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核實情況,引以為戒。巡察反饋問題中指出的2498份檔案中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862份,現已根據《平和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完成交接。二是在縣社保中心設立檔案交接即辦窗口,對前來辦理退休人員的檔案進行受理存檔,並安排專人管理。三是出臺縣人社系統檔案管理制度,對各股室(中心)現有檔案重新規整編排,定點規範管理。針對早年勞動局留存的部分不規整檔案,通過購買服務,分項目按年度裝訂成冊,並已全部錄入電腦形成電子目錄。四是重新檢查檔案室設施,按照檔案管理要求配備齊全。五是落實省、市國資委有關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政策,目前該項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成,共接收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5490份。
3.養老金、遺屬補助等資金管理存在較大漏洞
(1)關於信息共享不到位方面問題。頻繁出現養老金不及時停發情況。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城居保中心工作人員分組與村、鎮經辦人員進村入戶開展追討工作,已陸續追回93人死亡冒領金額27.30萬元(資金追討完成率58.7%),後續追討中書面函請縣公安局通知所在鄉鎮派出所共同合力協助追討,力爭在2021年底追討完成。二是核實原因,汲取教訓。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與縣民政局建立死亡人員信息月度分享機制,根據相關信息及時停發死亡人員當月養老金,徹底堵塞養老金冒領的漏洞。三是因冒領養老金追討工作落實不到位,局黨組已對相關責任幹部黃某某談話提醒;人社局副局長盧某某作為分管領導,負有領導責任,由縣紀委監委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2)關於業務不規範,出現重複領取養老金現象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核實原因,即時整改。2014年我省社會養老保險數據未實行全省統籌,蔡某某於2014年10月到平和縣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時隱瞞了其在廈門的參保情況,導致兩地重複領取養老金。2017年6月24日,省社保中心向我中心下發重複領取多份養老金預警明細,社保中心立即暫停蔡某某養老金發放,並根據閩人社〔2010〕250號文及人社部規〔2016〕5號文件相關規定,在2017年8月將重複領取的養老金追討完畢。二是防微杜漸,建立及時響應機制。三是舉一反三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實行季報、半年報、年報制,發現問題及時報送相關部門及領導,降低基金管理風險。
(3)關於遺屬補助金發放有偏差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責成相關單位對5位死亡遺屬辦理停發手續,並對多發資金進行追繳,目前5人共計31050元(實際領取)的冒領補助金已全部追回入庫。二是結合每年補助標準調整,核實全縣遺屬健在情況,再次函告對應單位切實加強發放資金的管理,嚴肅紀律。
4.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夠到位
(1)關於2018年度未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內容,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的個人對照檢查材料未結合自身實際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深入剖析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汲取教訓,立行立改。及時調整充實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領導,2020年5月12日召開黨組會研究部署人社局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內容。二是高質量開好本次縣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均結合自身實際,深入查找意識形態方面存在的短板,進行深入剖析,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5篇。
(2)關於「三審三校」制度落實不到位方面問題。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無籤審記錄。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完善三審三校制度,2020年起,全局所有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全部已嚴格執行局長籤審程序。二是規範審批發布流程,完善《平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3)關於意識形態工作認識不足,引導不力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於2020年4月調整充實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切實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領導。二是召開黨組會研究制定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目前已完成16個專題學習。三是2020年5月11日召開人社局意識形態工作部署會傳達貫徹全縣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會議精神,部署人社局2020年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多篇重要論述。
(4)關於宣傳陣地建設不規範,學習氛圍不夠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老舊、不規範的宣傳欄、展板和標語及時清理移除,充分利用樓道、廊道和五樓會議室,創新宣傳方式,已更新20多個宣傳內容。二是建設全新LED宣傳窗口,已播放視頻100多小時、公益廣告、標語圖片近250張。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方面
1.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
(1)關於主體責任意識比較薄弱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黨組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設立黨務辦公室專門機構,安排1名黨務幹部專人專職牽頭負責抓黨建工作。二是已按上級有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要求擬定《2020年人社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三是黨組書記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中心)籤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層層傳導壓力,切實扛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2)關於抓黨風廉政建設浮於表面,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流於形式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2020年4月30日召開黨組會,集中學習《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2020年5月12日傳達學習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認真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自查自糾,統一思想,提升認識,明確任務,責任到人。二是每半年召開一次黨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同部署、同研究、同貫徹、同落實。三是制定《平和縣人社局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四是集中學習各級紀委監委通報的典型案例,今年來開展警示教育6次,並使之常態化。
(3)關於「一崗雙責」落實不夠到位,廉政談話流於形式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平和縣人社局廉政談話提醒制度》。二是發放談心談話專用記錄本。三是由黨組書記與班子成員逐個談,班子成員和分管股室、中心負責人談,既談思想、分管領導和薄弱環節,也提出要求。今年以來,人社系統未出現違反廉政紀律方面問題。
(4)關於對派駐紀檢組支持不到位方面問題。在支持保障方面存在缺陷,辦公設備未能及時配備到位。
整改情況:根據紀檢組辦公需求,協調解決辦公場所,及時為紀檢組鋪設政務內網專線,同時配足、配齊相關辦公設備,為紀檢組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
2.履行監督責任有偏差
(1)針對監督執紀問責偏松偏軟方面問題。問題查處力度不夠,自辦案件少,從嚴導向不鮮明,震懾警示效果不明顯,2014年以來,自辦案件僅1件。
整改情況:一是堅持對標對表,強化政治擔當。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正確對待縣委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剖析根源,確保及時整改到位。二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法規,做到學深悟透,確保準確、嚴格、規範執紀執法,注重用好「四種形態」,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督促黨組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動從嚴治黨責任落實。四是今年已完成自辦案件1件。
(2)針對日常監管不夠到位方面問題。紀檢組未及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日常監督有缺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做得還不夠。
整改情況:一是今年以來,共對3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2020年9月29日晚,駐人社局紀檢組副組長張福昌在全局幹部職工大會輔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組織學習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7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嚴肅廉政紀律。二是督促領導幹部以身作則、嚴格自律,節日期間及時提醒告誡廉潔自律,並督查落實。三是推進監督方式,履行好監督責任。堅持「嚴」字當頭,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查處頂風違紀者、不收斂不收手者。對節假日期間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者或參與歪風陋習的黨員幹部,一律嚴肅處理。
3.「四風」問題依然存在
(1)關於績效考核流於形式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記分制績效考評補充辦法的通知》(平人社〔2020〕34號),鼓勵幹部為局集體多幹事、幹成事,挑重擔,讓工作幹多者年終績效多得,少幹者少得。
(2)關於工作規劃和總結應付了事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局黨組對就業中心責任人及時開展批評教育;二是舉一反三,組織全體股室及中心負責人開展工作計劃總結撰寫專題研討,強化思想認識,提高公文寫作能力。因工作總結應付了事問題,已責成相關責任幹部盧某某作出書面檢查。
(3)關於制定的文件未執行到位,就業重大專項資金未全部上會研究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強化對「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嚴格規範執行,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主動接受駐局紀檢組的監督。二是落實重大專項資金支出集體研究制度,重大資金的支出一律通過局黨組集體研究後才準予執行。巡察反饋以來,重大專項資金均已上會研究,共召開9次黨組(擴大)會議,研究專項資金使用支出。因就業重大專項資金未全部上會研究,局黨組已責令相關責任幹部盧某某作出書面檢查。
(4)關於新官不理舊帳方面問題。2017年1月以來,僅將車牌號為閩EL3309車輛閒置在單位車庫中,至巡察期間未歸還平和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也未協調拍賣處理。
整改情況:縣人社局已將車牌號閩EL3309車輛歸還平和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因該車輛年久失修,臨近報廢,無法使用,目前縣勞務派遣公司已委託評估公司對車輛價值進行評估,在改制時一併處理。
4.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強
關於工傷認定受理初審和文書送達工作不夠規範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已重新核實工傷認定的受理和送達有關程序要求,受理環節有一名有執法證人員在場即可。送達環節上,已調整一名幹部協助開展工傷調查和送達工作,確保程序合法。
5.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
關於超標準報銷車輛補貼、培訓費、差旅費、夥食費費用1.966萬元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已責令相關責任人全部清退多年來超標準報銷的全部費用合計19658.5元。二是舉一反三,嚴格執行差旅費管理制度。制定《平和縣人力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平人社〔2020〕28號),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三是嚴格規範發票報銷審核審批流程,統一封面登記,所有報銷發票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財務)、審批人籤名,規範審批程序。四是制定《平和縣人力資源局關於開展財務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0〕29號),每半年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獨立核算的帳務往來進行自查互查,從根本上杜絕違規報銷漏洞。原公務員局副局長曾某某,人社局副局長盧某某作為分管領導,負有領導責任,由縣紀委監委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6.財經紀律執行不嚴
(1)關於縣人社局2018年2月撥付社保服務中心配套工程尾款,未按合同約定預留質保金29. 91萬元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開展核查。經查明,2018年2月撥付一筆就業服務中心大樓主體工程尾款,該主體工程已於2015年6月26日竣工驗收。根據平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程建設補充協議約定質量保證金預留方法:「保修期限根據《質量保修條例》執行。保修金留一年,期滿後14天內扣除已支付的保修費用後無息退還。」因支付尾款時已超過保修金預留期限,因此沒有再扣留5%質保金。二是舉一反三,今後凡涉及工程項目款項,均嚴格按照合同有關規定執行,杜絕出現類似問題。
(2)關於有的報銷發票無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入籤名方面問題。就業中心2014年10月報支古樓原勞動局內埕面硬化工程款無經辦人、驗收人籤名。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就業中心工作人員對原勞動局辦公大樓內大埕硬化工程進行面積丈量和驗收。二是進一步規範財務制度和報銷手續,規範發票報銷審核審批流程,所有報銷發票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財務)、審批人籤名,堅決杜絕類似情況出現。因古樓原勞動局內埕面硬化工程手續不完整問題,局黨組已責成相關責任幹部盧某某作出書面檢查。
(三)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加強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方面
1.關於主動擔當意識不強,幹事創業精氣神不夠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積極主動向縣委反映班子年齡結構問題,儘快配齊配強班子成員。二是建立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後備幹部庫,健全後備幹部推薦考察培養機制,鼓勵能幹事的幹部積極主動作為,為人社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人才支撐。
2.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不力。2016、2017年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未傳達學習全縣黨建及組織工作會議精神,2018年黨支部評定星級檔次未經局黨組會研究決定。
整改情況:一是壓緊壓實黨建工作責任,2020年6月23日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明確階段性黨建工作內容、要求和任務。二是及時傳達學習全縣黨建及組織工作會議主要精神,2020年5月12日召開黨組會,傳達縣組織工作和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三是嚴肅黨支部星級檔次評定程序,組織學習星級評定標準,由支部開展自評,黨組根據評定標準,經研究同意後,報系統黨委匯總參評。2020年12月17日召開黨組會,研究局支部和技校支部星級評定。
3.黨內政治生活不嚴不實
(1)關於黨內會議不嚴肅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把黨內政治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主體意識,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豐富黨內政治生活形式和內容,實事求是,切實提高會議質量。二是加強會議記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真實記錄參會人員和有關會議內容,把會議記錄記全、記細、記實,真實反映黨內政治生活開展情況。
(2)關於組織生活會方面問題。年度組織生活會較不規範,規定的相關程序都被簡化或合併。
整改情況:一是合理規劃黨支部設置,調整為人社局黨支部、平和技校黨支部及退休幹部黨支部。二是印發《平和縣人社局關於嚴肅黨內組織生活規範「三會一課」制度落實的通知》。組織各支部書記學習有關基層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會程序並要求嚴格執行。
(3)民主生活會流於形式。存在發言提綱網絡摘抄現象,組織生活會不嚴肅,程序不規範方面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會前學習,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通過會前座談、走訪、發放徵求意見表,廣泛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二是深入開展談心談話,黨組書記每年與班子成員談,班子成員之間互談,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中心)負責人談。三是班子成員結合工作實際,查擺問題,剖析問題根源,對照黨章黨規,認真撰寫發言提綱,黨員之間要敢於亮醜揭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質量。四是針對發言提綱出現網絡摘抄現象,責令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作出深刻檢討。
4.發展黨員工作不嚴謹
關於發展黨員相關材料不實,發展黨員會議記錄不規範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各支部書記、委員、黨小組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認真學習發展黨員程序,嚴格按程序要求發展黨員。二是指定專人負責發展黨員工作,積極參加黨務業務培訓,嚴格審核發展對象相關材料,使用發展黨員專用記錄本全程規範、記錄發展黨員流程和各種材料歸檔,確保材料真實。因入黨申請書內容與實際不符,局黨組已核實原因,並責令相關責任幹部周某某作出書面檢查。
5.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開展不紮實
(1)關於開展「兩學一做」 專題學習教育不紮實,走過場。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平和縣人社局《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暨落實「三會一課」實施方案》,明確每月學習計劃、主題和內容,2020年以來,局支部開展集中學習6次,各黨小組均每月開展一次學習會。二是印發《平和縣人社局黨組關於結合實際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見的通知》,號召全體黨員幹部要結合實際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三是制定《2020年度平和縣人社系統窗口單位業務技能練兵比武活動實施方案》,組織幹部職工參與練兵大比武。因「兩學一做」專題學習教育不紮實,運用「三會一課」制度和主題黨日活動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還有差距問題,局黨組書記李振忠分別對人社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賴某某和平和技校黨支部書記林某某進行約談。
(2)關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不到位,局黨總支負責人在下屬黨組織書記出現違規違紀情況時未進行約談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平和縣人社局廉政談話提醒制度》,明確廉政談話原則、要求、對象、內容和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隊伍思想政治教育。二是發放談心談話專用記錄本,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政談心談話,談話內容根據黨員幹部思想和工作方面存在問題,針對風險崗位,直奔問題,及時提醒。三是建立及時談話機制,由局黨組書記及時與被問責對象林某某進行有針對性的談話。
(3)關於黨員組織關係轉接不及時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新考錄或調入的幹部職工政治面貌進行詳細摸底長效機制。二是在綜合股加掛黨建辦公室(黨務辦),按照上級組織有關配強配齊黨建專職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黨員組織關係轉接,改變原來黨務工作由業務人員兼職做法,利於及時做好相關黨務工作。
(4)關於黨費收繳不規範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要求各支部組織學習有關黨費收繳的若干規定,指定專人收繳黨費。二是嚴格按黨費收繳標準做好每位黨員的黨費基數核定,足額收繳每月應繳黨費,現已落實規範要求。三是已落實各支部每月25日前,完成當月黨費繳存。
6.關於股級幹部任免程序執行不嚴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學習股級幹部任免規範,今後凡有股級幹部任免,均嚴格按照縣委組織部規定的選人用人制度和程序開展幹部選拔工作,股級幹部任免嚴格按推薦、考察、公示流程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後,再行文任免。二是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實名推薦、過程紀實、局黨組會討論研究決策,防止「帶病提拔」,強化公示舉報核查,防止用人失察和「帶病提拔」。
7.幹部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
(1)關於幹部出國(境)管理鬆散方面問題。只辦理事假請假手續,未對出國境事項進行審批。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平和縣人社局幹部出國(境)審批制度,進一步規範幹部出國(境)證件登記保管領取管理,指定專人統一收存、保管幹部出國(境)證件,幹部如需使用需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領取。二是進一步完善幹部請銷假管理制度。因出國境未及時報備,局黨組已對相關責任幹部黃舒婷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2)關於對幹部隊伍建設重視不夠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合理配備崗位人員。梳理各股室(單位)崗位職責,根據各崗位的工作量,合理配備工作人員,進一步細化崗位責任,健全定崗定責,考勤獎勵機制。二是建立培養年輕人機制,儲備後備幹部梯隊,適時進行輪崗交流,補齊股室正副股長,激發廣大幹部職工工作活力。三是進一步規範局勞務派遣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建立監督考評機制,對全局勞務派遣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工作能力。
(四)落實整改責任方面
1.省委巡視交辦信訪件核實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
(1)關於向福建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收繳辦公租金」的問題。至巡察期間未落實到位。
整改情況:經局黨組會研究,決定由店面產權所有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參照周邊房屋出租價格向平和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收繳租金,截止目前,店面租金已全部收繳到位。
(2)關於「對平和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進行改制,同時妥善處理該公司資產」的問題。審計(平審報〔2015〕38號)已提出,但至巡察期間未整改完成。
整改情況:已委託人社局聘請的律師顧問籤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啟動相關改製法律程序進行改制,縣勞務派遣公司改制正在有條不紊的推進中。
2.審計(平審報〔2015〕38號)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
(1)關於使用白條預付工程款問題。「該單位2014年使用收款收據預付電梯安裝款」的問題, 2018年2月又以收款收據報支社保中心配套工程款48萬元。
整改情況:該問題在巡察期間已整改完畢。一是進一步規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杜絕白條支付。二是組織全局財務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規範財務行為嚴守財經紀律。
(2)關於「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依然存在,部分新購置固定資產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方面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責令相關人員認真核查,對於未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已重新清點盤查局本單位及下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驗收、登記、入帳等工作。三是制定並執行《平和縣人力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平人社〔2020〕28號)和《平和縣人力資源局關於開展財務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0〕29號),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
3.派駐紀檢組落實整改監督有缺位
派駐紀檢組未對漳州市平和縣勞務派遣公司與人社局剝離工作進行跟蹤督促,也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推動落實整改不力,工作至巡察期間未完成。
整改情況:紀檢組多次將此事提請人社局黨組研究,並建議加快改制進度。2018年3月,縣紀委聯合調查,就違規主持局務會研究決定,重新運營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並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給予時任的局長黃某某誡勉談話;督促人社局黨組對勞動關係監察股負責人因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作出書面檢查。今後紀檢組將持續跟蹤督促漳州市平和縣勞務派遣公司改制工作,力促整改完成。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一)縣委巡察二組巡察縣人社局黨組期間交辦的信訪件辦理情況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縣委巡察二組巡察縣人社局黨組期間共交辦信訪件3件,其中重複1件,業務外1件,業務內初信初訪信訪舉報1件,目前,3件均已辦結。
(二)巡察反饋意見涉及的問題線索辦理情況
根據縣委巡察二組反饋意見,駐局紀檢組梳理出兩條問題線索。截至目前,已完成兩條問題線索的核實。完成核實的一條問題線索已作出處理,共涉及2人,其中,誡勉談話1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人。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1.平和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問題。
問題情況說明:該項目所在地道路沿途共有四個單位,涉及聯通公司、婦幼、疾控中心和人社局,道路路口正中央有三間農村住房,涉及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問題,在道路未打通之前不具備辦公條件。因涉及公共配套道路拆遷資金、拆遷安置道路開通等共性問題,目前四家單位均未搬遷,我局將積極協調,共同推進該問題的解決。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繼續與其他三家單位共同協調推進道路項目建設。二是積極向縣匯報溝通,爭取早日通路。
整改時限:2021年底前
2.信息共享不到位方面問題。
問題情況說明:一是2011年7月我縣開始實施新農保(現稱城鄉居民保),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可領取養老金。由於我縣殯葬改革全省最晚,此前西半縣鄉鎮未全面實行火化制度(我縣有9個鄉鎮是土葬區),雖要求每月村級、鎮經辦人員上報死亡人員數據,但存在滯後性及漏洞(少報或漏報),縣城居保中心也無其它渠道得知死亡信息。直到2016年12月全縣才全面實行火化制度,全縣死亡人員數據才逐步完整及時。二是存在異地火化的現象,無法及時掌握實時情況,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時的歷史遺留問題。在鎮、村領導幹部的追繳走訪工作下,目前仍存在一部分死亡冒領家屬還沒退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據省人社廳、公安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打擊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閩人社〔2019〕134號)及《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建立健全查處涉嫌欺詐騙取社會保險金違法行為常態化工作機制的通知》(閩人社〔2020〕140號)等文件精神,由城居保中心將未追回冒領養老金的相關證據材料,已發函商請縣公安局指派所在鄉鎮派出所協同追討。二是對中心分組未追回冒領養老金的金額,將通過發律師函告知冒領養老金的家屬,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整改時限:2021年底前
3.關於「對平和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進行改制,同時妥善處理該公司資產」的問題。審計(平審報〔2015〕38號)已提出,但至巡察期間未整改完成。
問題情況說明:在推動改制過程中,涉及參保人員較多,且該公司歷時長,公司存在運作制度、財務審批、虧損等諸多問題,大大增加了改制的難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平和泓正財務諮詢有限公司做好審計工作,對公司財產,形成《審計報告》;督促福建中侖律師事務所做好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制定股權轉讓方案,報請平和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力爭實現投保人、國有資產利益保障以及社會安定的平穩過度,徹底完成縣勞務派遣公司改制,並在改制過程中妥善處理公司資產。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前
4.派駐紀檢組未對漳州市平和縣勞務派遣公司與人社局剝離工作進行跟蹤督促,也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推動落實整改不力,工作至巡察期間未完成。
問題情況說明:紀檢組多次將此事提請人社局黨組研究,並建議加快改制進度。2018年3月,縣紀委聯合調查,就違規主持局務會研究決定,重新運營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並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給予時任的局長黃某某誡勉談話;督促人社局黨組對勞動關係監察股負責人因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作出書面檢查。
下一步整改措施:紀檢組將持續跟蹤督促漳州市平和縣勞務派遣公司改制工作,力促整改完成。
整改時限:2021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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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