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勸說一天內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超過推薦劑量十餘倍,出現嘔吐、腹瀉等不良反應後,銷售人員竟稱是「排毒」現象,仍推薦老人大量服用,致老人死亡。銷售人員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兩年,今天上午,本案民事部分開庭審理。
王阿姨的身體狀況並不好,她曾腦梗六次,還做過心臟搭橋、胃切除手術。2017年經馬某推薦,王阿姨結識了郭某。郭某大力推薦保健品「福龍口服液」,稱其能排除體內垃圾、延緩衰老、提高免疫力,還能治療多種疑難雜症。
郭某發送的福龍口服液宣傳材料圖
福龍口服液標明的用量為每日兩次,每次一至兩支。但郭某、馬某來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時內幫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龍口服液。很快,王阿姨出現了嘔吐、口吐白沫、腹瀉等反應,但郭某稱這是「正常現象,排毒」。大劑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後,王阿姨突然離世。
去年8月27日,北京晚報報導了本案的刑事判決結果。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明知口服液標註的用法用量,卻在明知王阿姨的身體情況下仍推薦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確實存在冠心病等基礎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連續大劑量服用福龍口服液,與其體內大量積液有明確的時間關聯性,可以認定郭某的行為與王阿姨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
刑事案件判決後,王阿姨的家屬將郭某、馬某起訴至豐臺法院,要求二人連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6萬餘元。今天上午,本案在豐臺法院花鄉法庭開庭審理。
因郭某仍在服刑,她聘請律師代為出庭,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基本認可。但馬某當庭稱自己冤枉,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產品後才購買的,沒有人強迫王阿姨購買或服用。
馬某稱,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並出現嘔吐、排便情況,但之後感覺身體狀況變好。雖然她事發時確實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應王阿姨的邀請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原告律師向法庭強調,馬某並非是單純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銷售產品可以獲得經濟利益。但馬某稱,成為合伙人只是為了自己打折購買產品,「我沒有收一分黑心錢」。
對於責任分配問題,郭某的代理律師表示,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有一個最基本的判斷,具體的責任比例請法院依法判決。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