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遷時,承租人能否獲得拆遷補償的法律問題,以及拆遷補償時,類似情況都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參考?來看下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怎麼說。
在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和實施以前,根據當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獲取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能夠正常的與拆遷辦籤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依法獲得補償。
但是2011年1月12日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已經將被徵收人明確限定在房屋所有權人範圍內,根據物權優於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經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徵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
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實質上是成為一種長期存續的且帶有福利性質社會保障性質的關係,公房名為租賃,實則承租人享有的是類似物權的財產權益。
另外強調一點,如果被徵收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分享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補償、搬遷補助等補償的,以及租賃人進行實際損失的補償部分。
如果合同裡沒有進行約定,這部分補償也是應該由承租人來享有的。如果合同中進行了約定,那麼,符合約定的部分,相關的補償就應該由承租人來享有。
如果遇到了拆遷的問題,就要及時的諮詢相關的律師,了解相關的拆遷知識和法律常識。也可以多看些拆遷的談判技巧和拆遷的相關案例來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識。
原創聲明:本文版權屬於北京楹庭律師團,禁止跨平臺抄襲,未經允許不得商用,轉載需註明「北京楹庭律師團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