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學校學生違規行為懲戒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並於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消息一出,老師們歡欣鼓舞,紛紛感慨:
中國教育的春天真正來到了!教師可以理直氣壯地、堂堂正正地進行教育教學了!
激動之餘我們還是應該理智地考慮一下這教育懲戒權到底應該怎麼用,怎樣能在利用懲戒權教育好學生的同時也保護好自己。
筆者閱讀了《辦法》的全文,發現並不是很細緻。比如「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這句話就很模糊。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標準是什麼?由誰來界定?都沒有做出清晰的說明。所以,筆者認為這則《辦法》的出臺只能算是給教師懲戒學生提供了一個依據,而具體實施起來還是要看教師自己如何去拿捏這個尺度了。
說到教育懲戒權實施時該如何拿捏好尺度,筆者認為《辦法》中的「懲戒原則」值得我們仔細推敲。《辦法》規定實施懲戒權應遵守的原則是:
適時、適度、適機、科學合理,避免因懲戒產生對立和怨恨情緒,增強懲戒質效。
字數不多,但值得深味。下面我結合自己的班主任工作體會來解讀一下這個原則。
在懲戒學生的過程中有一點至關重要,如果忽略了這一點,懲戒權非但不能起到教育學生的作用,反而會適得其反,引起師生關係的對立。老師們心裡都明白,這一點就是「責之切,愛之深」。
我當了8年班主任,經常會遇到懲戒學生的情況。我的做法是對學生進行懲戒之時,一定不讓自己的情緒失控。一般情況下,我會先讓學生找我當面反省。只有當學生真的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了,我才會拿出我們班級約定好的懲戒規定來「按規定處理」。應該說大部分學生都能夠接受這種懲戒處理。
都說衝動是魔鬼,這話一點也不假。我們在網絡上看到的那些教師毆打體罰學生的視頻,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教育懲戒的範疇了,不再是以愛學生為懲戒的出發點,而是一種情緒的宣洩。這也是我一直堅持不在情緒不好時懲戒學生的原因。畢竟誰知道自己在情緒失控時會做出什麼呢?
教育懲戒面對的是人,而不是客觀地物品。這也就導致懲戒的尺度尤為重要,因為學生之間都是習慣於比較的。
犯了同樣的錯誤,我們在懲戒男生和女生時,或者在懲戒優秀生和後進生時能否保持一碗水端平?畢竟老師也是人,每天的情緒、狀態都是不一樣的。但是沒辦法,作為一名教師,在實施懲戒權的時候,必須要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這也是教師這個職業對我們職業素養的要求。
一旦懲戒尺度出現偏差,那麼在學生心裡,問題的重點很可能就不再是對自己錯誤的反思了,而變成了對老師偏見的牴觸。因而教育懲戒也就無法起到應有的效果,甚至也會給教師自身帶來麻煩。
教育需要契機,懲戒更是如此。對待學生的錯誤,並不是一味地越早處理越好。有的問題需要冷處理,比如學生打架、不服從管理等問題。因為這幾類問題發生的時候,當事人的情緒都是很激動的。在學生情緒激動的時候貿然處理問題,很容易導致問題走向複雜化。因此,先通過冷處理來讓彼此恢復理智才是當務之急。至於懲戒應該是界定好責任,搞清楚事實之後的事了。
同樣,有些問題是需要當機立斷的。比如考試作弊、擾亂課堂秩序等問題,抓住證據應該立即處理,不能拖泥帶水。總之,對懲戒學生的時機把握就如同廚師在炒菜的時候掌握火候,早一分太生,晚一分太老,真是一門功夫。
最後總結一下,懲戒權的頒布對教師來說一定是件好事,它可以讓我們理直氣壯地挺直腰杆教育學生。沒有懲戒的教育一定是失敗的教育,而一味依賴懲戒的教育也註定不可能成功。懲戒權就好像園丁手裡的刀剪,修理改修的地方,才能讓祖國的花朵長得更加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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