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創業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註冊商標也是相當積極……名牌商標被「山寨」已然不是新聞。
而一枚商標的價值,對企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商標的所有權是會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發展走向的。
我們都知道,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註冊在先」,也就是說,誰先註冊商標,法律保護誰;那是不是說,只要先註冊了商標,就意味著擁有了規避商標侵權風險的「免死金牌」?
其實不然,在《商標法》第31條中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就是說,雖然,搶先註冊了商標,但是卻存在惡意侵權的行為,就不行!
知名男裝品牌「九牧王」與另一個品牌「牧王」僅相差一字,而且前者比後者還晚註冊,「九牧王」卻將「牧王」告上了法庭。
日前,福建高院經二審宣判,判決上海凱撒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凱撒皇公司」)、上海紫敬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紫敬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連帶賠償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牧王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
01.案情回顧
攀附他人商譽 進行惡意侵權
九牧王公司持有第1271023號、第1521308號、第3062459號等註冊商標,經營過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對涉案商標進行宣傳推廣,具備較高的知名度,均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該公司發現,凱撒皇公司在其製造的商品上使用了近似標識,紫敬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中也使用了近似的店鋪名稱、宣傳標識,均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泉州中院一審判決,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製造的產品及包裝上使用「MUWANG牧王」商標,停止在銷售侵權產品的網頁頁面、宣傳照片上使用涉案商標,並連帶賠償九牧王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之後,雙方當事人均提出上訴。福建高院經審理後認為,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生產、銷售涉案侵權服裝的金額及獲利額較大,攀附他人商譽、進行惡意侵權的主觀故意較為明顯,涉案商標侵權行為對九牧王公司的市場份額造成直接減損,影響較大。
MUWANG牧王 爭議商標
MUWANG牧王 爭議商標
最終,福建高院判決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製造的產品及包裝上使用「MUWANG牧王」標識,在產品的塑料掛件使用標識,在產品合格證上標註「品牌:牧王」;紫敬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牧王旗艦店」名稱,停止在產品名稱首部使用「牧王」,停止在銷售侵權產品的網頁頁面、宣傳照片上使用涉案標識,並連帶賠償九牧王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
02.法官說法
在先註冊商標 應負審慎義務
經營者具備對在先註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就意味著配備了規避商標侵權風險的「免死金牌」呢?
對此,法官表示,被告凱撒皇公司經許可取得對第801503號商標「牧王」的使用權,該商標註冊於1995年12月21日,註冊時間早於九牧王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九牧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作為同業競爭者,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應當知悉「九牧王」品牌的知名度,在商業經營中應負有更高的審慎注意義務,對自身的商標進行嚴格的規範使用,以合理避讓涉案權利商標,避免造成衝突。
該兩家公司對商標進行改變顯著性的拆分使用,刻意突出與權利商標相近似的「牧王」文字,目的在於模糊與涉案商標的界限,主觀上具有傍品牌、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也會造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一個公司註冊商標,不僅是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品牌的最有效方式,也是推廣增值的必要手段。
商標讓商標註冊人享受其帶來報酬的同時,也杜絕了他人以此商標來獲利的可能性,使商標註冊人利益被保護。
註冊商標還可以阻止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以相似的標誌來推銷一些低劣產品。這樣可以讓更多擁有好的想法和技能的人在相對公平的條件下生產銷售,促進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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