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15:03 |浙江在線-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 |施宇翔 通訊員 盧憶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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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打車軟體叫車去機場,但車子遲遲不見蹤影。杭州的賀先生一家等待了半個小時,最後連飛機都沒趕上,損失將近6000元。
無奈之下,賀先生一家將滴滴出行告上法庭,要求索賠損失。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昨日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並最終促成雙方調解,賀先生最終獲賠5500元。據悉,該案也是浙江省首例涉滴滴打車軟體的運輸合同案。
去年8月13日,賀先生一家原本計劃乘坐當晚的航班赴長春旅遊,航班起飛時間為當晚7點50分。那天,賀先生通過滴滴打車軟體從杭州某大廈預約了一輛快車去蕭山機場,預約上車時間為下午5點30分。
5分鐘後,快車司機就接單了,為保證出行順利,賀先生和司機進行了確認。
下午5點30分,賀先生一家並沒有在約定地點見到司機的車,賀先生馬上給司機打了電話。電話那頭,快車司機表示馬上就到,請賀先生一家稍安勿躁。
可左等右等,司機依然沒有出現,賀先生又打電話詢問,這次司機說堵車了,車子很難過來,希望賀先生一家換個地點等他。
由於時間緊迫,為了不延誤飛機,賀先生一家只能照做,終於在另一個地點等到了司機,但此時已比雙方預約的時間晚了半小時。
7點左右,這輛快車將他們送到了蕭山機場,賀先生一家急匆匆地來到登機口時,被機場工作人員告知出票系統已經關閉5分鐘,無法出票。賀先生一家被迫改籤機票,但因此造成了近6000元的損失。
這件事讓賀先生一家鬱悶至極,旅遊的心情也沒了。後來,賀先生打電話給滴滴出行的客服討要說法,但對方僅僅做出了退回打車費並賠償80元的方案,這讓賀先生無法接受。
無奈之下,賀先生將滴滴打車軟體所屬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小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該案並組織庭前調解,司機和小桔公司認為原告賀先生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對賀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無法滿足。
因該案涉及新類型運輸合同,又契合網際網路經濟,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長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
6月15日,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小桔公司認為自己只是提供平臺,主要責任在賀先生和司機。但賀先生認為,小桔公司既然收取了服務費,應當和司機一起承擔責任。
經過長達2小時的庭審,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雙方相互提交證據,陳述意見,相互答辯,最後都表示願意調解。合議庭在庭後組織當事人再次進行調解,最終以小桔公司補償4000元,司機補償1500元、賀某放棄其他請求權結案。
案件調解後,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相關負責人就該案對小桔公司提出了建議,首先滴滴出行作為專業的手機打車軟體,應當明確與私家車間的權利義務;其次小桔公司應當提高對同類事件的重視,完善處理機制,妥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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