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實習律師獨立辦案,並收取了當事人3000元的費用。該實習律師被警方抓獲,並被檢方以涉嫌詐騙罪為由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律師告訴記者,他已接受委託為該實習律師辯護,並向法院提交了辯護詞。程律師認為,該實習律師的行為至多是違規,談不上詐騙。
法院門口攬活收費三千元
從程海律師提供的證件來看,該實習律師姓王,出生於1982年。王某於2008年通過司法考試,2009年2月成為實習律師。程海律師介紹說,對實習律師來說,如果指導老師有充分的案源,實習律師就能以助手身份辦些案件,但是,如果指導老師案源少,實習律師的生活就很艱難。
據了解,王某有個剛1歲的孩子。為了養家,他跑到北京一些基層法院門口攬活。2009年3月間,王某在法院門口接談一筆業務,為老年婦女姜某提供法律服務,辦理其名譽權被侵害事宜,並收費3000元。此後,王某寫了相關材料,並去兩個婦聯機構為姜某投遞材料。後因姜某家裡有事,沒再要求王某繼續辦理。
2011年4月,姜某打電話給王某,想讓他退一部分費用。雙方約好4月17日下午在一個地鐵站見面。王某如約而至,見面後,姜某的兒子把王某抓住並報警。警方認為構成詐騙,4月18日對王某刑事拘留,後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他以為認個罪就能出去
接受王某家屬的委託後,程海律師找姜某了解情況。從調查筆錄來看,在收取姜某3000元法律服務費後,王某曾到兩個婦聯機構去書面反映姜某被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尋求婦聯的幫助。之後,因為單位在蓋房子,施工隊剛挖了坑,姜某怕分房時被對方搗亂,才沒有讓王某去法院起訴對方。
程海律師介紹說,王某依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務,姜某經常和他聯繫,他既沒逃匿,也沒有不接電話的情況,2011年4月17日他被警察拘留那天,也是應姜某電話之約而至。
但是,王某在被抓獲後,居然表示認罪。對此,程海律師很是氣憤,他對記者說:「我在會見時問他了,他只辦民事案件,沒辦過刑事案,再加上家裡有小孩,他以為退回3000元,認個罪就能出去了。」
多名律師稱不構成詐騙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獲悉此事後,發表意見稱:「根本不懂什麼是詐騙!追求的結果、目的是拿錢不做事才是詐騙。為達成協議,雙方都有可能浮誇、謊稱、虛假,但不是有假就是詐騙,這不需要用刑法規範。」
程海律師展示了王某辦理的多起案件的判決書。記者看到,在這些案件中,王某均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而且有幾起案件也以勝訴結案。程海表示,這證明王某在案發前後經常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沒有詐騙財物的故意和必要。王某代理姜某一案,只是他代理的多個民事案件中的一個,是正常的代理活動,不是詐騙。這些民事法律代理活動都要收取一定的勞務費,他是以此為業謀生的。至於實習律師證上註明「持此證者不得獨立承辦律師業務」,只是實習律師的紀律規定,違反了並不構成犯罪。
建議公民代理可適當收費
按照規定,實習律師不能獨立辦案,因此,王某代理的多起民事案件,均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辦案。而根據有關規定,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費的。
對此,程海律師提出不同意見。他質疑說,公民代理不能收費,只是不能收報酬,與辦案相關的交通費、食宿費、材料費難道也不能收?
此外,程海還認為,國家應適當放開公民代理收費的限制。根據他的統計,我國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由公民代理的。程海表示:「像王某這樣作為實習律師,以公民代理收了費,就被判詐騙的話,得有多少人要坐牢啊?」從減輕負擔角度來說,很多當事人沒有經濟能力花更多的錢請正牌律師。程海認為,如果適當放開公民代理收費,允許有法律專業文憑的人員收取低廉費用提供法律服務,就能解決這個問題。(楊昌平)
【編輯:姚培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