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真正成為執業律師,接觸婚姻家事案件的時候,覺得離婚官司是最容易打的,無非就是從「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孩子從有利於成長的角度出發確定撫養權」、「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是否屬於共同債務」等幾個方面來確定訴訟思路。
真正做了律師,並且獨自辦案,且接觸的離婚案子越來越多的時候發現,離婚律師真的挺難的(應該說做啥案件都挺難的,或者說各行各業都有它的難處),並沒有訴苦抱怨的意思,就是感慨一下。筆者目前並沒有專職做婚姻家事這一塊,相比其他類型的案子,對離婚案件頗有感觸,所以分享一下。
前段時間律協組織籌辦了一場青年律師座談會,其中一個同事就分享他在法院門口被打破頭的事情。該同事代理一起離婚案件,作為女方的代理律師,到外地去開庭,前兩次訴訟都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已經是第三次起訴了,法院法官的態度還是不明朗,意思是判決駁回的可能性還是很大。被告具有家庭暴力情節,性格暴躁,可能同事情緒也不太好,畢竟兩次都判不離,言語應該起了衝突,直接被被告在法院門口打破了頭,還到醫院去縫了針。同事自己是一米八幾的青壯年,面對沒有理智的被告,也佔不了上風。
有個女同事也表示離婚糾紛代理女方的時候,開庭時,遇到對方「兇神惡煞」那種狀態,就格外緊張,生怕被打。她說:「打了賠錢是小,重點是跌面子,而且痛啊……」
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防著被人打,還要一天到晚周末無休隨時答覆當事人的各種各樣的信息和「請求」。
比如有請求你陪她一起去捉姦的,可能當事人覺得有律師在場更具有證明力。
也有人請求律師一起陪著去對方家裡搶孩子的。
還有,在抖音上截圖婆婆的視頻和文字,說的都是平時零零碎碎的小事,說她婆婆壞她名譽,誹謗她,問律師能不能起訴。
還有,男當事人要求離婚可以,孩子給她也行,但是不出撫養費,並且詢問如何悄無聲息的轉移財產,要求律師保證對方拿不到錢。
還有大早上或者大半夜,想起來什麼問題就隨時信息或電話來了,不管你睡不睡覺,或者在不在有事。
還有,接待的時候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把對方說成十惡不赦的壞人,怎麼家暴怎麼出軌等等,搞得律師心裡一股正義感湧起,覺得一定要讓當事人脫離苦海,等開庭質證的時候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所謂的別人家暴她是因為她先動手打對方,把對方傷得還厲害些。
還有更猛的,婚內出軌,跟其他男人在一起,起訴離婚的時候已經懷孕大肚子了,大冬天開的庭,當事人穿著寬大的長款羽絨服,讓她低調點,乖乖坐著,別站起來讓別人看出破綻漏了餡,律師為她緊張,她自己還大大咧咧,理直氣壯站起來跟對方吵,重點是對方當事人以及家屬居然都沒看出來她懷孕。只是在那扯她這裡不好那裡不好。
還有很多很多……
離婚律師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心理抗壓能力要增加很多,要不然也hold不住所有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