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如今這世道,有人連國家司法考試(現在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都沒有通過,就妄稱自己是律師,比如之前在《奇葩說》裡以律師自居的許吉如。
至於詹青雲是不是,也不得而知,她雖然是法學博士,也不見得有律師執照,當然希望她有,不然破壞了她的觀眾緣。
法律工作者指的是雖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可以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其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涉足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範圍,但不可代理刑事案件。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擔任法律顧問;
(二)代理參加民事、行政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五)解答法律諮詢;
(六)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說白了,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如果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將受到以下的處罰:
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為三萬元。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其實,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僅業務範圍受限,地域執業也受限。
他們代理民事,行政案件,須該案件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位於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轄區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行政區劃轄區內,否則不能代理。
但律師,持證可在全國各地代理案件。
雖然受限,法律工作者們對法律行業及解決社會矛盾的貢獻是功不可沒的。
一個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與律師事務所籤訂了實習協議,律所為其指派了指導律師(執業8年以上的律師方可擔任指導律師),本人向當地律協申請,律協向其頒發《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後,此時我們可以叫他「實習律師」。
但實習律師並不是律師,只是「實習人員」,所有相關管理規範中並沒有「實習律師」這一名詞。
現實中,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中有「實習律師」的叫法,行業內也叫實習律師,畢竟不能喊這個人「實習人員」吧!
實習律師終究不是律師,因此有很多事情是不能做的。
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不得指使或放任實習人員有下列行為:
1、獨自承辦律師業務;
2、以律師名義在委託代理協議或法律顧問協議上簽字,對外籤發法律文書;
3、以律師民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
4、以律師名義洽談、承攬業務;
5、以律師名義印製名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6、其他依法應以律師名義從事的活動。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各地的相應規範)
實習律師的實習期是一年,一年滿後,準備2本案卷,10項法律文書向當地律協申請面試考核,面試考核通過後,才能向當地司法廳申請律師執業證。
這一年是每一名律師的必經之路,也是收入最低的一年。
有個笑話,在北京3000元招不來司機,但可以招來人大畢業的法學研究生當實習生,不僅能當司機用,還能當律師助理用,簡直妙哉!
當地司法廳收到實習律師申請律師執業申請,經審核、公示後,向其頒發律師執業證,這才成為了律師。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
想想看,本科4年,有的加研究生3年,實習一年,面試考核、審核、公示中間一批等待的時間。
那麼6年到9年才成為了形式上的律師,然而成為內容上的律師,後面的路還有很長。
那是一條對人的心理、道德、精力、專業、溝通、資源、人脈都有很高要求的路。
這條路,風景很美,但風沙淘汰了太多人,也窮困了太多人。
有的起早貪黑,有的少年白頭,有的中年禿頭,更有甚者勞累猝死。
所謂的社會精英,必須經過千錘百鍊,百鍊成鋼。
每年填寫高考志願時 ,很多學生都被港臺劇影響,以為那是風光無比的職業,其實那是艱苦卓絕的職業。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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