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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分配原則如下:在離婚案件中,則應按《婚姻法》第41條(《民法典》第1089條)進行認定,即由舉債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否則非舉債方對債務無須承擔償還責任,已經承擔償還責任的則有權向舉債方追償。 二、分居期間,一方因子女撫養教育、贍養具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等導致的債務,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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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借錢的,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且王某認為借款是發生在自己與劉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維持生活以及開超市,主張該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劉某辯稱這筆借款自己並不知情,並且在借款發生時,自己已經與王某分開居住,這筆錢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並且這筆借款被王某用來維繫超市的日常經營,兩個人在離婚前已經有約定,王某的超市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與自己沒有關係,主張這筆債務不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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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居期間,財產、債務和孩子撫養費該如何判定?
問題二:男方套現的信用卡是夫妻共同債務嗎【於琦婚姻律師回答】同居期間,他的信用卡債務是推定為個人債務。同居關係和夫妻關係不同之處就在於,夫妻關係裡欠的債,只要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優先推定成共同債務。那同居情況下,欠的債就是推定為個人的,除非證明得了,這些債務是用於同居期間二人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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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代理詞
婚後夫妻感情一直不合,被告2多次有離婚的念頭,但因為孩子年幼以及家裡人的勸阻才沒離婚,目前兩人已分居。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胡某某從來沒有跟被告2說過要向外借款。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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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析:夫妻分居情況下共同債務確認情節探析
3.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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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網貸、花唄、信用卡等欠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融小妹前幾日看到一新聞:丈夫外出打工期間,妻子在家沒事幹就是逛淘寶買買買,欠下了3萬多的花唄,丈夫因此鬧上了法庭。看到此,融小妹想到了這樣一個問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婚姻中一方欠下網貸、花唄、信用卡等債務,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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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承諾共同償還他人債務,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2016年5月12日陳某玉出具《共同還款承諾書》,承諾陳某玉自願承擔其弟陳某旺還款義務,成為共同還款人,還款期限約定為2016年9月20日。還款期限屆滿後,經原告多次催要,陳某旺、陳某玉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因涉案款項轉入楊某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內,同時債務發生於陳某玉與楊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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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處理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
(1)、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並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主張個人債務者不能證明屬於另一方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2)、互相認為是對方個人債務的,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舉證不能,另一方能夠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由舉證不能者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無法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時,應認定為共同舉債者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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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準備離婚,有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這樣說
這提醒我們:婚前要把自己的情況如實告知對方,特別是重大疾病情況,一定不能隱瞞。2.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中能不能請求損害補償?《民法典》規定,無過錯方在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中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提醒我們:在婚姻中要保持忠誠,發生重大過錯不僅有違道德,還可能會違法,需要向對方進行賠償。3.夫妻準備離婚,有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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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七大」疑問 律師逐一解疑釋惑
林黎暉:根據新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時,無論對方對該代理行為知曉與否、追認與否,夫妻雙方均應對該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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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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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蕊 侯倩倩: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
因此,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了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產生共同收益而向第三人所負的債務,該筆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3.分居期間一方舉債的認定困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於婚姻的觀念也逐漸發生轉變,夫妻二人締結了婚姻卻分居兩地,各自財務獨立已不是罕見現象,此外,在婚姻破裂之前二人也可能會分居較長時間。由於婚姻生活具有隱秘性,一般不為他人所知,因此在分居期間一方對外舉債,是否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也是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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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什麼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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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舉證?看這3點
,但涉案債務既非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產生,又未實際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理由如下:一是李某缺乏為夫妻共同生活舉債的必要性。非舉債的夫妻一方郭某舉證證明,涉案債務形成時,其和李某處於分居狀態,後又因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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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在通常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舉債的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這並不排除夫妻一方對外舉債既不夫妻合意也未用於共同生活的情況,對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的舉債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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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能證明其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以案說法】夫妻不能證明其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潛江法院:不予認定 2021-01-04 17: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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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額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對借款2108萬元,《借款合同》上僅有張平一人籤字,應屬張平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同時《借款合同》記載的借款用途為投資,結合借款金額所借款項明顯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張平亦未提交證據證明該債務是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張平主張該2108萬元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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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如此規定……
李某稱,其確實借姜某30萬元,借款時並未與張某離婚;對於借款用途,李某先是主張用於償還其之前所欠的賭債,後又主張其中的10萬元用於代他人還信用卡。張某稱,雙方已經離婚,且離婚時對債務進行了約定,此事與其無關;李某借款30萬元遠遠超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款也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姜某也無證據證明該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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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一、債務發生時間的認定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區間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終止之日的期間。它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離婚訴訟判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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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律師實用建議
故為避免事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加強事前風險防範,儘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籤字。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儘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後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