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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電梯門損壞,15歲的小林(化名)在宜興新華書店玩耍時不慎掉入電梯井內,經過幾個月的救治,小林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高達150萬的巨額醫療費讓小林的父母犯了難。
此事發生在去年的10月20日,事發前,小林在宜興新華書店5樓的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上課。事故發生後,賠償問題成為了整個事件的焦點,到底是應該由新華書店擔責,還是由教育培訓機構負責賠償,目前仍沒有定論,但巨額醫療費已經讓小林的父母難以承擔。近日,小林的母親戚女士聯繫到了現代快報,希望通過快報的報導督促相關部門儘早確定事故責任,早日將醫療費拿到手。
與此同時,記者也了解到,因電梯轎門損壞而引發的事故,在宜興還是首例,在全國也不多見。國家版的電梯年檢規程中,對於轎門的檢查,僅局限於「查看轎門是否完好」,並沒有更為細緻的要求。目前,宜興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是,儘快邀請具有權威資質的第三方電梯質檢部門,對新華書店內的電梯進行安全檢測,以認定事故責任。
現代快報記者 金辰 匡笠
[事發]
哥哥去坐電梯,一眨眼人沒了
小林的母親戚女士告訴記者, 小林和雙胞胎弟弟小森(化名)均就讀於宜興市實驗中學初三某班,每周六,兩人會一起到宜興城區的明遠教育上課。這家培訓機構租用的是宜興新華書店5樓的辦公用房。
去年10月20日,和以往的周末一樣,兩人在明遠教育上課。下午5點,數學課結束後,看著5樓人多,哥哥小林先行一步下至4樓等電梯,在樓梯的轉彎口,弟弟小森突然看到哥哥消失在電梯門裡,緊接著耳中便傳來了同學的驚呼聲。看著附近的人群擠到了電梯口,小森才意識到「哥哥可能出事了」。小森跟著人流跑到了一樓的電梯間,這裡擠了很多人,大家都在說:「裡面有人。」可電梯旁的電子屏上顯示,電梯還在5樓,小森怎麼也搞不懂,電梯門怎麼會打開,哥哥又是怎麼掉下去的?
小林的母親戚女士告訴記者,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消防隊員將小林從電梯的負一層救出,小林身上的衣服幾乎被鮮血浸透了。大約6點,孩子被送到宜興市人民醫院。通過檢查,小林頭部多處骨折,雙腿骨折,皮膚表面有大量損傷。由於宜興人民醫院救治能力有限,兩天後小林被轉至上海華順醫院進行救治。
「經過幾天的搶救,病情穩定下來了,但10月27日,醫院突然給我們發了病危通知書。」回想起3個月前,戚女士仍心有餘悸。10月27日,由於多種併發症突發,小林一度很危險。在華順醫院治療的這段時間中,小林的身體多次出現狀況,但最後都有驚無險地度過。其間,小林先後動了7次手術,頭部4次,腿部2次,搶救手術1次。今年1月4日,小林正式出院,轉入上海安泰康復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原因]
電梯突然張口,孩子四樓墜落
根據弟弟小森的描述,10月20日事故發生當天,電梯還停留在5樓,而小林卻是從4樓的電梯井中摔落的,按照常理來看,這樣的情況絕不可能發生,那小林到底是如何掉入電梯井內的呢?
1月31日和2月1日,記者兩次來到宜興新華書店採訪。
新華書店位於宜興步行街附近,在書店主樓的東側有一個樓道,這裡可以抵達新華書店的各個樓層,5樓就是「明遠教育」培訓機構。在一堵牆前,有兩塊大木板將牆面遮擋,背面就是電梯。木板上一張橘黃色紙上寫著「電梯已壞,不得靠近」。其餘所有樓層的電梯前,均已用木板遮擋。
在4樓,記者掀開木板看到,這是一個貨梯。和普通的客運電梯不同,電梯轎門只能從左側打開。樓裡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故發生的當天晚上,電梯就被人用木板封住了。至於小林為何摔落電梯井,這名工作人員說,是電梯的轎門壞了。
記者輕推電梯門,轎門底部連接處裂開一條縫隙,隨著力量的增大,轎門直接被打開,電梯井內一片漆黑。由於電梯已經停運,記者無法查看到電梯內部標註的上一次檢修時間。
梁老師是明遠教育的一名老師,事發當天,也是他第一個撥打了報警電話。他回憶說,去年10月20日下午5點,學生都已下課,忽然在辦公室內聽到「砰」的一聲巨響。梁老師下到4樓後,立刻給電梯的維修師傅打了電話。
「當時腦子裡一片空白,只是想找人到現場來,看看電梯裡究竟怎麼了。」在旁人的提醒下,梁老師才撥打了報警電話。
事後,梁老師詢問了當時在現場的幾名同學。據他們說,小林當時手中拿了個氣球,下課後一直捧在懷中把玩,在4樓等電梯時,小林將氣球一側頂在自己肚子上,另一側則向電梯門靠攏。原本想通過壓力,將氣球頂破,誰知轎門完全沒有受力點,從底部敞開,小林一頭栽入電梯井內,從4樓一直摔到負一樓。
[尷尬]
電梯門檢查,沒有詳細要求
記者查詢資料得知,電梯的年檢周期是一年,檢測的項目包括機房、井道、轎廂等設備,共有46個檢測環節,然而記者在其中並未找到關於電梯外部轎門的相關檢驗規定。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所宜興分院院長謝一麟在接受採訪時說,這樣的事故真的很少見,以前也從未聽說過宜興有類似事故的發生。目前,宜興有近3000部電梯,每年年檢時,確實會發現有部分電梯沒有達到要求,這些電梯都會被要求整改。
事故發生的第二天,研究院就調取了相關電梯檢測的資料,新華書店的這部電梯安裝於2004年,最近一次年檢是在2012年的4月份,當時檢驗合格,每一年這部電梯也按期年檢,且尚在年檢期內。
「按道理說,電梯外面的轎門,是不可能這麼容易打開的。」謝一麟說,電梯在設計時,就不考慮非常規因素。一般也不會有人刻意去扒電梯門。在電梯年檢時,每個工作人員都有一份電梯檢測的規程,按照規程排除電梯安全隱患。但對於電梯外部轎門的檢修,按規程只會查看門外觀是否完好就可以了,對於轎門其他方面並沒有細緻的要求。謝一麟表示,受害者家屬也曾提出要求,希望請第三方的電梯質檢部門對新華書店的電梯進行安全檢測,檢測結果作為事故責任認定的參考,目前他們也在考慮這個事。
[焦點]
150萬醫療費到底誰來承擔?
「起初,家裡人一直在忙著救治小林,沒有想著賠償的事情,可作為明遠教育和新華書店,對待此事的態度卻截然不同。」戚女士介紹,小林被送到宜興人民醫院時,明遠教育的老師一直在醫院陪護,包括在宜興人民醫院的4萬多元醫療費,也是由明遠教育當場結算的。
之後,小林被轉送上海華順醫院時,明遠教育的梁老師也全程陪同,對小林很是關心,且還給小林買了好多營養品。在華順醫院救治期間,明遠教育還當場送來了4萬元的醫療費用,即使小林病情穩定後,也時常有老師去上海看望他。明遠教育的負責人肖老師,也經常會抽空來上海看望小林。
此外,由於一家人都忙著小林的事,小森無人照顧,明遠教育也主動承擔起照顧的責任。
反觀宜興新華書店,只是打了5萬元到華順醫院的帳戶內,之後在宜興城北派出所的協調下,又拿出了5萬元,但後來就不太管了。
今年1月29日,在宜興市社會矛盾調解中心,經過一天的協商,新華書店才願意再拿出20萬元。另外,還有一筆10萬元,是通過其他政府部門轉交給戚女士的,目前這10萬元還未打到戚女士的帳戶中。
截至目前,小林已經徹底脫離了危險,但巨額的醫療費用卻讓一家人犯了難。根據戚女士提供的帳單顯示,從2012年10月24日到2013年1月4日為止,短短的兩三個月內,小林在上海華順醫院的醫療總費用為125萬多元,發票清單上共有12個大項費用,其中光是住院費就花費了6萬元,最貴的兩項分別為手術費和西藥費,兩項分別達到了33萬元和29萬元。
花費還遠不止這些,治療期間,醫院使用了不少自費藥品,光是這些藥總價值就達10多萬元。再加上目前在康復醫院的醫療費用,3個月來,已經花費了約150萬元。戚女士坦言:「家裡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已經借了一圈,下一步都不知道應該問誰去借錢。」
目前,小林還在上海安泰康復醫院接受康復治療,這期間的開銷也很大。另外,醫生叮囑過幾個月還要再做一次手術,小林才算徹底治癒,但若要徹底康復並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的。可能需要一兩年甚至十幾年,小林才能恢復到和正常人一樣。
明遠教育培訓機構的負責人肖老師稱,對於本次事故,他們會完全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同時也會盡義務幫助小林一家人,解決他們的困難。一旦相關的賠償標準出來,會按照標準賠償。
據了解,宜興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名為邵榮珍,副經理名為劉建超。1月31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紅塔路的該公司,然而當天兩人均沒有在公司留守。
記者敲開公司辦公室的大門,一位30多歲的女子探出頭來,記者詢問兩位負責人的去向,女子回答說:「去南京了。」當天下午,記者撥打了邵榮珍的手機,對方以開會為由掛斷了電話。此後的一天內,記者連續撥打了10多次,邵榮珍的電話均無法接通。
2月1日11時許,記者再次來到該公司,兩名負責人依舊不在公司。通過工作人員的幫助,撥通了副經理劉建超的電話,記者提出多個問題,劉建超均以「在開車」回應,連續幾次後,劉建超便掛斷了電話。
直至下午3點多,劉建超才給記者發來簡訊,讓記者聯繫新華書店的另一位負責人張經理。
張經理告訴記者,在事故發生後,新華書店的態度一直很明確,積極應對此事,對小林的遭遇也很同情。在孩子轉院上海時,新華書店的辦公室韋主任也一起陪到了上海,同時墊付了小林的門診、掛號、醫療等費用。
由於上級集團公司在南京,宜興的分公司一次性能夠支取的費用額度最大為10萬元。公司向集團公司申請了很多次,截至目前,已經拿出了40萬元用以支付小林的各項醫療費用。
張經理表示,新華書店並不會推卸責任,能夠做到的也都已經努力在做。
從目前情況看,宜興新華書店希望受害人能夠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同時,他也希望相關的政府部門,能夠儘快拿出權威的責任認定,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進展]
紀委介入調查,將儘快定責
對於這次事故,不管是受害人家屬,還是事故責任方,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就是能夠早日將事故責任認定,儘快處理此事。
小林的母親戚女士向記者表示,無論是新華書店還是明遠教育,雖然都拿出了部分錢,提供給孩子救治,但具體誰的責任比較大,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尚沒有定論。對於引起事故的電梯轎門,戚女士也希望能夠有第三方權威部門出面,儘快鑑定,並請政府部門劃定責任,早日賠償相關醫療費用。
戚女士說, 在小林接受治療的這段時間裡,新華書店只是在一開始派了一名工作人員陪同至上海。新華書店的幾名領導一次都沒有到上海看望過小林。
「雖然新華書店拿出的錢比明遠教育多很多,但在對待這件事情上,完全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態度,新華書店的態度太讓人心寒。」戚女士認為,明遠教育租用的是新華書店的場地,電梯也是新華書店的配套設施。電梯有故障,說明新華書店沒有及時進行檢修,孩子在這裡出了事,新華書店應當負首要責任。
2月1日,宜興市司法局局長陳法榮介紹,受害人曾到宜興信訪局上訪,宜興市委書記王中蘇十分重視,親自接待了受害人,王中蘇要求多個部門共同參與調解。
然而,事情轉至宜興市司法局社會矛盾調解中心後才發現,孩子的母親是司法局的一名職工。為了避嫌,最終確定由宜興市紀委出面協調。
宜興市紀委副書記夏紅軍也證實,確有此事,現已掌握事故基本情況,並組織各個部門開過幾次協調會議。目前,會抓緊請有關權威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待責任認定後,再確定具體的賠償人、賠償金額。
江蘇宏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春香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新華書店方面應對此次事故給小林造成的人身損害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包括小林的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理損失。
至於教育機構的責任問題,還要按具體情況來判定。
同時,如果經查明屬於電梯質量問題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的規定,小林還可以向電梯生產廠家要求賠償。實踐中,對於電梯事故後果嚴重的,還可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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