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在使用電梯時,由於需要搬東西上電梯,便用物體將電梯門擋著,防止關閉,但這種行為既是不文明乘坐電梯行為,也會造成安全隱患。合肥一市民就因為用物體擋電梯門,被合肥市中環CBD的電梯運維單位起訴至法院。合肥高新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12月9日,記者獲悉,該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不鏽鋼板擋電梯門 致電梯損壞
2019年5月21日,合肥市民吳軍(化名)在使用中環CBD電梯時電梯發生損壞,後來安徽中環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環公司)發現,此事與吳軍不正確使用電梯有關。
中環公司訴稱,當日14時許,吳軍在繁華大道與百鳥路交口東南角中環CBD的B座乘電梯來到15樓,待電梯門開啟後,吳軍將一塊不鏽鋼板材放置在電梯門側邊阻止其關閉,在向電梯外搬出兩捆板材再次進入電梯內,後電梯門自動關閉,將擋門的不鏽鋼板材夾在門中間,至15時50分電梯門未開啟。
其間吳軍多次用力掰電梯門未果,後經電梯維修人員開啟。
使用人賠償1.7萬損失
因為電梯損壞,中環公司隨即報警,派出所出警後協調賠償事宜未果。後中環公司因電梯廳門上門框、左右廳門門板等部位維修向電梯維修公司支付維修費1.7萬餘元。
因為賠償事宜,雙方未達成一致,中環公司起訴至高新區法院,要求吳軍賠償電梯損壞維修費1.7萬餘元。
吳軍辯稱,不同意承擔中環公司主張的維修費,其運貨時使用的電梯是中環公司指定的,且是正常運貨。中環公司的電梯存在自動關門、自動上行等情況,案涉電梯經常出問題。
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吳軍為方便搬運不鏽鋼板材,將不鏽鋼板材放置在電梯門口阻止其關閉,後因電梯自動關閉造成部分部件損壞,吳軍對該電梯損壞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吳軍給付安徽中環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電梯維修費1.7萬餘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