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9月13日訊(見習記者趙德龍 記者滿達)河北男子為護妹妹打死妹夫,改判正當防衛。9月12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當事人田豐代理律師靳輝處獲悉,田豐將死者家屬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還此前賠償的30萬元,案件已於11日下午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靳輝告訴記者,目前法庭沒有宣判,很可能庭外調解。
為護妹拍死妹夫賠償30萬
據紅星新聞報導,2017年4月19日深夜,居住在保定徐水區的男子趙某因為家庭瑣事,與其妻子田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二人先後駕車來到保定市徐水區郝王莊村田豐(田某之兄)家的冷庫。趙某下車後,在田豐家院門前,再次與田某發生爭執。趙某從車上取下一把尖刀。田豐見狀,到院裡拿出一把鐵鍬。之後,趙某、田某的衝突升級,兩人拉扯在一塊時,趙某持刀刺入田某腹部。田豐搶上前,用鐵鍬拍擊趙某頭部數下。打擊過程中,鐵鍬頭脫落,隨後,趙某、田某一起倒地,田豐又持鐵鍬拍擊趙某頭部數下。
隨後,田豐將趙某手中尖刀奪走,掖至一旁,又持鐵鍬柄擊打趙某上體、下肢數下。田某起身後,田豐又拿起另一把鐵鍬,打算擊打趙某,被妹妹和母親攔下。隨後,田豐開車將妹妹送往醫院救治。2017年5月1日,事發十餘天后,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趙某符合特重度顱腦損傷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田某損傷屬重傷二級。
2017年4月20日,田豐電話報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後,田豐家屬賠償趙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失費共30萬元,獲得了趙某家屬的諒解。
羈押856天後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2018年7月,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田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於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6年。
同年12月,保定中院二審時,同樣認為田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9年7月26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重新審理過程中,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以田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為由,於2019年8月22日要求撤回起訴。第二天晚上,田豐從河北省冀中監獄釋放,回到家中。至此,田豐已被羈押856天。
10月21日,田豐在其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靳輝陪同下,前往河北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及材料。
12月24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賠償請求人田豐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田豐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人民幣270444.64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田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支付田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合計32萬多元。
起訴死者家屬要求返還賠償金
2020年9月11日,田豐將死者家屬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還此前賠償的30萬元。案件已於11日下午2時在徐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法庭沒有宣判.代理律師靳輝告訴記者,很可能庭外調解。
靳輝律師告訴記者,目前田豐一家人生活已經走上正常軌道。案件從起初田豐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改判有期徒刑3年,再到申請國家賠償32萬元,直到今年到起訴家屬返還賠償金,一步步走來,都是因為田豐本人及其家人堅持要求上訴申訴。靳輝說,田豐的案子會取得今天的結果,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田豐及家人有一個堅定的信念,自己是正當防衛,不是故意殺人,沒有犯法;二是沉睡的正當防衛條款已被喚醒,公眾和司法機關已經意識到在當前社會正當防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鼓勵行為人勇於同不法行為做鬥爭,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不能讓見義勇為者寒心。「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期待正當防衛條款完全激活的那天早日到來。」他說。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付成晨律師認為,此案田豐的行為最終被判定正當防衛,故其先前的賠償行為很可能導致被害人不當得利,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不當得利應當進行返還。被害人如認為田豐應當賠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後文簡稱《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對此,武漢大學法學院一位研究刑法的副教授認為,《意見》的出臺,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邁出很大的一步。早些年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相對苛刻,主要由於一直以來都有死者為大、傷者為大的和稀泥觀點。一般是一些特殊例案件經媒體關注後(類似於歡案,崑山反殺案),明顯不合理,才會使用正當防衛制度。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員檢察院已經把在個案裡面作為特例來辦理過程中體現出的比較合理的標準,寫成了司法文件,那意味著所有以後的正當防衛案件都要按照這個精神來辦,而不僅限於之前只有受關注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