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9月14日,安徽男子看守所內死亡一案有了新進展。記者從死者申友證家屬處獲悉,家屬認為,安徽省阜南縣公安局與阜南縣看守所應承擔賠償責任,向其提起國家賠償複議,申請國家賠償224萬餘元。
此前的6月22日,申友證家屬曾向阜南縣公安局申請224萬餘元國家賠償,但阜南縣公安局與阜南縣看守所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申友證家屬此前還曾將阜南縣公安局起訴至阜南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侵權損害費用。8月4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以該案屬於國家賠償範圍,不屬於民事訴訟範圍為由,駁回了他們的起訴。
申友證家屬此前的《賠償申請書》部分內容
記者此前報導,安徽阜陽男子申友證在關閉自家棋牌室近3年後,於一次掃黑除惡行動中,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刑拘。一個月後,家屬收到其在阜南縣看守所「心梗死亡」的消息。
在被羈押期間,申友證曾告知會見律師訴說「自己身體不舒服,病情很嚴重」。申友證家屬委託律師兩次向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但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均未予以回復。
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質疑申友證發病去世當天,阜南縣看守所耽誤了8個小時的救治時間。據周兆成介紹,監控顯示,2019年4月28日上午7點33分,申友證開始發病,而當日下午申友證突然倒地,有人進來將其送到阜南縣人民醫院的時間為15點28分,在這8個小時內看守所醫務人員僅進行過不足3分鐘簡單治療。
據阜南縣人民醫院《搶救記錄》顯示,申友證被送至醫院時全身溼涼,各項生命體徵消失,說明其在阜南縣看守所時已經死亡。《申友證死亡調查結論》認定「申友證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二次鑑定意見通知書
6月1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具二次鑑定意見通知書。意見書內容顯示,阜南縣看守所駐所醫生,在明知申友證患有高血壓、糖尿病情況下出現胸痛時,未盡到高度重視義務,未及時進行針對性排查和有效治療,延誤了患者接受早期規範診治的時機,在其病情發展到心源性暈厥的緊急時刻脫離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錯誤。
隨後,申友證家屬將阜南縣公安局起訴至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相應侵權損害費用,2020年8月4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該案「屬於國家賠償範圍,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裁定駁回申振的起訴。
6月22日,申友證家屬曾向阜南縣公安局申請224萬餘元國家賠償,但是,阜南縣公安局與阜南縣看守所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9月14日,申友證家屬再次提起國家賠償複議。
來源 | 紅星新聞
編輯 | 鮑田靜 校對 | 董遠遠 審核 | 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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