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動中
徹底革除濫食野味的陋習
已成為人們的共識
食用野生動物不僅會破壞自然生態平衡
還可能導致病從口入
甚至嚴重威脅公眾衛生安全
野生動物應當「萬類霜天競自由」
絕不能成為人類「舌尖上的美味」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那麼,《決定》與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最主要的區別是什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新津如何防止野生動物流入市場?如果發現違法食用或交易,市民該如何舉報?針對這些問題,近日,新津森林公安局副局長劉穎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答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的《決定》,與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最主要的區別是什麼?《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劉穎:《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哪些是屬於法律保護範疇?
劉穎: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第二,比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再比如一些動物(如兔、鴿等),其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第三,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做了哪些規定?
劉穎:《決定》作了如下明確規定: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疫情期間,針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和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新津採取了哪些措施?怎樣防止野生動物流入市場?
劉穎:疫情暴發以來,我們首先根據職能職責,對新津的野生動物養殖場進行封控隔離,每天現場檢查,明確存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健康狀態等情況並建立臺帳,及時發現野生動物異常情況。禁止養殖場轉運、擴散、售賣、租借所飼養的野生動物等一切對外擴散行為。
其次,我們對我縣野生動物經營利用餐館進行了嚴格管控,嚴格禁止經營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所有餐館庫存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行了封存,並每天現場檢查,確保不上餐桌,不流入市場交易。
第三,我們對全縣26處農(集)貿市場、各花鳥市場和重點林區、野生動物集中區域等重點區域進行全覆蓋巡查,全力確保轄區內無任何野生動物產品交易活動。同時,嚴厲打擊違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
如果市民發現違法交易或者食用野生動物的,該怎樣進行舉報?
劉穎:市民如發現違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或者發現有食用野生動物的,可以撥打110、12315進行舉報,也可撥打新津森林公安局值班電話82517110進行舉報,我們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一說到「野味」
很多人會想到天鵝肉、穿山甲、熊掌……
等國家重點保護物種
但野生動物包括的範圍要廣得多
一起來看看新津森林公安的「科普」
↓↓↓
遠離野味,不分保護級別
以下兩大類「野味」,須提高警惕!
第一類:無證野味
除豬、牛、羊、雞、鴨、鵝、魚等常見家養動物以外,絕大部分野味,基本都來自於野外捕捉。
這些野生獸類經常出現在野味市場,不能吃:野豬、野兔、黃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豬獾、狗獾、老鼠、旱獺等。
野生鳥類不能食用,常出現在野味市場的有:麻雀(各類小型林鳥去毛後以麻雀之名售賣)、斑鳩(俗名野鴿子)、野雞、野鴨、大雁、禾花雀(原是黃胸鵐,瀕危後,以慄鵐、普通朱雀、灰頭鵐、黃眉鵐、小鵐等冒充)、猛禽(老鷹、貓頭鷹)、鷺鳥(白鷺、夜鷺)、白胸苦惡鳥(白面雞)、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頂雀(蘇巧)、雲雀、竹雞等。
野生兩爬類同樣都不能吃,常出現的有:各種蛇類、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燻拉斯)等。上圖左下方為虎紋蛙,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常被當作青蛙誤抓食用。
第二類:有證野味
一些所謂合法養殖的野生動物,表面上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普遍存在野外獲取種源,或證件合法但來源非法的「盜獵洗白」問題。這些物種包含:雁鴨類、鷺鳥、蛇類、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藍孔雀、大鯢(娃娃魚)、鱷魚(皮革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狐狸(皮草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等,雖然已經實現了人工繁殖,但其進入餐廳,未必符合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存在食品衛生安全隱患,仍然不能食用!
還有一些物種,例如蛇、竹鼠、獾,冠以「養殖」之名,容易產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要記住,沒有證據表明,養殖野味能夠緩解同一物種的野外盜獵生存壓力,養殖野味催生的消費市場,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決定》明確規定,人工繁殖、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禁止食用。簡而言之,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人工飼養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類除外。
請輸入標題吃了野味,後果很嚴重!
1. 吃野味會感染傳染病
2. 吃野味會感染寄生蟲
3. 吃野味會吃到有毒重金屬
4.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補
5. 吃野味是違法的!
吃野味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野生動物不是「唐僧肉」
一口野味
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
而是野蠻和病痛
我們要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請管住嘴,對野味說「不」!
文章來源/水城新津
點擊
原標題:《關注 | 專訪新津森林公安:這些東西吃不得,你吃就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