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確:博士生導師是崗位,不是職稱或榮譽稱號

2020-09-10 中國科學人才網

9月2日,教育部網站公布了對《關於規範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導師與學生關係異化的提案》 的答覆。

答覆函指出,教育部提出下一步將開展3個方面工作,其中包括「培養單位嚴格導師選聘標準」、「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切實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等。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311號(教育類212號)提案答覆的函

教提案〔2020〕第11號

您提出的《關於規範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導師與學生關係異化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研究生導師是我國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力量,是高校教師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培養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使命與重任。教育部歷來重視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先後出臺多個管理文件,規範導師指導行為,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

一、已開展工作

1.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關於改革博士生指導教師審核辦法的通知》(學位〔1995〕20號),下放了博士生導師評審權,明確規定「博士生指導教師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個固定層次和榮譽稱號」,以適應博士生教育發展的需要和擴大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辦學自主權。博士生導師與碩士生導師均由培養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崗位標準進行評聘。

2.2018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文件強化了研究生導師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三大基本素質要求,明確了研究生導師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培養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增強研究生社會責任感、指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範、優化研究生培養條件、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等七個方面的立德樹人職責,並提出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激勵機制、表彰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等。

3.2018年教育部印發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結合高校特點,提出十條針對性的要求,包括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愛崗敬業、關愛學生、誠實守信、廉潔自律等方面,每一條既提出正面倡導,又劃定師德底線。

4.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教師〔2019〕10號),從加強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教師職業道德素養、將師德師風建設要求貫穿教師管理全過程、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氛圍、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工作保障等5個方面,提出包含「三個堅持」(堅持思想鑄魂、堅持價值導向、堅持黨建引領)、「三個突出」(突出課堂育德、突出典型樹德、突出規則立德)、「四個嚴格」(嚴格招聘引進、嚴格考核評價、嚴格師德督導、嚴格違規懲處)、「四個強化」(強化地位提升、強化權利保護、強化尊師教育、強化各方聯動)和「一個加強」(加強工作保障)在內的15項具體任務,全方位構建師德師風建設新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導師權責規定」「建立健全規範導師指導行為的制度機制」「構建研究生導師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等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升指導能力有很大啟發。下一步,教育部將充分採納您的建議,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培養單位嚴格導師選聘標準,加強導師團隊建設,明確導師權責,規範導師指導行為,支持導師嚴格學業管理。

二是針對研究生教育特點,聚焦導師指導環節,要求導師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三是明確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切實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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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科學人才網

本期編輯:科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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