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說② |「苟晶們」被冒名頂替上大學,能依據民法典維護權益嗎?

2020-08-05 人民政協網
一案一說② |「苟晶們」被冒名頂替上大學,能依據民法典維護權益嗎?

一案一說

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7月初,全國政協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

本期一案一說聚焦苟晶事件,關於這個熱點事件,民事權益如何保護?刑事責任能否追究?看讀書群裡的委員們用案例來說說民法典!

案件簡介 ●●

2020年6月22日,苟晶在微博上自曝,第一次高考被班主任的女兒頂替上學;第二次高考再次被人頂替。引發輿論關注。

2020年6月24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濟寧市、任城區有關單位一起,對苟晶反映的「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

調查結論表明,苟晶微博所述的部分內容不完全真實,但被「冒名頂替」一事客觀存在。媒體普遍認為,這是一起嚴重侵害公民受教育權的惡性事件。

冒名頂替入學並不是一個新問題。2001年曾發生過「齊玉苓案」,苟晶事件發生後,也有不少網友貼出了此案的情況。

1990年,山東滕州八中初中學生齊玉苓考上濟寧商業學校。同村黨支書陳克政利用其和滕州八中、濟寧商業學校和滕州教育委員會的關係,讓其女陳曉琪頂替上學。

1998年,齊玉苓偶然發現陳曉琪冒名頂替之事,於1999年1月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999年5月,棗莊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判定齊玉苓姓名權受到侵犯,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3.5萬元。齊玉苓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院。

2001年8月24日,山東省高院判決:認定齊玉苓姓名權受到侵犯;認定齊玉苓受教育權受到侵犯,並獲得經濟賠償4.8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

此外,媒體還報導過羅彩霞案。2009年湖南被頂替者羅彩霞為「討個說法」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因「姓名權」受到侵犯而獲得4.5萬元賠償。

Q1

關鍵點:民事權益如何保護?

苟晶及其他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人,姓名權顯然受到非法侵害;另外,他們的個人信息亦被侵犯,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我國憲法第46條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民法典並沒有明確「受教育權」的概念,假如苟晶提起民事訴訟,按照侵犯姓名權、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但是,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對於「苟晶們」的損害遠大于姓名權、個人信息被侵犯。因此,是否可以按照民法典人格權的規定,將「受教育權」作為一種人格利益納入一般人格權的考量範圍,以加強對「苟晶們」的保護,值得研究。

Q2

關鍵點:刑事責任能否追究?

從山東省紀委監察機關等部門發布的「關於苟晶反應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來看,有關人員目前已經受到行政、黨紀方面的處理。

同時我們也看到這樣的表述:「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例如針對邱小慧、邱印林;另外邱印水是公職人員,所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這意味著相關人員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即便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也面臨著與追究民事責任同樣的問題。因為,我國刑法中沒有侵犯「受教育權」的相關罪名,只能按照相關行為觸及的其它罪名,比如行賄受賄、偽造證件等予以處罰。

為此,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和刑法學者呼籲修改刑法,加大對冒名頂替者的懲罰力度。

關鍵點:尚需完善法治

苟晶事件的處理,涉及黨政紀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多個方面。但以目前情況看,大家對於處罰力度、責任追究程度和對未來的警示等方面,都感到還有不足。這也表明了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的迫切性,表明了在實施民法典過程中還需要更多結合社會生活實際,通過法律適用方法加強對已經出現的新型民事權利的保護。

設計:趙慶慶

編輯: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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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案件簡介2020年6月22日,苟晶在微博上自曝,第一次高考被班主任的女兒頂替上學;第二次高考再次被人頂替。引發輿論關注。2020年6月24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濟寧市、任城區有關單位一起,對苟晶反映的「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結論表明,苟晶微博所述的部分內容不完全真實,但被「冒名頂替」一事客觀存在。媒體普遍認為,這是一起嚴重侵害公民受教育權的惡性事件。冒名頂替入學並不是一個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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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一說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7月初,全國政協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本期一案一說,聚焦借款合同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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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苟晶:法律雖沒制裁,道德必須譴責
    15名參與冒名頂替操作的違法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實在是大快人心。因為冒名頂替案並沒有對苟晶造成實質性的人生傷害,而且她客觀上也起到了一定的維護高考公平性的作用,因此調查結果既沒補償她也沒處罰她。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縱觀苟晶案的整個過程,苟晶在事情的發酵過程中明顯存在誇大事實、欺騙大眾、賣慘裝迫害、質疑高考公平性的嫌疑。
  • 苟晶們的孩子,還會遭此不公嗎?
    在網際網路沒有普及之前,在高考中發生了不少極為不公平的事——冒名頂替!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在2018年-2019年的山東高等學歷數據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結果,其中有242人被發現涉嫌冒名頂替入學取得學歷。二十年前,在山東濟寧有一個名叫苟晶的農家女孩,一個努力拼搏的尖子生,卻因被人冒名頂替,兩次倒在大學門外,這位學習尖子竟成為全班唯一沒有讀大學的人。
  • 同樣被頂替 苟晶卻沒像陳春秀那麼被人同情 她錯了嗎?
    事件2 苟晶是山東濟寧人,她說自己模擬考試都能考到全區前幾名的分數,但是兩年參加高考都落榜了。直到五年後,她已經結婚生子,班主任讓妹妹帶給她一封信,說自己女兒學習不好,成績太差,不得已頂替了她的名字和成績上了大學。她還說第二次高考,自己連志願都沒有報,就被湖北黃岡的野雞中專錄取,她想想很是疑惑,至今仍是個謎團。
  • 苟晶之惡,不亞於冒名頂替的那群人
    當全社會都在關注苟晶兩次被冒名頂替時,官方的調查結果令人瞠目:1、苟晶第一次考試被冒用身份頂替上大學,證據確鑿,相關人員受到應有懲罰2、苟晶第二次考試成績正常,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就是論事,苟晶誇大事實是小惡,遠遠比不上頂替她上大學那群人所做之惡。
  • 觸目驚心:誰是苟晶第二次高考的冒名頂替者
    >2015年,苟晶皈依佛門,相信輪迴與命運2018年,苟晶父親病逝,生前最後一刻知道真相2019年,苟晶的女兒進入北京上大學2020年6月20日,山東聊城的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事件全網轟動2020年6月22日,苟晶在微博開始實名舉報兩次高考被冒名頂替事件
  • 山東「苟晶被冒名頂替」一事調查結果:15人被問責
    系苟晶在濟寧市實驗中學讀高三時的班主任,邱小慧為其次女。一、關於苟晶參加高考及錄取問題。1997年、1998年山東考生高考成績,由省招生辦發放到市、縣(市、區)招生辦,高中學校張榜公布,考生可通過省高考168查分熱線查詢。
  • 陳春秀再次發聲,希望法律嚴懲作惡者,你還記得苟晶說過什麼嗎?
    前段時間,全國各地多人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情引起了廣泛關注。高考,這個被認為是改變命運的橋梁、最公平的考試,竟然爆出了如此大的黑幕。許多人的命運因為一些人謀求一己私利,對高考成績的偷換,發生了不可逆轉的改變,而幕後黑手依然逍遙法外。
  • 放棄報考志願的苟晶算得上是被「偷走」了命運嗎?
    不是我非要把老先人拉下水,而是高考被冒名頂替這本身就是一件零容忍的事情。基於中國的基本國情,有多少人就指望著高考來逆天改命,改變自己的一生,結果卻出現自己的分數被他人頂替並進入大學這種情況,這不僅是對公平公正的藐視,更是對國家法律的踐踏。但是話又說回來,哪有清澈見底的河水呢?
  • 生命只有一次,苟晶卻被人殺了兩次
    冰川思享號特約撰稿 | 胡欣紅近段時間,山東連續曝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每一起冒名頂替事件幾乎都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而苟晶自曝連續兩年高考被頂替,其中一位頂替者系其班主任女兒,更是再一次突破了公眾的認知底線。
  • 山東通報「苟晶反映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結果
    央視網消息:近日,「苟晶反映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被廣泛關注,今天(7月3日),山東省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進行了通報,邱小慧、邱印林等15人被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6月24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濟寧市任城區有關單位一起,對苟晶反映的「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
  • 兩次高考被冒名頂替,被偷換人生的苟晶後來怎麼樣了?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將來臨,在為廣大乘風破浪的考生們加油打氣的同時,近期頻繁爆出的高考冒名頂替事件也引起了網友們的高度關注。其中有一位名叫苟晶的受害者,她的遭遇更是讓人感到氣憤,她高考曾被冒名頂替了兩次。那麼,頂替她的是誰?被頂替後的苟晶,後來的人生發生了怎樣的轉折呢?
  • 山東紙媒的墮落:無人報導「苟晶頂替案」
    我想消息再閉塞的人,也知道有個叫苟晶的農家女生,22年前高考被頂替了兩次名額。而隨著「苟晶頂替案」、「陳春秀頂替案」、「山東242人冒名頂替入學」等新聞的曝出,再一次把山東推到了全國人民的眼前。印象中記得,山東這麼火爆,一次是2015年的「青島天價大蝦事件」,一次是去年的「山大留學生異性學伴事件」,沒想到,今年又因為高考頂替案上了全國人民的熱搜。真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啊。
  • 觀點| 苟晶「撒謊」?事實和正義能否被帶節奏?
    更重要的是,蓋子揭開,一系列的程序漏洞暴露了出來。比如,邱印林竟然能輕易地對考生檔案卡、準考證上的照片進行替換,對學生檔案進行塗改,而學校、招生辦都未發覺;在戶籍造假環節,派出所隨隨便便就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為苟晶的虛假戶籍材料;邱小慧參加工作之後,又毫無障礙地通過派出所把戶籍姓名由「苟晶」改回了「邱小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