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懷孕了要休產假,但是關於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怎麼樣的,特別是準媽媽們產假期間,還會發工資嗎?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能同時拿嗎?接下來就來了解【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
生育津貼 ≠ 產假工資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之間並不能劃等號,它們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這部分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員工休產假期間,公司給發的工資,這部分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其實是在產假期間女職工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發放,就叫生育津貼;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發放,就叫產假工資。所以,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不可兼得,不能同時拿兩份。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產假期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高於本人工資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貼執行;產假期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工資待遇的,單位應該補足其工資待遇的差額部分。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生育津貼,生育醫療待遇。企業有繳納生育保險,員工滿足條件,才可以申領生育津貼。一般來說,產假期間,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同時享受。超過生育津貼發放的產假工資,由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員工正常工資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