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7年到2019年,根據檢察機關起訴相關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統計數據顯示:這三年期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加起來超過了4萬人。
性侵未成年人為何屢禁不止?縱觀眾多的案例,越演越烈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不夠;第二是對犯罪分子的懲處力度不夠。
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從這兩個原因下手,找到解決的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之規定,包括了幾大重要的保護部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1、家庭保護
孩子的第一位老師就孩子的父母,父母應竭盡全力為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利於成長的環境。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應當儘早的告訴孩子什麼是隱私,全方位的樹立孩子的性別意識。
同時,和孩子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係,給足孩子安全感,告訴他們父母永遠在背後支持著。這樣,才能避免孩子在受到侵害時不敢告訴家長。
2、學校保護
孩子自上學之後,一天中的絕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學校之中,接觸不同的人群。學校應當讓孩子了解性別知識,告訴他們什麼是不能做的,而不是選擇一味地迴避。
學校對於孩子們的安全、健康有著不可推諉的責任,給孩子們建立一個安全、健康、有活力的環境才能讓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良好的保障。
很多時候,如果學校和家長不能正確的讓孩子知道這方面的知識,孩子也會從其他的途徑得知,這樣一來,他們得到的知識不一定就是正確的了!
3、社會保護
那句「少年強,則國家強」仍爛熟於心,社會上不可避免的有很多成年人之間的規則、處理方式,有好的有壞的,有正面的有反面的。
正向的、積極的引領非常重要,因為他們還沒有見識過這個世界的全貌,沒有形成成熟、獨立的價值判斷,過多的負面情緒、消極影響可能損害孩子們三觀,讓她們對這個世界抱著惡意長大。
現在網絡發達,小孩們更容易接觸到不良信息,進而被教壞,或者在其思想上埋下不好的種子。此時就需要對網絡中發布的內容進行相應的監管。
4、司法保護
如果前三個方面都可以很好的進行保障,基本不會涉及到第四點的司法保護。
但統計表明,對未成年人的侵害屢禁不止,還呈逐漸增長的趨勢。一經出現毀掉的就是一整個家庭,保守講,將有十幾萬人因此受到傷害,人生出現毀滅性的打擊。
一旦出了事情,司法保護便成了未成年人最後的保護傘。
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其普通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出現以下情節時,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因此,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經常出現的結果就是:未成年人還沒有長大,犯罪分子卻已經出獄。
對於侵害未成年的犯罪量刑一直在加重,但似乎沒有太多的用處,仍然有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單純的判處刑罰並不能減少犯罪,對於此類犯罪,是否應當採取其他的懲處措施呢?比如使用化學閹割的方式等。
綜上,雖然法律保護著未成年人,但法律不是萬能的,即便是將犯罪之人進行了懲處,但受到過的侵害並不能因此而磨滅。所以,還是需要從前三個方面進行預防,減少孩子遇到侵犯的機率,讓每一個像太陽一樣的孩子,健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