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書案例8】田某擅自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野外用火案——定性不合符法律規定
以下是某縣某林罰字【2016】第9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被處罰人田某,女,漢族,1957年3月2日生,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地址:湖南省某縣A鎮文化街011號,身份證號碼:4324251957030200XY。
-
【文書案例18】陳某擅自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野外用火案——《勘驗、檢查筆錄》製作範例
因陳某擅自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野外用火一案,2018年3月16日上午14時35分,新邵縣林業局防火辦接到龍溪鋪鎮林業站報案後,縣林業局立即派行政執法隊長高某,帶領執法隊員伍某及新邵縣林業技術勘查設計中心工程師伍某奔赴現場,並邀請了龍溪鋪鎮石源村村支部書記李某及該鎮石源村三組組長陳某琪作為見證人實地勘查。
-
微視頻 | 森林防火,你我能做什麼? - 資訊詳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在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菸、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指揮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清除的,處10-50元的罰款或警告。
-
森林草原防火必備常識
一般把森林草原容易發生火災的季節,規定為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據氣候特點和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規律,不同地方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同。森林防火期內,林區用火有什麼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申請批准手續,並領取野外用火許可證。
-
涼山:防火期公職人員違規野外用火最嚴可開除
根據防火令,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公職人員違規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同時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根據命令,涼山州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縣(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延長森林草原防火期。
-
大連市森林公安局公布10起案例!
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經調查核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違反《大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普蘭店區森林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胡某家違反《大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擅自在森林高火險期及疫情期間野外用火導致森林火災,予以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案例四2020年2月8日14時30分,普蘭店區星臺街道初店村初店屯前山突發山火。
-
森林防滅火專項整治丨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備案。命令明確,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
縣森林公安行政拘留一名違令野外用火人員
近期我縣天氣持續晴好,為嚴防森林火災,林業部門加大對野外用火行為巡查打擊力度,11月12日,縣森林公安依法查處一起違令野外用火案件。據了解,舂陵江鎮下衝村村民胡某華違規在山林旁的自留地漚火土灰時,被附近巡邏的森林公安民警及時發現。
-
謝某挖土採沙致使林地毀壞案——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依據錯誤,《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市林業局撤銷【文書案例47】
因被處罰人謝某挖土採沙致使林地毀壞案一案,經村民舉報,本局依法立案。受理後,本局依法告知其申請迴避、陳述、申辯和聽證等相關權利,對所有的證據進行了質證,被處罰人謝某行使了陳述、申辯權,放棄了聽證權。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
吉林:公職人員在防火區內上墳燒紙一律開除公職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對於森林防火期內上墳燒紙和在林區野外吸菸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命令》規定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
【普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森林火災猛於虎,防患未燃為上策
發現森林草原火災後及時報警,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12119」報警。報警時要注意做到:報告火情發生地所在縣市、鄉、村及具體地名、山名;講清火勢大小或危害程度;報告報警人的姓名、身份、聯繫方式等信息。森林防火期內,林區用火有什麼規定?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很重要,大家都要嚴格遵守!
《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瑞麗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際,特劃定瑞麗市2021年度森林防火區和森林防火期,現予以通告。一、森林防火區: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森林、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區、公益林林區、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還林地、有林地及其邊緣直線100米範圍內為森林防火區。二、森林防火期:全市自2020年12月1日進入森林防火期,至2021年6月15日結束。
-
康巴什區人民政府關於森林草原防火戒嚴令
三、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草原實施下列行為:(一)燒荒、燒地畔、燒秸稈、焚燒垃圾、煉山造林、爆破作業等生產性用火。(二)吸菸、燒火取暖、野炊、祭祀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山狩獵等非生產性用火。(三)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
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命令」 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這麼做
森林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 (二)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
學術淺談丨談森林公安轉隸後職權保持不變
故此,工商部門授權的這一部分野生動物行政執法,森林公安無論如何不能再接受林業部門的授權或委託,否則就是主體違法。(二)、關於森林火災行政案件有關問題所謂森林火災行政案件,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之規定,對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的違法行為所給予的行政處罰。
-
仁化警方對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零容忍
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10月,仁化公安森林分局共查處森林火災、野外用火案件66起,其中刑事案件2宗,林政案件29起,治安案件35起。1今年2月2日,森林分局一個下午抓獲7名野外用火違法人員。經查證實,羅某、朱某、謝某、劉某、劉某某、馬某、溫某等7位村民,明知早已發布的《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和《仁化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心想著公安機關在一線忙著抗擊疫情,沒有精力查處野外用火,甚至法不責眾,看著其他人點火,自己跟著點也不會有事,紛紛在林地旁邊的果園、田地裡燒起了樹枝、田基草、螞蟻窩,不曾想被抓了個正著。
-
【林業行政執法論壇】陳中平:新形勢下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困境和破局
但是,目前沒有收到省局相關文件,對是否還要執行這幾項行政處罰權,如何處置發生在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林地案件沒有明確要求。1、2017年,我縣進行了機構改革,將原屬於部門管理的七站八所的管理權限下放到了鄉鎮,其中包括了林業站。林業站原來承擔的2個立方米房前屋後零星林木的採伐審批權、2個立方米的無證運輸執法權、200平方米的破壞林地的處罰權完全放棄。管
-
柞水縣四個到位紮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入冬以來,柞水縣嚴格按照「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工作方針,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切實做好「四個到位」,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穩定和諧。一是領導重視,安排部署到位。
-
重慶市大足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於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
提示:點擊上方"大足微發布"↑免費訂閱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出臺《關於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大足府發〔2020〕3號)。
-
【文書案例7】蔡某盜伐林木案——該案《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運用記敘、說理、說明的表達方式所存在的問題
以下是某市H區森林公安<2017>第001X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被處罰人蔡某,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某市市經依法查明,2017年8月21日8時許,陳某報警:有人在H區魚形山街道的四方山社區砍伐樹木,請H區森林公安查處。經查,家住H區Y鎮L村T組的蔡某,為修葺屋頂的椽子,請來肖某、何某一共三人,在魚形山街道四方山社區的大戰山裡盜伐林木,一共盜伐四棵松樹。蔡某將盜伐所得的四棵松樹用於做屋頂的椽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