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撫順6歲女童被虐案受到大家廣泛關注,案中女孩被生母及生母男友非人虐待,拔牙吞肚,火燒嘴巴,開水燙頭,每一種虐待都達到了酷刑的級別,其二人用心之歹毒,手段之殘忍,令不少人為孩子心疼落淚。
今日又有心理專家分析,說案中生母男友是反社會人格,一提到反社會人格,不禁令人毛骨悚然。因為反社會人格一般沒有感情,沒有道德感,沒有犯罪感,甚至害人之後心理不會有任何波動,就像傷害了一株小草那樣簡單,對被害人的反應置之不理,甚至以此為癮。那麼為什麼反社會人格的人,為什麼會有如此強的虐童傾向?或者我們可以問:為什麼他不去虐待180斤的壯漢?
這一問答案就顯而易見了,因為虐待180斤的壯漢,代價太大,可能會被壯漢揍扁。虐待兒童就簡單多了,孩子體力小,有沒有求救能力,容易控制。由此可見,虐童的人是欺軟怕硬,極其自私。他反的可能不是社會,而是比他弱的人,只要比他弱,就有可能被攻擊。
那麼他為什麼要去虐待?僅僅從他現有生活壓力去解釋,是完全不夠的。因為生活壓力大的人多了去了,怎麼偏偏就他去實施虐待?有人說因為他在監獄呆過啊!其實這個邏輯搞反了,是因為他本身就有劣根,所以在監獄依然沒有被改造,而依然有劣根的罪犯,不會告訴獄警說「我還是恨這個社會,我還是要害人的。」他們只會說我要重新做人。真正重新做人的罪犯太多了,那些都是內心還擁有情感的人。
那麼我們要問問,他為什麼會沒有感情?案子至今,不見有案中男友家人出面發聲,可見其家庭必是從小疏於管教,也必定有感情缺失的行為對待,比如他從小就被虐待過,或者當他欺負別人的時候,他的家長是採取鼓勵的態度。
對於這種社會危害性如此大的人員,法律的懲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應該給予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才足以安慰孩子及家屬,才足以平民憤,安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