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27日訊(記者 王茂林)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網站公布了《關於明確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市制定本地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濟南市下發通知,規定市直單位職工子女報銷幼兒園保教費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260元/月。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網站公布了《關於明確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市按照成本合理負擔的原則,統籌考慮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在崗職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地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省直各部門、單位及中央駐魯各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執行單位所在設區市的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
根據濟南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近日聯合下發的《關於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濟南市市直單位職工計劃內生育子女及依法收養子女上幼兒園繳納的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可按通知規定予以報銷;計劃外生育子女,一切費用自理,單位不予以報銷。
濟南市《通知》明確,濟南市內五區及高新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子女幼兒園保教費,由父母雙方憑幼兒園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或由稅務機關出具的正式發票,按月或按學期到所在單位報銷,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260元/生/月。
《通知》還規定,中央、省駐濟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參照《通知》規定執行;濟南市內五區及高新區以外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研究制定報銷標準;駐濟各企業,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報銷標準或參照《通知》執行;駐濟以外市直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執行職工單位所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