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保教費調整
父母一方最高每月可報190元
琅琊新聞網12月19日訊 (記者金成遠) 近日,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市直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記者了解到,本次調整幼兒園保教費的報銷金額較以往有所上浮,凡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入託幼兒園,保教費一方最高每月可報銷190元。
按照規定,市直單位職工計劃內生育子女及依法收養子女上幼兒園繳納的保育教育費,可按規定報銷。計劃外子女一切費用自理,單位不予報銷。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幼兒園保教費,由父母雙方憑幼兒園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或由稅務機關出具的正式發票,按月或按學期到所在的單位報銷。
在具體的報銷細則中,父母同在一個單位,費用由該單位全部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每生每月380元;父母不在同一單位,費用由父母雙方各報銷一半,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每生每月190元;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現役軍人、公費出國的留學生),幼兒在本市入園的,費用由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全部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每生每月380元;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另一方無固定工作,幼兒在本市入園的,費用由在職一方的單位全部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每生每月380元;喪偶或離婚的,其幼兒入園費用由撫養方單位全部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每生每月380元。
據市教育局工作人員介紹,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此次幼兒園保教費報銷金額較以往也有所上浮。本次調整自今年4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市內三區(蘭山區、河東區、羅莊區)及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其他縣區可根據本次實際情況另行研究制定報銷標準。駐臨沂各企業,可根據本單位實際,自行確定報銷標準或參照執行;駐臨沂以外市直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執行職工單位所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