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從德州市財政局獲悉,日前德州市下發《關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幼兒保教費報銷,最高可報銷300元。
《通知》規定,全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子女幼兒園保教費,由父母雙方憑幼兒園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或由稅務機關出具的正式發票,根據實際繳納保教費金額按月或按學期到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父母同在一個單位,子女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該單位據實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300元/生、月。
父母不在同一單位,子女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父母雙方各報銷一半,最高報銷額分別不得超過150元/生、月。
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現役軍人、公費出國的留學生),幼兒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據實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300元/生、月。
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另一方無固定工作,幼兒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在職一方的單位據實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300元/生、月。
喪偶或離婚的,幼兒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撫養方單位據實報銷,但最高報銷額不得超過300元/生、月。
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所需經費,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一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科目中列支。中央、省駐德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此《通知》適用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駐中心城區以外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執行職工單位所在地政策。職工計劃內生育子女及依法收養子女上幼兒園繳納的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按本通知規定予以報銷。計劃外子女一切費用自理,單位不予報銷。
該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