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營網綜合報導】農夫山泉與華潤怡寶這對老冤家又掐架了。儘管農夫山泉在此輪暫時落敗,但這看來只是剛剛開了個頭。
事情還需要從去年說起。2013年3月,農夫山泉在廣州展開促銷活動,臨時促銷員用怡寶的飲用水作對比,向顧客展示農夫山泉飲用水為弱鹼性,而怡寶飲用水為弱酸性。這樣的做法,引發了怡寶方面的投訴。廣州市工商局認定農夫山泉「不正當競爭」,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
事件起因
2013年3月15日至28日,農夫山泉在廣州家樂福門口展開促銷活動。消費者購買農夫山泉產品滿15元贈送禮包一份。禮包中含555ml怡寶飲用水一瓶,《水與健康》書籍一本,農夫山泉紅色環保袋一個。《水與健康》書籍中夾帶農夫山泉全國單頁一份,該單頁附有單條兩片裝pH值測試紙。單頁引用《水與健康》書籍中的部分問題以及「您喝的水健康嗎?」等內容。
此舉引發了怡寶的投訴,廣州市工商局認為,農夫山泉宣傳單頁中引用《水與健康》書籍相關文章內容構成捏造事實。農夫山泉臨時促銷員在賣場中進行的水pH值測試屬於「通過對比,貶低競爭對手」。作出穗工商處字(2013)第2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農夫山泉施行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後,農夫山泉官方發布微博,稱自己輸了官司,但沒有輸掉事實。農夫山泉董事會秘書周力說,他們進行那次對比測試,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為此,農夫山泉將工商局告上了法院,農夫山泉方面認為,其被處罰行為目的是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做pH值測試值對比是科普行為,讓消費者對飲用水有更多了解。而且,工作人員已經撕毀了怡寶的包裝,用的是一次性塑料水杯裝水,不存在惡意攻擊對方的故意。農夫山泉方面還強調,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視頻並不是通過法定程序取得,不具有合法性。「其行為是偏袒華潤怡寶」。
而天河法院一審認為,工商局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促銷活動現場的怡寶水產品只是撕掉了標籤,仍保留瓶蓋原貌,瓶蓋上仍顯現怡寶的註冊商標標識。農夫山泉贈品中含有怡寶純淨水一瓶,並附送pH值測試紙供消費者進行對比測試等行為,明顯是針對怡寶水產品的對比行為。法院還指出,農夫山泉利用pH值的對比,引導消費者認為弱鹼性水好,弱酸性水不好,觀點屬於學術刊物上附條件的研究得出的學術意見,其觀點未獲得權威認證,該學術意見也未成為排他的、唯一的、不可質疑的公認結論。農夫山泉以發布尚無定論的意見的方式影響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其行為屬於捏造事實,貶低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天河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農夫山泉的請求。
對於一審判決,農夫山泉不服,提出上述,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農夫與怡寶的一來二去
14日,農夫山泉發微博回應稱,農夫山泉輸官司不輸事實,並指出怡寶所用水源均為當地自來水,PH檢測呈酸性。
以下為回應全文:
農夫山泉輸官司,不輸事實
怡寶水呈酸性是事實,農夫從未捏造
針對我公司在市場活動中進行瓶裝水pH值的測試比對,華潤怡寶公司向廣州市工商局進行了投訴。廣州市工商局認定我公司的活動為 「捏造事實、貶低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我公司處以10萬元的行政處罰。我公司在廣州市天河人民法院的一審上訴也被判敗訴。然我公司認為,判決改變不了事實。農夫山泉輸了官司,但沒有輸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