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報觀察
川報觀察記者 袁城霖 達州觀察 卓峻帆
9月17日,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公益訴訟開展情況。
自2017年7月公益訴訟工作全面推開以來,該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公益訴訟線索684件,立案審查公益訴訟案件656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579件、民事公益訴訟77件,實現五大法定領域辦案全覆蓋。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33件,督促整治食品企業及小作坊124家,修復耕地、林地等農用地317.2畝,整治汙染企業195家,向轄區河道增殖放流魚苗55萬餘尾,督促侵權人繳納生態資源修復金9.6萬元,收回稅款等國有財產1240萬餘元,收回建設用地出讓金、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共計8.7億餘元。
發布會一併公布5件典型案例。
案例1:大竹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該縣食藥局履職清除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隱患案
2018年3月,大竹縣檢察院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70餘所中小學食堂進行走訪調查,發現新生鄉中心小學等6所學校存在「生進熟出」單一流向未形成,食品庫房和操作間未配置通風、防潮、防鼠設施,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及容器無標識,直接入口食品和原料未分開存放,學生自帶餐具未規範消毒,食品留樣不規範,餐廚垃圾處理不規範,食品安全管理員未定期接受專業培訓等問題。因威脅到不特定多數學生的身體健康,從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同年4月,該院向縣食藥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行政機關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檢察建議發出後,縣食藥局隨即著手整改,督促6所學校累計投入208萬元規範整改,並組建督導小組,定期對轄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督導,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形成了常態化監管機制。該案入選2018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2: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城區揚塵治理監管職責案
2018年5月,為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全市檢察機關統一開展城區揚塵治理專項監督活動,全覆蓋對轄區內在建工地存在的揚塵汙染問題進行梳理、排查,共排查處23處在建工地存在隨意堆放土方、建築垃圾,堆放物未採取密閉措施,其周邊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施工中未採取灑水抑塵措施等揚塵防治違法現象,揚塵汙染嚴重危害周邊居民身體健康,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該市檢察院及時向該市住建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督促違法的在建工地及時整改,防止揚塵汙染影響群眾生活質量,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建議發出後,行政機關迅速行動,及時向違法工地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相關侵權方對裸土進行了覆蓋、密閉了圍擋、增添了灑水抑塵設施,城區楊塵汙染整治形成常態化態勢。該案入選2018年度全省「十大優秀案例」。
案例3:大竹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觀音鎮人民政府履行銅缽河水體汙染防治案
2020年初,重慶梁平區檢察院將流經川渝兩地的銅缽河水體汙染線索移送大竹縣檢察院。大竹縣檢察院通過三個月連續對銅缽河牛角灘出境斷面監測,發現該斷面水質均為Ⅳ類,其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及總磷均超標,受到大腸菌群重度汙染。隨即依法調查,發現主要原因系大竹縣觀音鎮轄區場鎮毗鄰銅缽河,是鎮域商業、近10萬居民集中居住區,場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與場鎮面積拓展和人口增長不匹配,大量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排銅缽河,加之該河的水流流速緩慢、自淨能力弱,導致水體嚴重汙染,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今年7月,大竹縣檢察院向觀音鎮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政府依法履職,切實做好轄區內配套汙水管網的規劃建設,實現場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後達標排放。檢察建議發出後,觀音鎮人民政府及時著手整改,目前,場鎮附近的水面漂浮物已落實專人定期打撈,新建的3.7千米汙水主管網、4.5千米汙水支管網即將完工投入使用;汙水處理廠提標擴能項目已納入規劃,將新建汙水處理規模為1000M3/天,具備A2/0工藝、人工快滲一體化深度處理工藝的二期處理工程,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標準。
案例4:宣漢縣人民檢察院督促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履行楊柳關「無名烈士墓」保護職責案
2019年11月,宣漢縣檢察院在開展「弘揚紅色文化、保護紅色遺蹟」專項監督活動中,受理了轄區上峽鄉楊柳關村的「無名烈士墓」未得到有效保護線索。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走訪、諮詢黨史專家後發現,該墓地系楊柳關阻擊戰遺址,埋葬有1000餘名紅軍烈士遺骸,存在年久失管,烈士墓被雜草、灌木覆蓋等現象,致使英烈權益受侵害。2020年1月,宣漢縣檢察院向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對烈士墓進行保護。檢察建議發出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分兩次向上峽鄉政府撥付3.5萬元,組織人員對墓地雜草、灌木進行清理,設置了柵欄和警示標誌,並落實專人管理,省退役軍人事務局撥款40萬元對遺址道路等基礎設施進行改善,縣委縣政府擬投入400餘萬元將楊柳關烈士墓打造成紅色教育基地,目前立項和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已完成。
案例5:渠縣檢察院督促縣自然資源局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職責案
2020年3月,渠縣檢察院在落實全省部署開展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專項監督」活動中,受理了渠縣禾潤置業有限公司欠繳土地出讓金的線索。調查後發現, 2019年3月,禾潤公司通過公開競拍獲得渠城西區八期QCX2018B03地塊使用權,用地面積為63.66畝,成交價款為1.8億元,土地用途為住宅兼商服用地。禾潤公司與縣自然資源局籤訂合同後,未按時繳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縣自然資源局雖採取了一定措施予以催收,但禾潤公司仍下欠出讓金6496萬元。今年5月,渠縣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渠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履職,督促國有土地受讓人足額繳納欠繳款項。檢察建議發出後,縣資源資源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履職整改,檢察機關也主動約談行政機關和禾潤公司負責人,通過「監督+磋商」並行發力,及時將下欠的6496萬元全部追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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