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檢察院發布5件涉及固體廢物汙染整治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三位全國人大代表和一位專家學者對典型案例作了點評。
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訴張某山、鄺某堯收納垃圾汙染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 兩級檢察機關二審出庭 民事、行政、刑事三線追責
【基本案情】
大石古水塘位於廣州市從化區鰲頭鎮中塘村大石古社,面積約50020平方米,水塘現狀為坑塘水面,屬於農用地性質。2015年9月17日,中央電視臺等有關媒體報導了該水塘被填埋垃圾汙染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經檢測,水體水質多項指標超過地表水五類水質標準,水塘圍場內及周邊空氣中臭氣濃度嚴重超標,水塘水體已喪失原有的農業灌溉和漁業養殖等基本功能。
廣州市從化區檢察院於2015年9月開展立案調查,查明水塘承包人張某山、實際管理人鄺某堯自2012年11月開始在涉案水塘從事垃圾收納作業,垃圾填埋量超過360萬立方米,造成水汙染。對於生態環境損害和後續治理,環境保護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和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依法聯合出具《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報告》,根據虛擬治理成本法核算,認定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為1050萬元,修復費用不少於1250萬元。
經依法公告無其他機關和社會組織起訴,並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廣州市檢察院於2016年2月24日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確認訴訟請求為張某山、鄺某堯連帶賠償水塘受汙染期間環境功能損失費用人民幣1050萬元,並將涉案水塘水質恢復至地表水質量標準第V類水標準。
為保障判決的順利執行,廣州市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出財產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被告張某山名下多套房屋。2017年2月22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二被告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因一審合議庭陪審員人數比例問題,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廣州市中級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並於2018年8月10日作出重審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張某山、鄺某堯仍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法院先後進行了四次庭詢審理,廣州市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派員共同出席二審法庭並分別發表出庭意見。2019年12月19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張某山主動履行了給付判項,繳納環境功能損失費用1050萬元。
同時,廣州市從化區檢察院一方面向從化區城市管理局、鰲頭鎮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對張某山等人環境汙染行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一方面將案件涉及的刑事犯罪線索情況通報相關部門,推動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追究。收到檢察建議後,區城管局對張某山等人進行了立案處罰,鰲頭鎮政府及時責成張某山等人進行垃圾清理工作,打撈清理垃圾近6千噸,並開展了前期水體治理工作。張某山、鄺某堯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時任從化區環保局主管副局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環境監管失職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廣東檢察機關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辦理的首批案件之一,歷經四次審判程序、數十次開庭審理,具有較高的實踐價值。
一是檢察機關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同時,對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同步推動刑事犯罪線索的查處工作,通過民事、行政、刑事三線追責,全面追究各責任主體的相應責任,全方位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二是準確界定生態環境損害,除要求汙染者承擔恢復原狀責任外,充分考慮受損生態環境從損害發生到其恢復至基線狀態期間提供生態系統服務的損失。
三是從立案調查、移送犯罪線索、發出檢察建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上級院指導並出席法庭各個環節,四級檢察機關上下聯動,發揮了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
四是檢察機在辦案過程中探索訴前公告程序、依法提出財產保全、及時調整訴訟請求、推動落實兩級檢察院共同出席二審法庭,為受損環境的及時修復、環境損失的充分追償提供了程序保障,豐富了檢察公益訴訟司法實踐。
大石古水塘水面全部被垃圾覆蓋
大石古水塘整治中
廣東省雲浮市雲安區檢察院訴嚴某超等8宗20人傾倒石材廢渣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石材廢渣 生態資源損失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何某、童某雄、謝某尚等16人在雲浮市經營石材廢渣、池泥的清運業務,其承接石材廠清池業務後,將清理出來的廢渣、池泥運輸到雲安區都楊鎮、六都鎮包括嚴某超、陸某洪、覃某榮、陳某章等4人非法經營的堆場在內的場所進行傾倒。經鑑定,上述違法行為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生態資源損失達480萬餘元。
2018年10月,雲浮市雲安區檢察院在履行公訴職責中發現本案線索,於同年12月4日立案並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滿後,沒有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通過引導環保部門提供環境損害補充鑑定、對犯罪嫌疑人製作補充詢問筆錄、對犯罪工具進行補充勘查等方式,補強民事公益訴訟證據。根據各被告的不同的侵權事實,檢察機關於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間,先後向法院提起8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20名被告追償因傾倒石材廢渣、池泥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480萬餘元。
雲浮市雲安區法院一審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部分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雲浮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通過開庭審理,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目前,該系列案已經執行到位款項將近100萬元,轉入雲安區公益訴訟賠償款專用帳戶,專門用於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典型意義】
石材加工是案發當地主要產業之一,石材廢渣的不當處置將造成土質敗壞,汙染土壤和周邊水資源。本系列案中檢察機關對相關違法行為人精準追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增加其違法犯罪成本,深刻踐行了汙染者依法負責原則,對相關產業從業者起到了教育和震懾作用,促進經濟生產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同時,檢察機關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設立了公益訴訟賠償款專用帳戶,有效解決了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的管理使用問題,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
雲浮市雲安區傾倒石材廢渣案現場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督促環境保護局等五部門整治「垃圾山」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
【關鍵詞】
非法固廢堆放點 農村人居環境 美麗鄉村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5月,邱某德、盛某山、劉某光將涉案位於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大渦村中洞水庫旁的山體(土名:鄭坑嶺)作為垃圾堆放點,受納堆放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被傾倒面積達17餘畝,部分為林地,垃圾滲濾液橫流並通過私設的管道直接排入周邊水塘,導致周邊空氣水體嚴重黑臭、人居環境惡化。群眾多次向相關職能部門舉報未果。2018年9月15日,中央電視臺以《廣東廣州:水庫邊驚現垃圾山周圍水體發黑髮臭》為題對該事件進行了報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8年8月,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的線索,立案後查明當地環境保護、水務、農林、城市管理等部門及鎮政府存在不同程度怠於履行職責的情形,分別向上述五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對五行政機關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各自履行查處違法行為、加強監測和信息互通、採取修復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等各方面提出具體建議。
五機關均對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復並採納檢察建議,在檢察機關的積極溝通下,炭步鎮政府、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快速組織人力對涉案垃圾進行清理,農林局製作落實修複方案,對涉案山地採取修復措施,水務局及環境保護局對汙染水體進行整治。至2019年3月底,涉案垃圾已清理完畢,據統計,清運車次數達804車,清理整治固廢超過18000噸。目前,該區域的復綠工作在有序推進中。同時,檢察機關將該案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點難點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設置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本案中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整治「垃圾山」和非法固廢堆放點,有效防治固體廢物「上山下鄉」。通過個案的辦理促使行政機關加強對轄區內同類問題的監管,並助力其形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長效管理制度,改善了當地農村人居環境。同時,依法移送犯罪線索、批准逮捕相關涉案人員,全方位的責任追究提升了行政執法監管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威懾力。
鄭坑嶺「垃圾山」整治前
鄭坑嶺「垃圾山」整治後
廣東省東莞市檢察院支持東莞市環境科學學會訴袁某蒼等三人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偷排電鍍廢水 支持起訴 協同共治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袁某蒼僱傭陳某江作為其廣州市增城區無牌電鍍廠的司機,並指使陳某江駕駛貨車將其電鍍廠產生的廢水運送至東莞市石碣鎮何某朝經營的無牌廢品收購店,經何某朝同意後通過店內私設的暗管,將約700噸廢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電鍍廢水流入中心湧,並最終流向東江、中堂水道。經檢測,傾倒點電鍍廢水各類重金屬超出《電鍍水汙染排放標準》(DB44/1597-2015)排放限值700—8000多倍,偷排的廢水被認定為有毒物質。
【訴前程序及訴訟過程】
原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將該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東莞市檢察院。鑑於袁某蒼等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東莞市檢察院對該線索依法立案,並於2017年8月9日在《檢察日報》發布公告,督促適格機關和有關組織起訴。2017年8月10日,東莞市環境科學學會函復東莞市檢察院將對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請求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東莞市檢察院審查後決定支持起訴並採取多項措施協助取證,通過查閱刑事卷宗,認定違法主體及事實,派員詢問在押被告,完成刑事證據到民事公益訴訟證據的轉化,精準確定責任人及傾倒電鍍廢水的數量;通過實地勘察並調取該區域水文流向圖,確定電鍍廢水流向及汙染區域;建議並督促社會組織委託有資質的環境評估鑑定機構進行環境損害評估鑑定,並聯繫行業協會及市價格認證中心,估算案涉廢水的處理價格,為鑑定機構確定損害後果提供參考,最終確定環境損害費用為875萬元。
2019年7月23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袁某蒼、何某朝、陳某江偷排電鍍廢水、嚴重汙染環境的事實,支持東莞市環境科學學會的訴訟請求,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合共計927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2月25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公益保護是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方協同共治。本案中,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社會組織加強協作配合,東莞市檢察院與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原東莞市環保局)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生態環境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及時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立案發布訴前公告,並支持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協助社會組織開展查閱卷宗、實體勘察、委託鑑定等取證工作並申請訴前保全,出席法庭提出法律意見,各方充分發揮合力,有效維護了環境公共利益。
廣東省江門開平市檢察院支持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
【關鍵詞】
移送線索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恢復性司法
【基本案情】
梁某耀於2000年向開平市龍勝鎮白村村委會租賃涉案的80畝山地及120畝水田地。從2017年5月開始,梁某耀、盤某輝擅自改變林地、水田用途設置非法固體廢物填埋場,在未取得相關資質、未作任何防滲、防漏處理的情況下,受納來自深圳、中山等地的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逾5200噸,經專業機構鑑定,填埋場三個水塘的鋅和砷超出檢出限,固體廢棄物總量為42433.7233立方米。
開平市檢察院在履行公訴職責時發現該案線索,對相關人員涉嫌汙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的同時,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調查,後經江門、開平兩級檢察機關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研判,江門市檢察院主動將案件線索移送江門市生態環境局,並建議其依法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2019年6月,經江門市政府指定,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開平市龍勝鎮政府委託專業機構出具修複方案。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過程中,江門市兩級檢察機關協助開展了調查取證、卷宗查閱、法律適用等工作,對相關企業負責人等開展釋法說理20餘人次,並注重融入恢復性司法理念,將賠償義務人承擔恢復生態環境責任作為悔罪表現的重要情節。2019年7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籤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確定4名賠償義務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442萬元。
隨後,開平市檢察院密切跟進具體整改修復工作,督促賠償義務人將賠償款項賠付到位,多次派員到現場查看,確保垃圾清理、現場復綠和生態環境監測等工作有序開展,至2020年3月涉案現場的生態環境整改、修復工作已基本完成。
【典型意義】
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利益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共同的價值追求。檢察機關主動做好公益訴訟檢察與生態環境損害的銜接工作,發揮專業優勢支持政府對多名責任主體跨市非法傾倒固體廢棄物的侵權行為追責,成功把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優勢有效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檢察公益訴訟接地氣
全國人大代表
廣東省湛江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趙建社
這五個典型案例涉及飲用水源保護、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超標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問題,對檢察機關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相關問題進行了探索,對完善辦案規則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體現了檢察機關嚴格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充分運用公告督促、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圍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加大水環境治理、鄉村振興等方面監督力度,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例如東莞市檢察院支持東莞市環境科學會起訴一案,該案由社會組織作為原告、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參與主體特殊性、判賠金額大、探索創新多。該案中,檢察院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形成公益保護合力,及時高效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再如江門開平市檢察院辦理的汙染環境案,該案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相互支持、相互補充。雲浮市雲安區檢察院辦理的汙染環境案,公益訴訟案件賠償金實行了轉帳管理,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
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為廣東的環境保護構築堅實的法律後盾,充滿正能量,又很接地氣。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全面深化推進公益訴訟,不僅環境保護方面,還要在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發揮法律的監督作用,讓公益損害者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讓人民群眾滿意。
為社會老百姓做實事做好事
全國人大代表
廣東省揭陽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技術中心副主任、總工程師 陳旭斌
從推送的這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包括在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的公益訴訟上做的比較出色,廣東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確實在為社會老百姓做實事、做好事,公益訴訟這個領域原來的空白逐漸被檢察機關填補起來,老百姓是真真切切能看到自然環境、生活環境逐漸變好這個事實的,能感受到這種變化所帶來的幸福感、滿足感。
建議:一是擴大公益訴訟領域,使廣東省的公益訴訟「全面開花」;二是切實推進行政公益訴訟,能督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今後能更好地履職盡職;三是進一步完善協同聯動懲治機制,從快從嚴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危害性大的食品安全、公共衛生、生態汙染等違法犯罪行為。
環境保護需要多方參與
全國人大代表
廣東省韶關市雅魯環保實業有限公司研發中心主任 潘麗梅
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這幾個典型案例將環境汙染以及後續治理量化,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案例中檢察機關提起的訴訟法律關係清晰、責任明確,並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使賠償金額能夠更好地專款專用,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有效解決環境問題、維護公共利益,推進「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建議:一是將典型案例推送給環保監察執法部門學習,以提高環保監察隊伍的能力;二是將典型案例梳理,並形成環保宣傳教育材料,供公眾學習,促進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社會氛圍。
檢察公益訴訟
是加強環境保護的直接途徑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長興
該系列案例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公共利益維護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在生態文明建設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檢察機關深度介入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必要性基本不存在爭議,但對其可行性仍有疑問,原因在於對檢察職能定位、生態環境保護方式等存在不同認識。這些案例從不同角度證明檢察機關可以在環境公共利益保護上有所作為,是對上述可行性質疑的有力回應。
檢察機關保護環境公共利益途徑具有多樣性。檢察公益訴訟作為檢察機關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徑,收到了顯著成效並獲得了社會認可,而支持起訴特別是支持政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等也可以推動環境公共利益的保護。案例包括了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支持社會組織起訴、支持政府部門磋商索賠等不同類型,全面反映了檢察機關維護的環境公共利益的途徑多樣性和現實可行性。
檢察機關介入生態環境保護有助於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環境行政機關擔負著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主要職責,但難免存在工作的疏漏。檢察機關以法律監督、公益訴訟乃至支持起訴方式介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助於促進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案例、支持政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例說明了檢察機關工作對於改進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特別是後者,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推行和探索的過程中,提供了新的工作模式。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加強環境保護的直接途徑。在行政管理、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等途徑都無法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情形下,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可以直接實現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標,廣州市檢察院辦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案、雲浮市雲安區檢察院辦理的系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都收到了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良好效果。
綜合運用檢察職權可實現對環境違法的全面遏制。生態環境問題涉及不同層面、可能需要適用不同法律,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提起權、法律監督權、公訴權等職權配合運用,有利於對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全方位審查和處理、全面遏制環境違法行為。廣州市檢察院辦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就啟動了民事、行政、刑事三線追責,體現了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優勢。(廣東省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