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工傷農民工獲得180萬元賠償款後支付90萬元律師費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質疑律師費過高,沒有人文關懷。對此,專家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賠償案件不適用風險代理收費。不過,有律師認為,工傷案程序十分繁瑣,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不能簡單批評律師沒有人文關懷,建議修改相關規定,允許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適度的風險代理收費,將收費比例限制在賠償總額的10%以內。(12月25日 工人日報)
拋開「獲180萬賠償後支付90萬律師費」不談,我們先來捋一下事件的脈絡。
農民工出工傷,未拿到賠償,此種情況多半是因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或者根本沒跟他籤勞動合同。從農民工手握證據卻仍拿不到應有賠償的情形來看,沒有律師介入的情況下,法律也保護不了農民工的利益。這其中的緣由誰問過?
再來說律師的風險代理。農民工的家人之所以選擇這樣的付費方式,多半也是對贏得官司沒報太大的希望,反正不用先付錢,「有棗沒棗先打上一桿子」的心理應該還是有的。另外對於賠償金額,農民工一方的心理預期是多少?90萬。也就是說,他們當初認為能拿到90萬的賠償就可以了。顯然最後律師爭取到180萬是他們沒想到的。我們可以理解為「律師為雙方爭取到了最大利益」。即便這種代理方式是不被允許的,但它確實為農民工爭取到了應有權益,這是不能否認的。律師如果全按法律規定來辦,農民工沒錢支付代理費,我就不代理,這就是人文關懷了嗎?我認為人文關懷更多應該是政府的職責範圍,我們可以呼籲個體適當給予,而不是要求必須給予,這也是道德底線。
我們都知道這種私對公的官司並不是那麼好打的,律師除了浪費時間、精力,可能還要墊付一些取證費用,甚至還會遭受人身安全的威脅,這些「隱性的付出」難道不是給予對方的關懷嗎?如果不是抱著一定的信念,律師完全可以不接這個「棘手的案子」。當我們自己沒有辦法自保的時候,既然求助了他人,就要有契約精神。
我這麼說並不是給「律師站臺」,只想分析清楚一個事實。這一事件一開始是奔著「為保護農民工應有權益」的,不能人家把事情搞定了,你又站出來「倒打一耙」。覺得收費不合理,被代理人是不是隨時可以提出中止?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件可能並不少,有一些一開始就是無奈的選擇,但是人家幫了你,咱不能「恩將仇報」吧?官司贏了,來說律師費不合理,如果輸了,一分錢賠償沒拿到,律師費你還給嗎?
當然,我想這樣的官司可能是不會輸的吧?但願律師的介入是多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