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承諾官司一定贏的律師請不得?
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經常是一些平民百姓,對徵收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夠了解,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就需要有人來幫助他們。於是,被徵收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師!但是,在諮詢過一些律師之後卻發現,找律師是需要花錢的,要支付代理費,而且律師還不保證一定會贏,更不能先打贏官司後付費。這樣就使得被徵收人非常的困惑:「既然律師不能保證官司一定能贏,那還有請律師的必要嗎?萬一花了錢,官司還沒贏,豈不是白花那本錢了?能不能找一個保證會贏的律師呢?······」
小編想,這應該是很多被徵收人在遇到拆遷問題想請律師的普遍困惑。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為什麼律師不能承諾官司一定會贏。
首先,不能承諾勝訴率是律師從業的一項明文規定,是律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根據2018年1月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第十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承諾辦案結果;(六)宣示勝訴率、賠償額、標的額等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期望。另外《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也規定,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因此,根據相關規定,律師在代理案件時不得向對方承諾勝訴率,也不得承諾辦案結果,如果律師不遵守職業規定的話,是會受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警告的,嚴重的可能不能再從事律師這一行業。因此,如果有律師向您承諾官司一定能贏的,您一定要留意了!這種律師沒有長久的職業規劃,萬一輸了官司,您將更難維權!
其次,除了個別商事或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是禁止風險代理的!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其中,風險代理,也就是指被拆遷人所說的先打贏官司再給代理費的行為。因為徵地拆遷的案件屬於行政案件,所以這方面的案件是不允許風險代理的。簡單地來說,行政案件中,律師面對的是政府,本身這場官司就不容易打,前期律師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而官司的輸贏並不是由律師說的算,而是由法院決定的。官司贏了,被拆遷人願意給代理費還好,要是遇到一些事後不給代理費直接跑掉的,律師找誰?官司輸了,律師前期所有的努力沒有一分報酬,那律師怎麼生活?律師是一種職業,也是普通人,也需要生活。如果律師在徵地拆遷案件中承諾風險代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僅會受到處罰,嚴重地還可能吊銷律師資格。
對一個律師來說,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是他們的職責!因此,小編提示被拆遷人,那些承諾官司一定贏,可以先贏官司後付錢的律師,最好要多留心,防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