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供圖:受訪者
鬧婚,本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盼望用賓客的嬉戲說笑聲驅走新房裡的邪祟,保護新人。可是,有些人卻將鬧婚變成了鬧事,最終鬧得大家都鬧心。
這不,邵陽市新寧縣一新婚男子羅帆就遇到了糟心事——不但婚禮被鬧婚的親戚攪局,眼睛還差點失明。
律師提醒,惡搞新人、肆意扮醜、「襲胸」伴娘等「鬧婚」行為均屬違法,將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親戚拍下的視頻顯示,羅帆和妻子張妮被噴了一身泡沫。
看電視、玩手機、用電腦……最近,但凡需要用眼,27歲的羅帆都格外注意。
8月18日,羅帆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一時難以痊癒的眼疾,與三個多月前他結婚時的變故有關,「原本是個好日子,結果被親戚攪黃了」。
羅帆和妻子張妮都是邵陽市新寧縣人。5月15日,兩人舉辦婚禮。因為之前找人「算過」,羅帆要在上午11時18分接張妮出門才最吉利。但婚宴是12時22分開始,趕到酒店後還有喝改口茶、換裝等環節,時間很緊,這讓羅帆有些焦慮。
為了讓婚禮順利進行,張妮的伴娘們取消了為羅帆量身設定的重重「關卡」。不想,新娘的親戚卻跑出來「攪局」。
羅帆回憶,張妮的家在當地一小區5樓。按照習俗,他給妻子穿上婚鞋後要背她下樓,其間妻子的雙腳不能著地,直至兩人坐進婚車。
好不容易背著新娘到了一樓,張妮的表哥劉銘突然擋住了門,「要我給他9個紅包」。
為了不耽誤時間,羅帆當即抓出一把紅包遞給了對方。不料,他還沒走到婚車前,劉銘又把車門堵住了。「他說有些紅包裡只裝了10元錢,誠意不夠,要我再給他600元錢才肯讓開。」因為錢沒帶夠,羅帆承諾「改天一定補上」,便執意背妻子上車。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完全出乎羅帆的意料。
「他一手將妻子從我背上扯下來,氣衝衝地說我『給這點錢是打發叫花子』,還說我『連幾百元錢都拿不出,結什麼婚?』」按照羅帆的說法,劉銘大罵了幾句後,便將手中的泡沫噴射罐對準了他和妻子。「我的左眼被噴到了。」起初,沒感到不適的羅帆並未在意。
可次日一早,羅帆就發現眼睛發紅、流淚,不時刺痛。經新寧縣人民醫院診斷,結果為「眼角膜鹼燒傷」。「醫生說,如果治療再晚幾天,可能會造成視力永久性下降甚至失明。」羅帆說。
(圖源:網絡)
即便是在人生中的重要時刻傷害,羅帆也沒想找劉銘「算帳」。但家人微信群裡傳開的一段視頻,徹底點燃了他的怒火。
原來,劉銘鬧婚的場景被圍觀的親戚用手機拍了下來,劉銘拿到視頻後,又在多個家人微信群裡轉發。在羅帆看來,這無疑「是在傷口上撒鹽」。
在妻子的勸解下,羅帆本想算了,但就在張妮多次撥打劉銘電話卻屢被拒接後,他開始覺得:「住院時不僅沒來看望,出事後還不道歉,這樣的親戚不值得被原諒。」之後,羅帆於今年5月29日來到新寧縣司法局金石鎮司法所尋求法律幫助。
8月18日,新寧縣司法局金石鎮司法所所長文德勇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經調查發現,劉銘以要紅包為由的鬧婚行為不但損害了羅帆的尊嚴和名譽,還涉嫌幹涉羅帆和張妮的婚姻自由。另外,劉銘鬧婚期間對羅帆的言語侮辱,也構成了對羅帆人格權的侵犯。此外,劉銘對羅帆噴灑泡沫的行為,也危及對方人身安全。「幸好羅帆的眼睛受傷不嚴重,如果造成失明,劉銘可能會因觸犯刑法而被刑拘。」
文德勇介紹,根據劉銘的侵權手段、場合、後果等情況,司法所經綜合考慮後決定:劉銘須當面道歉,並刪除轉發的視頻,恢復羅帆的名譽,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賠償其精神撫慰金6000元。最終,劉銘於6月2日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認罰。
(文中除文德勇外,其餘均系化名)
劉悅(湖南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常見的「鬧婚」行為裡,新娘或伴娘多為受害者。比如,伴郎對新娘或伴娘撕扯衣裙,甚至「襲胸」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或涉嫌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指出的是,在這類「鬧婚」行為中,一旦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且實際發生的情況符合策劃預期之內的,那麼,策劃人即便沒有猥褻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有些地方在「鬧婚」時往往還增加了隔門「聽床」環節。如一經證實有人偷窺或偷聽到新郎與新娘的隱私並向外傳播,其行為則構成侵犯新婚夫妻的隱私權,應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
如果是在婚禮上大吵大鬧、藉機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例,相關部門將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鬧婚」中因「整人」遊戲發生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張楚文(湖南省社會學研究協會秘書長)
原本,「鬧婚」是新人結婚時烘託熱鬧氣氛的一種娛樂方式,但「鬧婚」應有度,須與傳統文化、道德、法律不相衝突。
如果打著「鬧婚」之名,對伴娘等女性行猥褻之舉,這樣赤裸裸的強制猥褻行為,只會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創傷。
當然,有些地方會將「受罰」對象轉向新郎或伴郎,通過給他們穿女性內衣、絲襪,或用皮鞭抽打、潑油漆等惡搞行為營造出一種熱鬧的場景。然而,這些野蠻粗魯的行為,實際上卻是在道德的邊緣瘋狂試探,甚至突破了法律的底線,是要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歸結到底,「鬧婚」的目的是把婚慶場面推向高潮,同時,它還賦予了為新婚夫妻驅邪避陋、催生催育、甚至「性啟蒙」的深刻意義。作為我國傳承千年的婚慶民俗,「鬧婚」應多些對優良傳統的弘揚、少些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破壞。對此,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移風易俗。
編輯:陳大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