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鬧」習俗應適可而止 過度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2020-12-13 大慶網警巡查執法

近日,江蘇鹽城一段「公公醉酒婚禮現場強吻兒媳婦」的視頻傳的沸沸揚揚,大部分人都作為看客將其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談。

雖然有網友表示這樣的「婚鬧」是當地習俗,沒什麼大不了,而且都是為了讓大家高興,沒有惡意。

但是,小編想說近些年很多關於「婚鬧」的新聞著實看不到什麼喜慶感

例如:

2016年12月26日,新郎夏某被3位好朋友在接親途中捆綁起來,導致新郎夏某不慎摔在了地上,因面部骨折落下殘疾,評定為十級傷殘。事後3位好友誰也不肯主動承擔責任,導致朋友關係破裂,新郎將他們告上法庭。日前,經遵義市播州區法院調解,新郎的3名"好兄弟",共計向他賠償9萬餘元。

2017年6月,坐標西安,網上大量流傳著這樣一則視頻:「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襲胸脫衣,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兩名男子。最後,兩名男子還將伴娘裙子掀開,稱要脫掉其內衣。」最終,因涉嫌強制猥褻,伴郎胡某某(男,21歲)和陳某某(男,19歲)被當地警方查獲。

這樣的新聞隨手一搜比比皆是,但是小編真想對這種出於「好意」的婚鬧行為喊停!因為有很多行為觸碰了法律紅線!

因此婚鬧需適度,否則婚鬧者將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而那些假借婚鬧之名猥褻、侮辱新娘、伴娘甚至姦污新娘、伴娘的,勢必將遭到法律的嚴懲。現根據婚鬧造成的不同後果分析如下:

1、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婚鬧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婚鬧」中的整人遊戲出現了意外致人傷害達到重傷或死亡的,那麼遊戲的策劃人除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將承擔刑事責任,其涉嫌的罪名分別是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婚鬧者假借「婚鬧」之名,違背新娘、伴娘的意志,對新娘、伴娘採取扣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行為或是下流動作、淫穢語言進行調戲的,都可能構成強制猥婦女罪。

4、如果灌醉新娘、伴娘或利用新娘、伴娘醉酒,藉機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則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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