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報記者尚迪張杰
近日,一男子在街頭毆打女友的視頻引起網友熱議。視頻顯示,一男子在街頭情緒失控,向一女子大喊:「跟你處了兩年,你家裡要30萬元彩禮、150萬元的房子,你還讓我活嗎?」然後動手打了該女子一巴掌。根據視頻中兩人的對話可知,該女子此前4個月中,一直去男子公司鬧,疑似女子家人還動手打過男子。對此,有網友表示:「彩禮數目要合情合理。」也有網友認為:「無論什麼情況,打人都是不對的。」
近年來,彩禮問題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但很多人認為這是男女雙方的私事,鮮有因此在公共場合發生激烈衝突的。本案中,男子毆打女子、女子到男子公司鬧事的行為如何定性?法律對彩禮有哪些規定?河南法制報記者邀請了多名法律工作者,對這些問題作出解析。
糾紛原因不影響打人者法律責任
安陽市龍安區法院法官魏成飛說,根據媒體的報導,該男子是故意毆打他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將施行的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男子當街打女子巴掌,傷害了女子的人格尊嚴,該行為侵害他人的人格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方式有賠償經濟損失、賠禮道歉等。
除民事責任外,毆打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本案中,男子毆打他人,視具體情節,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男子如果僅打了女子一巴掌,對女子的身體健康沒有造成較大的損害,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不承擔刑事責任。
女子索要巨額彩禮、到男子單位鬧事等前因,可能使一些網友對男子毆打他人的行為產生諒解心理,但這些原因在法律上不構成對該男子行為定性的依據。面對他人的糾纏和傷害,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表達訴求、維護權利。採取極端措施,以暴制暴,不僅無法維護自身利益,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婚約解除法律這樣規定彩禮歸屬
鄧州市法院法官劉夏蓮說,「彩禮」一詞並非規範的法律用語。現實中,彩禮通常是指有結婚意願的男方付給女方的一定數額的財物,多為5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或者房產、車輛等。
生活中,解除婚約、離婚時彩禮返還問題導致的糾紛較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其中,「生活困難」是指絕對困難,而非相對困難。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指給付彩禮造成當事人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指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當事人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
除了彩禮外,按照部分地區農村習俗,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見面時,男方會給予女方及陪同人員一定財物,這部分通常認定為贈與,原則上不再返還。
引發訴訟如何確定案件當事人
彩禮糾紛引發的訴訟中,案件當事人多為彩禮的給付方和接受方。這些糾紛往往涉及兩個家庭,不僅僅是要結婚的男女兩人的事。那麼,彩禮的給付方和接受方如何確定?
鄧州市法院法官田雪敏說,在很多地方的傳統習俗中,兒女的婚姻事宜由父母操辦,送彩禮也大多由父母代送,且彩禮錢多為家庭共有財產。發生糾紛時,多為當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訴。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防止應訴方以起訴人不適格作為抗辯事由,應當對「給付方」作擴大解釋。
同時,現實中,一般是女方的父母代收彩禮。彩禮無論是被女方的家人直接拿走,還是被女方本人接受後又給了家人,女方的家人都是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為被告,而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禮或無獨立財產,給付方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即使勝訴也很難拿回財物。司法實踐中,部分女方當事人為逃婚或逃避債務而下落不明,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列女方本人為彩禮返還主體,對給付方明顯不利。此外,現實中還存在給付方不能查明實際接受人的情況,若硬性要求列彩禮接受人為被告,會加重原告的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將女方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並無不妥。
婚俗改革維護公序良俗形成良好風尚
本案中,從男女雙方的對話中可以推斷,女子此前為索要彩禮曾去男子公司鬧事,其家人還打了男子。對此,河南國是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慶偉說,女子到男子公司鬧事,如影響單位經營秩序,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一定後果,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如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靈寶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彭景維說,贈與彩禮是為了締結婚姻,彩禮數額的確定應由當事人平等協商,並遵循自願原則。如果將婚前給付彩禮的儀式感扭曲成強行索要大額財物的行為,會傷害婚姻當事人之間的感情,也偏離了締結婚姻的目的。
近年來,全國多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舉措,推動婚俗改革。今年5月,民政部印發《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開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助力脫貧攻堅,推進社會風氣好轉。近日,民政部、全國婦聯還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天價彩禮不僅會加重給付方的生活負擔,還會影響接受方的社會評價和自我價值實現,最終傷害的是男女雙方的利益和整個社會的穩定。進一步移風易俗,根除落後的思想觀念,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才是解決彩禮糾紛、促進家庭和諧幸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