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胡光耀記者從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保障企業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水平,雲南省決定提高企業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新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2011年1月1日以後,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調整為: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正常調整後達不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以原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本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企業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最高增加11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後的月標準為: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通知還指出,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正常調整後月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達不到統籌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提高到統籌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
調整範圍涉及3類職工和親屬
據了解,本次調整的範圍包括三類: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原稱傷殘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不含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範圍規定》規定,並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老工傷」人員也將同步調整
參加工傷保險後發生工傷的職工和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企業「老工傷」人員,其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企業工傷職工(含「老工傷」人員)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按照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住院夥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在基金支付標準未明確前,由用人單位暫時預支,待統籌地區支付標準明確後,從基金中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