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31 高校圈的那些事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是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首批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2017年被確定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校經批准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國際商務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的學習證明。會計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爾灣協和大學工商管理-會計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於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顯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學校位於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佔地面積612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後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面向全國招收高職學生,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對高考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予以退檔。

  第十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不超過110%;省內首輪投檔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願,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願,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於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好、外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即普通高中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為必考的考試科目,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範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範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學校各專業(類)選考的科目範圍詳見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的《2020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範圍》。

  第十七條 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願分段進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徵求志願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願進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徵求志願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具體如下:人工智慧技術服務專業每生每學年6600元;金融管理、投資與理財、會計、國際貿易實務、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6900元;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中美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國際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入住,四人間為1600元/生,六人間為1200元/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各類獎學金及新生「鑽石」獎學金等二十多項校外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和愛心幫困等各類資助政策,建立了「綠色通道」幫困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繫方式:

  (1)諮詢電話:0571-86739200

  (2)傳 真:0571-86739000

  (3)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4)郵 編:310018

  (5)學校網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zfc.edu.cn

  微信公眾號: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6)監督電話:0571-867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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