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們看過來,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發布2020年招生章程

2020-12-15 錢江晚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學校全日制招生、省內外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一高考」)、浙江省單獨考試的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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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036。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層次:普通專科(高職),學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幹山路1515號。

第四條 學校創建於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搖籃」的美譽,1999年經教育部批准成為浙江省首批高職院校之一。學校是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國家「雙高計劃」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範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職業教育汽車機電合作項目」示範學校、教育部國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建設單位、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浙江省示範高等職業學院、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養士官學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院校。2018年學校獲得全國「育人成效」50強、「服務貢獻」50強和「國際影響力」50強榮譽。

第五條 學校佔地面積46.07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30.14萬平方米,在校學生1萬餘人,教職員工580餘人。下設路橋學院、汽車學院、海運學院、航空學院、軌道交通學院、智慧交通學院、運輸管理學院、人文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9個二級學院,以及浙江省交通運輸科學研究院和浙江公路水運工程諮詢公司等兩個下屬單位。開設39個全日制高職專業,構建7個優勢特色專業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優勢的專業集群,形成了海、陸、空、軌道各領域協同發展的綜合交通運輸專業體系。學校依託厚實的辦學底蘊、堅實的行業支撐以及高素質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養優勢,為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貢獻力量。

第六條 學校以就業創業為導向,致力於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依託現代綜合交通建設與發展的優勢,構建了與政府、行業、企業、軍隊、境內外高校等多方聯動的緊密型合作平臺,產學研合作廣泛。主導組建中國-東協交通職業教育聯盟並開展廣泛有效的國際合作,開辦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建成4所海外「魯班學校」,2所「絲路交通學院」,2個國外辦學培訓點,與600多家用人單位建立穩固的就業合作關係,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校園招聘」、「頂崗實習」等途徑促進學生高質量就業,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管理與監督」的體制,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下達的招生計劃。有關分省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2020年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如下: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士官生)、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的學費均為7500元/學年;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為6900元/學年;

物流管理、商務英語、人力資源管理、郵政通信管理、旅遊管理專業的學費均為6000元/學年;

通信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8000元/學年;

輪機工程技術(士官生)和其餘招生專業的學費均為6600元/學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輪機工程技術(士官生)、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士官生)兩個專業只錄取男生。其他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無人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適合男生就讀。

第十五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擬在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專業對「普通類」考生選考科目要求: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士官生)、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輪機工程技術(士官生)、無人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通信技術、通信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物理|化學|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為「物理|地理|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專業為「物理|思想政治|技術」,考生的選考科目只需一門在專業選考科目範圍之內均可以報考該專業。其他專業的選考科目範圍均為「不限」,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均可以報考。

第十七條 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方式。

(一)在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中(輪機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兩個「直招士官生」專業),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分數優先、遵照志願」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即先按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然後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專業、第二專業的志願順序,依照浙江省徵兵辦公室核實提供的「水兵」和「陸勤」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計劃數確定錄取專業,其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需符合「水兵」條件。

(二)在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單獨考試平行錄取」中,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徵求志願錄取。

第十八條 面向外省「統一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

學校根據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徵求志願錄取。對於進檔考生,以「志願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對考生選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工作,學校執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第二十條 各專業在招生錄取時,無專業加試要求,無單科成績限制。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省內外「統一高考」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浙江省「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

第二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向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20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0年8月31日以後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有關「直招士官生」的招生計劃、報考程序等規定,詳見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2020年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對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的《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對「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工作,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本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錄取名單,發放由校長籤發、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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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專業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經考試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者,頒發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鑑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通信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入學註冊後不能調整專業。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後,畢業時可獲得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鑑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伯米吉州立大學寫實性專業課程證書。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入學報到須知》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條件者由學校視情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航海勵志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優秀交流生獎學金等,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學校規定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幹山路1515號,郵政編碼311112

聯繫電話:0571-88481880,88481758

傳真號碼:0571-88484891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監督電話:0571-88481769

請輸入圖片描述文章來源: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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