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李三光】
南北案發:風水輪流轉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三年一度的科舉會試在應天府(南京)如期閉幕。52人被成功錄取,其中第一名(會元)為宋琮,江西泰和人士。三月,其中的51人如期參加殿試並順利通過考核,由皇上欽賜功名並排定名次。
一甲共3人,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狀元)陳,福建閩縣人士;第二名(榜眼)尹昌隆,江西泰和人士;第三名(探花)劉仕諤,浙江山陰人士;二甲共13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共35人,賜同進士出身。
金榜放出,誥示天下,金陵的街頭再次熱鬧了起來。但是,圍觀放榜的人們很快發現了蹊蹺之處,榜上得中進士者,全部出自江南,竟無一人是北人。眾人議論紛紛之際,有人一口咬定會試主考官劉三吾「私其鄉」。眾多落榜的北方考生本就憤憤不平,對這一觀點更加深信不疑。頃刻間,群情激憤的學子們紛紛走上街頭遊行示威,並行至禮部衙門前抗議請願,高喊「三吾等南人私其鄉!」要求官府嚴查舞弊事件。一時間民意沸騰,局勢幾近失控。
電視劇《朱元璋》中,將南北榜案的時間演義為洪武朝初年
明朝自創製以來,便將戶籍制視為國之根本,官民所行公事皆因戶籍而定,人們會關注新科進士的籍貫所在,也是情理之中。可當榜進士的出身籍貫竟如此集中,自行科舉以來未曾見聞,以至北方學子大規模抗議。
在世人眼中,江南是才子輩出的「文章錦繡地,溫柔富貴鄉」。明朝自洪武四年(1371年)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共開科六次,各科進士共867人,其中南方籍進士620人,佔總數的71%。以此看來,似乎「南人盡佔皇榜」的現象,也是可以預見到的。但若追溯前朝,狀況卻是完全相反的。
隋唐創製科舉時,北方籍進士明顯多於南方。「劉蛻破天荒」的典故,即反映了當時南方進士的貧乏。及至北宋初期,「崇北貶男」的政治傾向更有過之。
根據宋代筆記型小說《道山清話》的描述,宋太祖曾親筆手書「南人不得坐吾此堂」,並鐫刻於宰相辦公的政事堂門前。北宋名相寇準,曾多次公開貶低南方考生的進路,並且引以為榮。然而有趣的是,這一切的轉機也恰恰始自北宋。
太祖之後,宋廷的地域觀念有所轉變,南方籍官員逐漸獲得了更多的話語權。宋真宗年間,任命江西新餘人王欽若為宰相。從此,南方籍官員加入了宋代的宰相行列,並且在數量上逐漸反超北方籍宰相。唐宋八大家,宋佔其六,而這六人也全無北人。至於科場上的南方籍進士數量,更是早已反超北方,科舉重心南移已成既定事實。終宋一代,南北地域差異徹底反轉。
如今,落榜的北方舉子指責主考官劉三吾「私其鄉」。劉三吾是湖南茶陵人,可榜上湖南籍進士僅有一人,足見「私其鄉」之說太過牽強。但滿腔激憤的學子們顧不得許多,依然堅持上疏請願。事態隨之迅速擴大,果然驚動了皇上。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閱,亦與焉。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由侍讀張信、侍講戴彛、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長史黃章、紀善周衡、蕭楫九人,以及新晉及第的一甲進士陳、尹昌隆、劉仕諤,共十二人組成了臨時調查小組,每人各閱十卷。試圖從落卷中,篩選出文理合格者。
事已至此,劉三吾、白信蹈等考官,徹底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劉三吾:躺著必然中槍
劉三吾畫像
劉三吾是個大器晚成之人。他的祖父、父親以及兩位兄長均效忠於元廷。長兄劉存吾,率軍死守寧國,抵禦長槍軍,後力戰而亡。仲兄劉長吾,以學官身份代替逃跑的官長組織城防,抵禦紅巾軍達一年之久,終因彈盡糧絕犧牲於長寧州。自己的六位至親先後死於元末鎮壓紅巾軍的戰爭中,親人離世的悲痛與動蕩不安的社會,迫使劉三吾只能隱居自保。在家鄉幽居的十餘年歲月中,江山易主,風雲變幻,自己只能寫作詩文以哭吊前朝並慨嘆世間滄桑。
洪武朝中期,因「胡惟庸案」、「空印案」等大案牽扯甚廣,導致朝中官員銳減,亟需大量官員補充。洪武十八年(1385年),73歲的劉三吾被舉薦入朝,從此開啟了自己十餘年的仕明歷程。
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號坦坦翁。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奪。 ——《明史》卷一三七·列傳第二五
劉三吾的官品堪稱楷模,他不僅才學過人,官至翰林學士,《明史》亦對其有極高評價。自己的女婿因貪汙犯法被捕,他不徇私情,自責管教不力並主動請辭;因言獲罪的言官在行刑前曾向劉三吾大呼,懇請他為自己青史留名。這些事跡足見劉三吾的坦誠與正直。
朱元璋對這位「坦坦翁」亦是信任有加,不止一次在臣屬面前誇讚他的忠貞與耿直,並賞賜以珍奇文玩。敕令修著《孟子節文》的工程,即是由劉三吾主持。朱元璋御製《大誥》及《洪範注》均有劉三吾作序,明初文壇名宿不少,而享有此等殊榮者僅三吾一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皇太子朱標病逝。悲痛欲絕的朱元璋對立儲之事頗為猶豫,劉三吾帶頭堅持道:「皇孫世嫡承統,禮也。」使朱元璋下定決心立皇孫朱允炆為儲君,劉三吾的堅持也深得讚許。
電視劇《朱元璋》中,將主要涉事官員演義為李善長、宋濂
然而,已然84歲的坦坦翁,理應榮歸故裡,頤享天倫之樂,現在卻背上了「科場舞弊」的嫌疑。劉三吾的清廉正直,朝中誰人不知?況且「胡藍黨案」等前車之鑑歷歷在目,誰人敢在科考大事上頂風作案呢?另一方面,劉三吾對自己的工作態度也十分自信。在接受調查詢問時,他一再表示,從開考前的鎖院迴避,至閱卷時的糊名謄錄,自己始終嚴格遵守工作條例,不曾有半點疏漏。
而且,自洪武十七年(1384年)科考定製以來,各級考務人員各司其職且相互監督,權責分明,想要從中徇私舞弊幾乎是不可能的。劉三吾再三強調,自己作為會試主考官,「僅以文章定名次」,至於考生信息及籍貫所在,根本無從得知。
張信等人的調查結果出爐後,證明劉三吾確實經得起考驗。根據調查小組進呈的落捲來看,大多文採不佳,其中更有犯名諱者,實在有失水準。調查小組認為,劉白二人錄取的52名舉子雖盡為南人,但確實文採出眾,普遍強於落榜的北方舉子,錄取結果公正可信,此事不應為舞弊案。
看到這樣的調查結果,劉三吾定會長舒一口氣。他堅信自己的忠正定會感動聖上,自己的耿直定能還自己清白。然而,八十餘歲的坦坦翁可能忘記了一個問題。當今聖上十分青睞忠正耿直之人,確實不假,但這並不意味著,聖上自己也會同樣的忠正耿直。
朱元璋:屠刀背後的真實用意
年近七十的朱元璋已然是個老人。結髮之妻與三個兒子的接連離世,使這位皇帝的晚年更加帝心難測。如今科場案鬧得沸沸揚揚,使很多人隱隱感覺到,「藍玉案」之後又一大風波就要開始了......
晚年朱元璋
調查結果已經出爐,可請願學子們更為不滿,他們進一步提出「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指責調查小組與劉三吾串通一氣,故意挑選低劣的落卷進呈御前。
事態隨之再一次擴大,而這次,調查人員也成為了嫌疑對象。
面對一再惡化的局面,震怒之下的朱元璋選擇了自己的一貫作風。但是,遭殃的並不是直言賈禍的北方學子。
是年五月,涉事的副主考官白信蹈與調查小組張信等人,以徇私舞弊之罪,「俱磔殺之」(凌遲處死);劉三吾因年事過高,責令流放戍邊;新科狀元陳、探花劉仕諤,因調查報告批語含糊,責令發配戍邊,次年被召回復職,旋即又以其他罪名處死;涉事人員中,僅有新科榜眼尹昌隆以及調查小組中的戴彛,逃過了此劫。事後,朱元璋又「謂三吾信蹈藍黨,餘皆胡黨」,將此事定性為黨案。
六月,朱元璋再度開科並親自主持殿試,共錄取進士61人,其全部為北方人。一甲第一名為韓克忠,山東武城人士;第二名王恕,山東長清人士;第三名焦勝,山西樂平人士。韓克忠成為了洪武朝最後一位狀元,也是第一位北方籍狀元。而之前錄取的「南榜」進士,「俱不刻《登科錄》」。至此,持續了數月的「南北榜案」方才告終。因為兩榜錄取時間分別在三月(春季)和六月(夏季),故又稱為「春夏二榜」。
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明史》的編纂者認為,此為科場舞弊案無疑。但後世學者大多認為,這是朱元璋一手製造的冤案。
在「南北榜案」後的劉三吾,以八十多歲的高齡被流放戍邊,這與宣判死刑基本無異。然而,坦坦翁卻用生命書寫了一曲堅強的讚歌。他不僅活著走到流放地,還等到幾年後被建文帝大赦召回,最後得以善終。劉三吾被赦免,可視為朝廷對其的一種補償,足見此案並非真正的舞弊案。
那麼,「南北榜案」的真實原因又是為何呢?
從經濟角度分析,隋唐時期,中原的政治經濟中心還在黃河流域,此時的科舉重心也完全在北方。但唐末五代以來,北方地區的戰禍連年,導致人口流失,水利系統荒廢,土地荒蕪,民生凋敝,進而導致北方社會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降低。與此相對的卻是「東南形勝,三吳都會,錢塘自古繁華」,江南地區兵禍較少,人口逐增,農業發達,生活富足導致文化的繁榮發展。長此以往,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在科場上便體現的十分明顯。此次盡取南方舉子,雖是偶然,但其背後隱藏著必然。
明代的《鳳洲雜編》有過評述,朱元璋顧慮「北方人士服屬於元較久,慮遺民猶有故元之思,頗欲以假科舉名以籠絡之」,劉三吾「不悟太祖之意,致有此禍」。《廿二史劄記》記載「明初文人多有不欲仕者」,這種社會現象也多被後人解讀為「故元之思」。如若北方士人因登科渺茫而對明廷徹底心灰意冷,則有倒向北元勢力的可能。
另一事件似乎也成為了佐證,就在南北榜案發的前兩個月,陝西沔縣的書吏高福興以白蓮教為號召,組織農民群眾揭竿而起,數月之後才被鎮壓。綜上所述,這一觀點認為,北方地區的政治離心力太大,若不加以重視,則可能威脅到國家的穩定與統一。所以朱元璋為了籠絡北方士人,而製造了這起冤案。
但是,南北榜案發時已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在明軍接連的北伐下,北元勢力的威脅已大不如前。再者,踐行多年的各種民生政策和教化工作也頗有成效,較之三十年前已是今非昔比。此時還強調北人有「故元之思」,已不具備廣泛的社會基礎。
而且「文人多不仕」被單純解讀為「故元之思」,顯然是有失偏頗的。案發初期的北方舉子,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接連貿然指責舞弊,足見其入仕之心切,心繫哪端不言自明。從長遠角度看,北方社會的問題並非迫在眉睫。朱元璋的處理辦法,也許有籠絡北方士人的考慮,但不應為其根本目的。
明初,為了遏制官場腐敗現象,便制定了南北易官制,即「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洪武四年吏部拔選時,「南北更調,已定為常例」。而後制定的《大明律》中,更是確立了「流官注擬,並須迴避本貫」的原則。在這種制度原則下,政治平衡便成為了優先考慮的問題。
另一方面,北方士子前後多次抗議請願,特別是在調查結果出爐後,面對真憑實據,卻進一步指責調查小組與劉三吾串通,將攻擊範圍再度擴大。其態勢已十分明顯,這科場上的「南北榜」,即是朝堂上的「南北黨」。
一貫政治嗅覺敏銳的朱元璋,不可能毫無察覺。臣子結黨營私,是他最忌憚的一種行為。建國初期的「淮西黨」以及「胡黨」「藍黨」,均被剷除殆盡。而南北榜案的發生,已證明朝中潛在的「南黨」文官集團勢力過大,已招致其他人的強烈不滿。若將此等局面留給自己尚未成熟的孫子(朱允炆),恐怕大權旁落,甚至江山難保。所以朱元璋認為,自己必須舉起屠刀,嚴厲打壓當權派系,為後世之君掃除接班障礙。
其實,在南北地域的問題上,朱元璋與劉三吾曾經有過一次交鋒。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丑朔 上御謹身殿,翰林院學士劉三吾侍,因論治民之道,三吾言南北風俗不同,有可以德化,有當以威制。 上曰:「地有南北,民無兩心。帝王一視同仁,豈有彼此之間?汝謂南方風氣柔弱,故可以德化;北方風氣剛勁,故當以威制。然君子小人何地無之?君子懷德,小人畏威,施之各有攸當,烏可概以一言乎!」三吾悚服稽首而退。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八
從這段對話不難看出,朱元璋的觀點恐怕更為高明,而劉三吾則不免為派系所限制,無意間顯露了傲慢與偏見。後人多為劉三吾喊冤,但換個角度看,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答案。
朱元璋作為一國之君,其實不在乎南人還是北人。他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必須成為天下人的皇帝,為此可以無所不用其極,而科舉就是他的一項工具。洪武六年(1373年),他曾因取士效果不理想,而廢停了科舉十年之久。對朱元璋而言,一切制度的根本意義皆是服務於皇權,而制度公平的問題,並不是他關注的首要核心。若說春榜盡取南人是不公平,夏榜盡取北人則更是不公平。
朱元璋的處理方式,看似是矯枉過正,實則是出於維護皇帝權威的考慮。當北方舉子指責舞弊時,雖然政府和制度的公信力受到挑戰,事態還在可控範圍內。如果調查小組的工作「到位」,就可以將大事化小。但張信等官員堅持原判,就是「罔顧聖意」,置皇帝顏面於不顧了。
雖說,劉三吾、張信等人確是耿直,但在朱元璋看來,這就是文官集團在「冒犯天威」,懷有「不臣之心」的體現。建國初期的淮西勳貴以及武將集團,皆因黨案遭到清洗。如今,剛剛成型的文官集團又來「挑戰」朱元璋的絕對權威,自然會成為大明新的「內在敵人」。表面看來,朱元璋殺掉了一批南方人,是籠絡了北方人。實際上,他卻是敲打了所有人。
經此一案,朱元璋再次殺得人頭滾滾,再一次展現了自己的恩威難測,並再一次踐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其後的科考結果證明,大開殺戒換來的效果十分有限。屠刀可以懲戒犯罪,卻無法創造出公平的制度。如何一勞永逸的解決科考名額分配問題,這一歷史任務只能留給朱元璋的子孫了。
南北榜後分南北
南北榜案後的第二年,朱元璋駕崩於南京紫禁城內。此後的建文朝僅開科一次,錄取進士共106人,其中南方籍89人,佔總數的83%;永樂朝開科八次,各科進士共1819人,其中南方籍1519人,佔總數的83%,錄取狀況較之洪武朝變化不大。洪熙元年(1425年),楊士奇率先提出了改革方案。
楊士奇曰:「科舉當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士奇曰:「長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雖有才華,多輕浮。」仁宗曰:「然則將何如?」士奇曰:「試例緘其姓名,請其外出『南』、『北』二字,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材,皆入彀矣。」仁宗曰:「然。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今為是,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矣。」 ——《明史紀事本末》卷二八
楊士奇主張,將會試考生按籍貫分為「南卷區」與「北卷區」並分開閱卷,確保最終錄取名額比例為「南六十,北四十」,此即為「南北分卷制」。這一提案雖受到高度讚許,但當年洪熙帝便猝死於宮中,此事只能再做擱置。
宣德二年(1427年),楊士奇提出更進一步的改革方案,「會試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為中數」。即將「南北分卷」細化為「南北中分卷」,南北中三區分別佔55%、35%、10%的會試錄取名額。南卷區包括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 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區為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區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與滁徐和三州。從此,完整意義上的會試分卷制度得以確立,有明一代基本上沿用這一分配比例。
楊士奇提出的「南北分卷制」被朝廷採納,但這一理念並非是其首創
明代宗景泰帝繼位後,於景泰元年(1450年)下令科舉取士一遵永樂年間成例,取士不分南北,廢停了會試分卷制度。為此,朝中出現了激烈辯論,直至景泰四年(1453年)又恢復了分卷制度。此後歷朝,分卷制僅經過幾次細微調整,直至清初才迎來一次較大改動。
清代統治者為了統合南北地域,以均衡各方政治勢力,鞏固中央集權,對鄉試、會試的地區劃分做了更為細密的處理。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將中卷併入南、北卷。此後的中卷區屢分屢並,更改十分頻繁。
直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因各省錄取人數多少不均,邊遠省份或有遺漏,廢除了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取中辦法,即按各省實際情況與應試人數,欽定會試名額。會試名額不預先設定數額,但每屆錄取量上下浮動不大。至此,分省取中的制度徹底定型,直至晚清廢除科舉後,其依然影響著後世。
兩種「公平」的爭論
由於南北榜案的關係,明代才得以確立會試的分卷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理念並非明代首創,在宋代已有先例,為此還引發了一場經典的辯論。
北宋治平三年(1066年),知諫院司馬光上奏宋英宗,主張改革科舉。
司馬光指出,現行憑文取士之法弊竇甚多。如今「數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而及第進士「大率皆是國子監、開封府解送之人」,這是極其不合理且不正常的現象。因為考官均出自「兩制三館」(兩制,即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三館,唐為昭文館、集賢院、史館,宋為廣文、太學、律學三館),他們對於文章的取向好惡比較固定,這使得在汴京的舉子擁有巨大優勢。而廣大外府考生為了尋求更多的機會,只能千裡迢迢來到京師遊學。
「非進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為詩賦論策者不得及第,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詩賦論策」。這樣既助長了「奔競之風」,更有可能滋生各種非法勾當。若長此以往,「是猶決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勢必不行矣」。司馬光進一步提出「逐路取士」的改革方案,即以各路為單位,每十人取一人,不滿十人,六人以上亦取一人,五人以下則不取。
以後世看來,司馬光「十人取一」的改革方案,未免有些簡單粗暴,帶有理想主義色彩。但他對科舉體制下的隱患,確是分析的透徹。不過,作為山西人的司馬光提出這種觀點,其實也有派系立場的考慮在內。在黨爭激烈的北宋朝廷,從來不缺乏反對派。時任參知政事的歐陽修,立刻上書提出了反對意見。
歐陽修(左)司馬光(右)二人圍繞著錄取政策的辯論,堪稱精彩絕倫
歐陽修尖銳地指出,「蓋言事之人(指司馬光),但見每次科場東南進士得多,而西北進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進士爾」。但是科考並非僅有進士一科,且明經科的北方考生相對更有優勢。將科舉諸科一概而論,這樣的觀點是有失偏頗的,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今東南各州已是「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而西北各州「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人」;況且東南各州的舉子皆是百裡挑一,普遍文辭優質,確實強於北方舉子。
若「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捨顛倒,能否混淆」,只會加劇破壞公平;若舊法一改,則「今開封府寄應之弊」(為了參加科舉而在京遊學的問題),必將擴散全國,奔競之風更甚;「議者又謂西北近虜」,故出於政治穩定的考慮,應當以科舉來穩定西北邊州的民心。但是「苟可為患,則何方無之?」「不逞之人,豈專西北?」科舉的目的在於選拔人才,至於其他方面的考慮「當別有術,不在科場也」。
歐陽修進一步表示,太祖定「糊名謄錄」之法,就是為了保證公平競爭。若改以出身籍貫定名額,則完全破壞了科考公平的原則。「故臣謂且遵舊制,但務擇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選,人自無言」。
這場辯論的時間曠日持久,雙方各執一端,互不相讓,且參與者甚眾。由於雙方各自有理有據,是非難以定奪,宋英宗最終決定仍依舊法,一切以呈文定去留。
分路取人之說,司馬、歐陽二公之論不同。司馬公之意,主於均額,以息奔競之風;歐陽公之意,主於核實,以免繆濫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藝取人,則歐公之說為是。 ——《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選舉考四
拋開雙方的派系立場,司馬光與歐陽修的觀點實際都在維護公平。區別在於,歐陽修主張「考試面前,人人平等」的簡單平等主義,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司馬光則主張「機會面前,人人有份」的區域公平,帶有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複雜性。引用美國學者羅爾斯的理論,兩者分別體現了「機會的形式平等」與「公平機會的平等」,皆具有一定的程序正當性。
約翰·羅爾斯(1921-2002)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著有《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萬民法》
但現實的問題是,可供分配的資源是有限的,無法實現兩全其美的結果。如果,在一個公平公正的制度內,出現了固定的受益人群,那麼其參與程度將會逐漸降低,受認可程度也將大打折扣,最終必然會完全脫離群眾。這樣的結果,顯然是與其創立初衷相違背的,科舉制即面臨著這一問題。
南宋朝廷始終偏居一隅,與其長期堅持憑文取士的原則恐怕不無關係。而明清兩朝堅持推行分卷制,效果也是十分明顯的。直至清末朝廷廢除科舉時,還能遭遇朝野的激烈反對,側面證明了改革後的科舉制是受到普遍認可的。
不過,世上不存在完美的制度。自明代踐行分卷制起,局限性也隨之顯現。明嘉靖年間禮部曾下規定,嚴厲處罰一切冒籍考生,可見這一現象已十分普遍。
至於會試舉人報籍印卷,亦有假託族屬改附籍貫,朦朧開具,以南作北,國法罔存,士風大壞。乞於明年會試,嚴加核究,但系先年冒籍,嘗經恩赦者,許其首正,其他籍貫不明,妄報中卷、北卷者, 本部指名參退。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由於較發達地區的競爭激烈,錄取名額緊張,繼而誕生了一個又一個考試移民。他們為了尋求更多的機會,用盡各種手段向名額寬鬆的地區移民。在強大的戶籍制度與嚴厲的懲罰措施面前,依然有很多的家庭選擇鋌而走險,留下了無數令人心酸的故事。
清末的「狀元實業家」張謇,曾經就是一位「考試移民」,為此他曾受盡了敲詐勒索與刁難
清末的狀元實業家張謇,本為江蘇海門縣籍。自幼聰慧,被父親寄予厚望。但因「冷籍」出身,而錄取希望渺茫。在其父與老師的安排下,張謇冒用如皋縣人張銓之子張育才的名義報名注籍,並順利通過考試獲得秀才頭銜。此後,如皋張氏貪得無厭,屢次以冒籍之事相要挾。幾年下來,張謇家被勒索一空,原本殷實的家境變得困頓不堪。歷經劫難之後,才擺脫了官司糾纏。在投身科考的幾十年生涯中,張謇歷經人間冷暖,閱盡世態炎涼。41歲時終於高中狀元,但個中辛酸苦楚又有誰能得知呢?
餘音至今
距今600餘年前的南北榜案已成為了歷史,但它卻揭示出了一道千古難題。時至今日,因考試錄取政策而產生的問題,依然在困擾著許多人。
在美國白宮官網上反對SCA5法案的請願頁面
2001年,三位來自山東省的高考考生,因不滿當時的錄取政策,狀告教育部,此事直接影響了後來的高考改革方案。
2012年12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愛德華·埃爾南德斯,向加州參議院提交議案,倡議取消加州209號提案中對於公立大學的招生限制內容,即允許大學招生時根據種族、性別、膚色、族裔或民族血統等情況,制定合理的保留名額。此提案名為「加州參議院第5號憲法修正案」,遂簡稱為「SCA5提案」。此事引發了美國各界群體的激烈辯論,尤其是加州的美籍華人群體表示強烈反對。辯論曠日持久,這一提案目前仍是被擱置狀態。
現實的種種案例一再告誡我們,在探索公平的道路上,不存在完美的終點。我們唯一能做到的,僅僅是摸著石頭過河,在平波緩進中逐步的接近公平。
參考資料:
1.龍超歡《劉三吾研究》
2.杭建偉《明初南北榜案性質淺探》
3.閆成《明朝南北榜案新探》
4.謝海濤《科舉錄取名額分配製度發展形成的歷史》
5.黃文《明初「南北榜」述論》
6.王元林 梁姍姍《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丑會試南北榜案重新解讀》
7.王凱旋《明代分卷制述論》
8.靳潤成《從南北榜到南北卷——試論明代的科舉取士制度》
9.劉誠龍《北宋南北榜之爭——古人的地域歧視》
10.李濟賢《唐宋以來戰亂對北方社會的不利影響——明初「南北榜「歷史原因試探》
11.郭曄旻《「南北榜「案的真實意圖——突破江南印記,做全天下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