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大咖帶你解讀新租賃準則對承租人、出租人及行業的影響

2021-01-07 零壹財經

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的通知。根據該通知,部分企業距離新租賃準則的實施只有不到十天時間,了解和掌握新租賃準則對於承租人和租賃企業都十分重要。

本文就新租賃準則產生的背景、新準則的要點、對承租人和出租人以及對部分行業的影響等作了分析,並就部分問題諮詢了中國外資租賃委員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劉開利和橫琴金投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財務主管郭波浪。

01丨修訂完善租賃準則的背景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原租賃準則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導致承租人財務報表未全面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為實務中構建交易以符合特定類型租賃提供了動機和機會,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就此於2016年1月修訂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新租賃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新租賃會計準則的討論由來已久,如果從2009年3月發布第一版討論稿算起,加上2010年、2013年分別發布的兩版徵求意見稿,到2016年關於租賃會計準則的修訂歷時已有七年,可謂一波三折。

財政部此次修訂完善租賃準則一方面是為了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真實地反映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防範化解風險。

劉開利認為,「此次會計準則修改包含多項內容,旨在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使之能夠更加清晰、準確地反映報告主體的財務狀況,租賃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

02丨新租賃準則的要點

(1)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租賃準則在租賃定義和識別、承租人會計處理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出租人會計處理基本延續現有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完善了租賃的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併等內容。

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改進承租人後續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

豐富出租人披露內容,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其中,第二點即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對於企業的影響最大,後面我們將著重分析。

(2)實施時間安排和會計科目調整方法

本次新租賃準則針對不同的主體採用階段施行的特點,具體為:

a.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c.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其境外財務報表的企業,可以提前執行本準則,但不早於新收入準則及新的金融工具準則。

新租賃準則分主體實施的時間安排既兼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國際市場同步,又給了國內還未上市的租賃企業一定的準備時間。

此外,鑑於租賃準則新舊變動較大,為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過渡至新租賃準則,新準則提供兩種方法:一是允許企業採用追溯調整;二是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同時,在第二種方法下提供了多項簡化處理安排。

03丨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影響

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經營租賃業務也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租金支付義務),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該變化對於承租人的影響很大。

原租賃準則採用兩種租賃會計模型: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雖然可以放大財務槓桿,幫助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及其收益,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使承租人的財務報表變得不夠直觀、明確。因而,在經營租賃模式下承租人存在一定的盈餘管理的空間。

新租賃準則實行後,無論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除了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之外),承租人都需要進表。這意味著原來承租人達成租賃業務時的資產出表訴求不能被滿足了。

不能出表的一個重大不利影響是使資產負債率大幅提高。郭波浪指出,經營租賃業務中承租人需要同時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因資產通常大於負債,所以會造成承租人的資產負債率提高。普華永道以前年度的調研也證實了,新租賃準則出來後承租人的負債率會提升22%左右。

另外,由於租賃資產要作為使用權資產入表,總資產增加了,評價經營能力的總資產周轉率也會下降。

財務指標的惡化會導致承租人融資能力下降或者融資成本上升,進而導致企業利用租賃來提高自己融資能力的空間被擠壓。

因而,新租賃準則可能會使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工具的積極性產生變化,更多的承租人將考慮用購買替代租賃。

這一變化傳導至出租人,則可能會表現為租賃業務的減少。

劉開利對零壹租賃說道:「租賃會計準則的修改,對出租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融資租賃交易失去了表外融資的功能,會使得融資租賃交易在某些業務中失去競爭力。」

新租賃準則對承租人也有有利的一面,「不管出租人確認為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承租人都有可能會確認為使用權資產。會計上的使用權資產,更加明確的表明所涉資產的所有權並不是屬於承租人的,這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更加有利於保護出租人對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並不會增加租賃公司的業務風險」劉開利補充道。

04丨對哪些行業的影響較大,應如何應對?

劉開利認為,新租賃準則下,受影響較大的主要是採用經營租賃較多的領域,比如飛機、船舶等重資產行業將是受新準則波及的重災區。郭波浪對此也持相同的觀點。

飛機、船舶等重資產行業受影響較大的主要原因是這些行業的租賃資產單體金額較大,入表的壓力也大,而且它們的使用年限較長,租賃年限很難達到其使用壽命的75%,不滿足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所以,這類資產在新租賃準則出臺以前採用交易上是融資租賃、會計上是經營租賃的方式比較多。

據了解,2018年上半年,中國飛機租賃的經營租賃收入7.30億港元,總收入11.62億港元,佔比62.79%。

同樣,為航空、船舶、基礎設施和高端裝備製造等行業提供租賃服務的國銀金租,也十分依賴經營租賃,其財務報告披露上半年經營租賃收入佔比48%。

雖然新租賃準則的實施會對租賃行業產生一些不良影響,但是在談到租賃公司應如何應對時,劉開利告訴我們不必過於擔心,「國內的租賃公司,除了做飛機、船舶、上市公司等業務的以外,以前做表外融資的較少,談不上如何應對的問題。對於一些經營租賃業務較多的融資租賃公司,由於會計準則的修改已經持續了近10年的時間了,這些公司應該是早就有準備了」。

郭波浪也認為,短期內,經營租賃業務會有一個適應過程,但此次修訂並會不造成太大的影響。

他還指出會計準則的修訂,只是帳務核算方式的改變,並不會改變債務本身,承租人的償債能力並不會因此而降低。但為了儘量較小新租賃準則對企業的影響,他建議租賃公司針對承租人的需求,設計相應的租賃產品以滿足承租人的報表需求。

相關焦點

  • 新租賃準則實施在即!深度解析新租賃準則核心變化及影響
    注[4] – 由於「前大後小」模式,淨利潤在租賃開始的最初幾年相比現行會計模式將會下降。 此外,根據普華永道對全球3,199家上市公司的調研結果,新租賃會計模式對不同行業承租人的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如下:
  • 新會計準則:新租賃準則常見問題簡析
    一、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 2006年2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根據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 新會計準則取消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
    新租賃準則將租賃定義為「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並進一步說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同時,新租賃準則還對包含租賃和非租賃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種情形下應將多份合同合併為一項租賃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 新租賃準則分步施行
    此外,鑑於租賃準則新舊變動較大,財政部表示,為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過渡至新租賃準則,新準則提供兩種方法:一是允許企業採用追溯調整;二是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同時,在第二種方法下提供了多項簡化處理安排。
  • 新準則下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摘 要:新準則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作出了新的規定。本文就融資租賃業務特點與意義,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體會計處理進行分析和舉例說明,並就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對租賃雙方債權、債務的影響作出分析和判斷。
  • 安永:實施新租賃準則的影響調研簡報
    國際上同期實施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IFRS 16)以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HKFRS 16)與CAS 21基本趨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下的租賃準則(ASC 842)在承租人的主要處理方面與CAS 21原理類似。下文將前述準則統稱為「新租賃準則」。
  • 《民法典》房屋租賃四大變化,出租人與承租人權益更加保障誰?
    《民法典》對房屋租賃部分的規定也凸顯出四大新變化。從《民法典》房屋租賃部分相關規定整體來看,其對承租人居住權的保護更為有利,當然同時也兼顧了出租人的權益。本文將立足於承租人的權益角度,對《民法典》關於房屋租賃新規定的四大變化進行理性、客觀的簡述。
  • 同一房屋,出租人與多個承租人籤訂租賃合同的,如何履行?
    有的是因為出租人與承租人存在糾紛,在尚未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又再將房屋出租;還有的是因為房屋租金價格上漲快,出租人在籤訂完租賃合同後,又將同一房屋出租給租金價格更高的租客。總之一房兩租,甚至數租,在司法實務中很常見。但是,一房兩租,甚至數租,合同又都有效的情況下,到底該履行哪一份租賃合同?
  • 法官說法典⑧ | 承租人違約,融資租賃出租人收回租賃物,為啥卻要付錢給承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秋名山公司與拓海籤訂融資租賃合同,到其指定的4S店購買夢之車給拓海使用,再由拓海按月支付租金。拓海正是運用融資租賃模式,才能夠在沒錢的情況下,開上網約車。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清退,出租人能否要求繼續履行?
    原題: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清退,出租人要求繼續履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情簡介:小王租賃了小李的房屋用於經營飯店,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1年1付,然而承租後飯店生意慘澹,僅僅半年便已經入不敷出,於是小王與小李協商希望現在便解除合同,第一年剩餘半年租金作為補償,剩餘四年不再租賃該房屋。
  •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有什麼法律後果?出租人來決定
    導讀:在租賃合同糾紛中,承租人轉租造成的糾紛佔有很大一部分。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沒有轉租權,但是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仍擅自轉租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擅自轉租,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 租賃房屋遇棚改,出租人起訴要求騰房,承租人該怎麼辦?
    》後,投入五百萬元對租賃廠房進行了裝飾裝修,然後將房屋投入經營使用。合同期限臨近屆滿,豈料承租廠房將被納入徵收拆遷項目範圍,出租人某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否認曾經作出的保障尼某續約權的口頭約定,拒絕與尼某續籤合同,並起訴尼某騰房。那麼,承租人究竟該怎麼辦呢?是否只能乖乖收拾東西搬家走人呢?本文,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豔律師團隊通過這樣一起案例為大家做解讀。
  • 出租人未取得規證,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被判承擔80%過錯責任?
    要點提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也未影響其在涉案房屋從事辦公的租賃用途和合同目的,涉案訴訟完全系因承租人單方提前退租所引發,法院綜合考量上述因素,認定承租人對涉案租賃合同無效的後果負有重大過錯
  • 出租人能否以承租人欠付租金為由扣押承租人的財物?
    案情概況呂先生將其自有物業出租於楊某,雙方於2018年9月15日籤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合同籤訂後,呂先生按照合同之約定向楊某交付了物業,楊某剛開始時準時繳納租金,但於2020年1月起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欠了租金至今,經呂先生多次催促後楊某仍未繳納租金。
  • 石冬青:融資租賃出租人取回權行使障礙及其應對
    根據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可知融資租賃有著融資和融物的雙重屬性,涉及出租人、出賣人和承租人三方主體,包含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兩份合同。由於融資租賃行業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出租人主要是從事專門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承租人是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出賣人是供貨方,其僅享有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
  • 【每日一典】出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義務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租賃物維修義務,誰來承擔?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 法新說:承租期間房屋被拍賣,承租人怎麼辦?
    二、《民法典》相關規定: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 《民法典》租賃合同五大實質性修訂解讀
    《民法典》租賃合同五大實質性修訂解讀《民法典》租賃合同章共 32 條。本文梳理了該章中實質性修訂的法條逐一進行解讀,以供大家參考。本文詳解內容來自 Alpha 已上線的《民法典立法解讀》,全部條款解讀,可在 Alpha 法規庫和 Alpha 法律大數據小程序中學習。
  • 每日一「典」丨出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義務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七百一十三條。租賃物維修義務,誰來承擔?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 聊民法典75:出租人批准承租人違法改造方案,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出租人的義務,一是交付義務;二是對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其中,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續在整個租賃期限內。租賃合同的目的在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因此,出租人依合同約定交付租賃物給承租人,並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是出租人的基本義務。